哇,還有綠共菸粉直接否定公投耶,知不知道國民有四權做為民意的體現:人民應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而創制複決兩權更是直接明文規定在公投法裡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