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ahe (瓦礫堆下の醫學)標題 Re: [問卦] 火神的眼淚情節是真的發生過的八卦?時間 Sat May 8 13:38:37 2021
原文恕刪
以下沒有劇情雷可以放心觀看
我想就這兩集看下來感觸最深的大概就是消眷吧
劇情中隊員之間的談吐、和家屬之間的對談
乃至於現場事故的情況都做了很好的還原
對於救護比較熟
就談談這塊吧
現在消防機關執行救護勤務的母法
主要以"緊急醫療救護法"和"緊急救護辦法"兩者
緊急救護的對象我們稱為
緊急傷病患
1.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2.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3.孕婦待產者
4.其他緊急傷病者。
那重點來了 所謂的
緊急傷病的定義在醫療救護法的細則有提到
"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
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再加上前陣子民視新聞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的
https://reurl.cc/a5OrxY
罰則起不到嚇阻的作用 成就了一百多萬件的謊報
至於一百多萬件救護有多少是符合的 這邊我就打個問號吧
在執行救護勤務上最常被投訴的兩個點
"後送醫院" "態度不佳"
●後送醫院
在這兩個法規內 後送醫院的選擇 "急救責任醫院""就近適當"
家屬認為的適當:長期看診、回診、過幾天要住院等
救護人員的適當:最近且可以處理的醫院
●態度不佳
這大概就不用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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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消防單位的救護人員已經不像2、30年前把患者包一包送到醫院就好了
絕大多數都具有EMT2以上的資格
再加上各縣市之間的比較成長
這幾年在現場可以做/該做的事情越來越多了
從低血糖施打葡萄糖、心電圖監測、插管、強心針等等
部分縣市也朝現場給予止痛藥的目標推進等等
這方面的確是一直在進步的
雖然不敢說自己有多厲害
但就自己的觀點
緊急救護在未來的需求只會更多
要有飛躍性的成長 大概只有真正的專責化這條路
有點扯遠了
今年任職滿十年了
還是菜逼八 但應該算是個里程碑吧
期間版上也不少人問過我考消防的問題
說真的 比起體力上的消耗
我覺得心理上的調適才是最重要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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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火神的眼淚情節是真的發生過的八卦?
05-08 13:38 gahe.
推 xu3: 老實說我覺的根本不用考T2甚至TP,反正民眾要的只是你把他送去醫院,現場待太久處置太久他還覺得你延誤就醫。10F 05/08 13:44
說真的這就變成惡性循環XD
現場不要多做久而久之就變成現場不需要做了
推 zeyoshi: 榮民都想去軍醫院 那幹就不要住那麼遠啊12F 05/08 13:46
→ sa511394: 救護指定醫院真的有夠靠北,有些狗幹遠
他媽的,真的當救護是計程車欸13F 05/08 13:47
推 LierX: 推16F 05/08 13:51
→ arbteiff: 還有EMT在法規上授權以及判斷傷病患情形的權力很小
加上"其他緊急傷病"定義又太模糊
搞到後來就變成"患者或家屬覺得很緊急,他就是緊急傷病"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的定義對EMT來說看得到吃不到20F 05/08 14:03
推 xu3: 就近適當的”適當”也被議員解釋成病例在那邊就是適當25F 05/08 14:07
→ arbteiff: 因為EMT流程中"危急個案"的定義,其實沒辦法對應到的急症還有很多
而且各縣市都因為各地的風土民情有自己的救護流程,全國不統一,像最近聽說某地方有議員主導修救護流程把"高體溫"排除在"危及個案"定義外...
而且,緊急醫療救護法之下消防員因為有公務人員身份還要遵守行政法,兩法結合下才會造成119大車隊的困境28F 05/08 14:09
消防主管機還是在縣市政府就真的會衍生很多問題
※ 編輯: gahe (218.161.80.185 臺灣), 05/08/2021 14:31:53
推 npc776: 偉大工作給推39F 05/08 14:51
噓 bbb1564: 那些會在那邊番的就放給他們死一死 世界太平45F 05/08 16:04
推 yully: 謝謝你們,辛苦了46F 05/08 16:11
推 Erict: /敬禮52F 05/08 19:01
推 DDemi: 推53F 05/08 19:23
推 A0908: 辛苦了57F 05/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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