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中研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資訊法中心主任邱文聰的論文,摘錄幾個插題:
臺灣模式的法制特徵
第一,高度仰賴法律中的概括條款
第二,大幅弱化法律明確性原則使既有法律條文得以被擴大解釋
第三,寬鬆的比例原則自我審查
摘錄一段原文:
但緊急狀態下「沒有法」的本質,也潛藏兩種相互牽連的危機:第一,緊急狀態授予掌權者不受節制的暴力因而孕育獨裁;元老院懸置法律的決議成就了凱撒,威瑪憲法允許凍結個人自由的緊急命令打造了希特勒。第二,緊急狀態下人類追求安全自保的恆常慾望,使緊急狀態凍結法治與權利保障所形成的例外,經常輕易地轉變為日常;臺灣過去經歷動員戡亂,長期凍結憲法基本權保障的「例外狀態常態化」,正是廣泛出現在當代政治治理技術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