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標準的帶風向吧~~
如果覺得蕭明岳案是冤獄,法官只採信證人證詞,缺乏旁證,
那就直接檢討蕭明岳案,並尋求合法管道解決問題。
請問要翻蕭明岳案,扯上柯建銘的兒子幹嘛?
淡水警員蔡至恩涉及辦案收賄10萬,二審判刑12年2月。
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10次收賄貪污35萬,高院判刑4年6月。
那孫清泉案對比蔡志恩案也太扯了吧。
孫清泉收賄10次,收的錢比蔡志恩多,結果刑期短那麼多。
我是不是可以以此推論,法院是藍白陣營開的,
只要是台北市官員貪污,有柯文哲在,大事也能變小事。
台灣法律不公,只照顧藍白陣營,拼命欺負一般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