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主張廢死!!!但必要條件是必須有終生不得假釋的規定。
我認為該廢死第一原因是有冤獄的可能,而死刑不可回復。且冤獄造成的賠償損失,比我們去養20個犯人一輩子的開銷更大。況且監禁賠償給的是本人,死刑冤獄賠償犯人能享用到嗎?
第二原因是,我認為應該讓殺人者在監獄中工作,打工做所得1/2用於補償被害者家屬。這些人對別人既然造成傷害,就該用一輩子工作來補償,而非一了百了。受害者家屬多多少少能拿一點錢,總比什麼補償都沒有好。
第三個原因是,我們現在很難判定一個人是因生病殺人還是自主意識。現在我們知道人的行為受大腦生化活動影響,但我們卻又對大腦了解不多。在這種情況下,將危害者隔離在監獄內避免傷害其他人,然後等待醫療技術的進步來決定,應該是比較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