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抄襲在資策會與他人共同發表的報告的行為與林智堅抄襲自己在工研院的報告有何不同?
一樣的!只是中華大學知道林智堅的工研院計畫報告,也認為計畫報告視同論文,即使是自己寫的,也該註明出處;而辛辛那提大學根本不知道台灣資策會的那份報告,他們的論文查核也不把那報告列入比對。
所以辛辛那提大學回覆如下:
there is nothing specific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n self-plagiarism, thus this would not be something we should pursue
中文翻譯:該研究生學院關於自我抄襲沒有具體的東西,因此這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
這就如同我所說的:
辛辛那提大學根本不知道台灣資策會的那份報告,他們的論文查核也不把那報告列入比對。因為資策會報告不是他們認定的期刊論文,所以他們回覆沒有具體的東西,既然沒有具體的東西,他們就不予追究。
所以並非高虹安沒有抄襲,而是中華大學的審查標準比辛辛那提嚴格,他連林智堅受工研院委託的計畫報告也納入比對。而且若高虹安沒有抄襲,那她幹嘛在2022年9月17日凌晨又加上第64條來源,在參考文獻上「事後加工」以避人耳目。即使事後在參考文獻上加工,但內文抄襲的部分就是沒有標註出處啊(辛辛那提校方只同意她修改最後的參考文獻,不同意她修改內文的參考文獻)。
中華大學如此高標審查林智堅論文,反被高虹安酸中華大學夜間部,我看中華大學該比照辛辛那提大學標準,論文審查比對不納入計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