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過去在立法院提出或參與了多項法案,包括:
- 修正刑法第235條,增加妨害性自主罪的刑度,並將數位性暴力納入刑罰範圍¹。
- 修正刑法第319條,將不實性影像(deepfake)定為犯罪,並加重處罰²。
- 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5條,增設保護令制度,以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³。
- 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加性侵害犯罪的預防教育、揭露與輔導措施⁴。
- 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加強對兒少性剝削的預防、查緝與懲治⁵。
- 提案制定平均地權條例,規範土地的使用、開發、分配與徵收,以實現土地正義。
- 提案制定租賃住宅市場及管理條例,規範租賃住宅的供給、需求、品質、安全與爭議處理,以保障租屋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