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高峰為1990年78人,1997年執行死刑38人,
2002以後降至個位數,2021年至今執行死刑人數為0。
1990年殺人案件1066件。1997年823件,2002為580件,
2021年212件,2022年174件,今年1~11月111件。
事實上要改善治安嚴刑重罰沒屁用,
提高破案率才是關鍵。台灣30年來暴力犯罪下降97%,
殺人案下降89%,靠的就是插滿監視器,提高破案率。
對比一下,美國殺人案的破案率不到50%,
台灣故意殺人案從蔡英文2016年5月上台至今年11月,
故意殺人案共2142件,破獲2162件,
基本上就是破案率差不多100%,加上之前沒破的都破了。
所以台灣治安會比美國好很多。
100%的破案率下,還會犯殺人的9成以上都是衝動犯罪。
對這類型犯罪,別說加重刑責。就算全判死刑也沒用。
如果台灣通過可判處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最低假釋時間提高到刑期2/3,有期徒刑上限拉高到50年,
並強制犯人監獄勞動所得一半補償受害者家屬。
在這種條件下我贊成廢除死刑。
反正那些人渣出社會也沒屁用,不如關在監獄強制勞動,
用一生歲月工作補償受害人,順便還能對社會有點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