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交是女方不自願且不同意下才拍攝所謂的藝術照.還逼到人家哭出來.所以這是強迫猥褻罪.還逼人家抓他老二.這就是性犯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 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炎P是情侶間做愛偷拍.是妨礙秘密罪.不是性犯罪.
情侶間睡覺時的性行為算不算強奸台灣還沒有判例.
妨害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