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沒有回答到問題誒,為什麼難以認定非自住?
啊現在住大房子礙到誰了嗎?課大房子的人的稅是要釋出大房子叫大家進來打通鋪住喔?現在是空屋太多使用率太低而年輕人居住成本太高的問題,OK?
格局?我覺得你連問題都沒搞清楚誒。
你的回答也是怪怪的,我只能前情提要,老實說我家也兩戶房,
我爸繼承祖房戶籍登記在那,平時養蚊子。
我媽自己賺的成為我現在的家,在現在的定義,這就是兩戶都自住。
但是,以經濟部水電表紀錄,就是一戶是空屋。
如果以經濟部的空屋標準來收空屋稅,那就會發生我去把老家裝個自動流水自動開燈,
讓水電表會跑,就不是空屋。
先說,台灣的確缺電,但是,我卻必須浪費電開燈幫蚊子照路。
如果以現行的標準,我祖房就是空屋一戶,明顯非自住。算自住。
這個數據在主計處統計出來的答案就是目前房屋夠住,無須繼續畫設住宅區建房。
人民自有房率高,持有第二戶第三戶都自住高,所以,
即使你的定義是非自用,影響的其實就是租屋族必須面臨房東抽稅,
而房客將承擔漲租。
我的觀點是住大房子,佔地多,警察光在外面巡邏就要多花好幾分鐘,
屋主就該承擔更多的社會成本,同時屋裡人口多是幫助分攤社會成本,
就節稅,房價在做相關性加成,如果不繳稅或房待加稅金超過當初購買的房價,
那法拍還銀行錢,如果法拍不掉就回收國有,讓國家來規畫再利用,
創造出一個大約空屋30年沒人繳稅金,就會回收國有的機制。
年輕人買不起房,是因為各政黨把國家負債藏在房價裡,
年輕人真正背國債就是從買房開始,
花了幾千萬買了一戶,現在營建成本每坪13萬也很多了,
卻能賣每坪40萬30坪公寓裡,這一千多萬,
是一個年輕人不吃不喝40年也賺不來的總額。
而政府卻要借給青年去買房用。就算每個月還三萬八,
他的薪水以中位數4萬2計算,每個月4000元能做什麼?
吃飯都不夠,何況油錢與網路費呢?
不這樣做國債無法發行,都更無法進行,
重要的是政黨沒有大額資金挹注,而開發建案,
就是一種借貸只要政黨色彩的建商要開發,
地方政府背書請銀行借款,就能從銀行超額貸出資金,
不僅協助選舉,還能養活自己的一票人,
等蓋完建設,再將建房貸款轉嫁至購屋族身上,
就是轉嫁國債的方法。
所以政府對於這項能開放的政策只能借更多錢讓青年去填上一個坑,
本來800萬30年還,變1000萬40年還,
如果房屋觀點不改變,這也只能一直欠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