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作者 說的是新北市部分已98年為分界線,98年年前的叫既存違建,跟98年後的新違建,只是拆遷順序的認定,先拆新違建為主。
但違建可登記合法的房子,不管是台北縣或新北市時期發布的 都是一樣標準。
==================================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2日
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臺北縣(以下簡稱本縣)人民申
請辦理合法房屋證明案件,並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就地整建行為之情形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公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
禁建者,以禁建日期為準。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北部區域計劃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公告日期
為準。
==================================’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2 日 公發布)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人民申
請辦理合法房屋證明案件,並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
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發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禁
建者,以禁建日期為準。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北部區域計畫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公
告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