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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專利發明,其實都面臨同樣的情況
因為有許多專利發明,對市面上既有產品來說,並不是『必需』項目
若該項專利發明,具備了不可替代性,『才有機會展現該專利的出價值所在』
但以目前的科技發展來看,很難~~
以在商言商的角度來看...某些專利發明,有了是加分,但沒有 其實也不會扣分
講白一點就是『可有可無』...被替代性高,不具備『絕對需求』性
所以產品商並不會主動洽談這些專利發明
除非專利發明者,請業務人士主動找廠商洽談合作...(展現其專利價值,讓廠商願意掏錢)
當然,這並非完全否定這些專利發明的存在價值
畢竟對於極少數人來說,是真的有這些需求
但市場利益機制就是這樣... 利益價值 大於 需求價值
商人自然會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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