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的好像他無罪釋放了一樣~....就只是財產不明沒起訴而已啊~
其它還不是求刑 24年2個月 (金額加一加也還沒上千萬ㄟ)
跟阿北是差多少?! 甚至比阿北重了吧 (阿北的金額近億元)
阿北現在除了1500不交代,其它都認了ㄟ....
"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陳歐珀等16人,並求處陳歐珀總計2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
另方面,陳歐珀被控財產來源不明及公益侵占罪,檢方認為,帳戶存款增加與薪資收入沒有顯不相當情形,也沒有證據證明遭侵占款項用於私人開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