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嚴格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原則上未經同意公布他人個人資料可能觸犯法律,面臨行政罰鍰、民事損害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除非有法律明文允許的例外情況,或公布目的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處理公共事務等。即使資料來源是公開的,若其利用方式超出當初的蒐集目的或必要範圍,依然可能違法。
違法情形可能觸犯個資法與刑法
違反個資法
:未經同意公開他人的姓名、電話、地址、臉部照片、個人資訊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負擔行政責任(罰鍰)、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及刑事責任。
違反刑法
:若公開的個人資料涉及性隱私,例如私密影像,將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等罪。
法律責任與罰則
行政責任
: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者,可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民事責任
:受害人可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至2萬元計算賠償金額,或依實際損害額請求。
刑事責任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個資法規定,足生損害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營利」,刑責加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例外情況
雖然有嚴格規範,但在以下情況下,可能例外可以公布個人資料:
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規定得免告知或為特定目的必要之行為。
公務機關執行職務
: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或處理法定職務時必要者。
公共利益
: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或處理涉及公眾利益的公共事務,且未超出必要範圍。
本人同意
:當事人明確表示同意。
注意事項
** स्वतः公開資料**:若個人主動在社群媒體公開自己的資料,並且同意平台條款,此後他人搜尋其公開資訊可能被視為合法。
證據蒐集:即便遇到不法行為,也不應衝動公布他人個資,以免自身吃上官司。建議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並注意蒐證方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