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原物料、技術的股東,突然追加「要營業額百分之十」,
其他股東都認為不合理,於是找了其他金主入股,把原物料的股東踢出,卻也失去「炸雞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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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過餐飲的都清楚,原物料 (食材品質&進貨成本) + 技術 (食品的口碑)
尤其是後者『技術』...更是一家餐飲店 營運銷售 的關鍵因素
食品不好吃,沒有回頭客,你宣傳再強也沒用~
結果這幾位,卻把最重要的踢掉... 只能說:活該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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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還有一點,你他媽就是賭博造成負債,就只是想賺錢還債罷了
到底是哪裡勵志了??
過氣不紅的藝人,合作做生意,卻把最重要的合作人踢掉,這有很勵志?? 這是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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