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金流證據求刑28.5年"
是要問你是多瞎吧~!!....3000多項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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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備受爭議的「小沈 1500」Excel 紀錄外,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書(2024 年 12 月 26 日)及後續 2025 年的法院審理中,針對收賄、圖利與侵占罪嫌,提出了以下具體的「金流」與「證據」項目。
目前法庭已完成逾 3,400 至 4,100 項證據的提示程序。
一、 認罪被告供述的金流(210 萬元)
這是檢方目前掌握最明確的「行賄前金」證據:
具體金流: 威京集團心腹朱亞虎已坦承犯行,承認受沈慶京指示,將 210 萬元透過 7 名員工(人頭)以每人 30 萬元的額度,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關鍵物證: 檢方掌握了朱亞虎傳給李文宗、蔡壁如等人的簡訊,內容提到「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 210 萬」,用以告知已完成匯款。
二、 政治獻金與公益款項的挪用(約 6,834 萬元)
檢方指控柯文哲將支持者捐款透過「商業交易」包裝,轉入私人口袋或家族用途:
木可公司金流: 檢方扣押了木可公司帳戶中的 3,883 萬餘元,認為該款項涉及公益侵占。
個人用途支出: 起訴書指出,柯文哲承認將木可公司匯給他的 450 萬肖像權費,部分支應兒子柯傅堯買股票,部分仍留於自己帳戶內。
眾望基金會: 檢方認定柯文哲與李文宗背信挪用基金會資金,用來支付 13 名民眾黨黨工薪水。
三、 監察院的行政調查與裁罰
監察院於 2025 年發布報告,確認金流申報嚴重不實:
未申報收入: 募款演唱會及木可販售小物收入共 4,067 萬餘元未申報。
不實支出: 虛報 86 筆無交易事實的支出共 2,463 萬餘元。
結果: 監察院已裁處柯文哲 374 萬元罰鍰,並沒入 5,579 萬餘元。
四、 其他待釐清的異常金流
4,300 萬商辦: 柯文哲以個人名義購買商辦,檢方正調查其資金來源是否與京華城案有關,目前列為「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另案偵辦。
金主捐款: 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出庭證實曾轉交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的捐款給柯文哲,但該款項並未進入民眾黨帳戶,目前亦被列為關鍵事證。
總結來說: 雖然「1500」的解釋仍有爭議,但檢方已提出包括 210 萬元的人頭匯款紀錄、木可公司的 3,883 萬扣押款、以及數千萬元的政治獻金虛報紀錄作為物證。辯方則堅持這些款項均屬合法捐款或商業往來,並無對價關係。全案將於 2026 年 3 月 26 日 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