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法庭正式復活!
1、憲法法庭認為,憲法和增修條文,針對大法官要如何行使職權,是「保持沉默的態度」,沒有規定要依據法律來做。
這使大法官可以不受黨派和政治影響,獨立客觀宣告憲法意涵——假如《憲法訴訟法》會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或阻礙,就會違反憲法意旨。
在這樣的情況下,大法官就不應該受到拘束。
2、另外,修法後《憲法訴訟法》的法條,就是要被審查的內容。那當然,這些法條就不能拿來當審查的程序規定。
否則,如果大法官認為修法後的《憲法訴訟法》違憲,又要用這部法的程序來綁住自己,那不就是遵守違憲的法條嗎?會進入鬼打牆的邏輯。
3、如果大法官一直拒絕參與評議,會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職權「被阻止或妨礙」,那拒絕參與的大法官也不該被計入「現有總額」——目前8位大法官中,有3位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憲法法庭認為這是「極端例外而且不得已的情況」,將拒絕評議的大法官,從現有總額中扣除。
三位大法官分別是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也已提出不同意見書。
此外:
1、這次有爭議的法條有七條,原本,全部都是翁曉玲提出的修法。
但大法官回顧發現:去年12月20日,在立法院二讀會「廣泛討論」結束,準備進入「逐條討論」時,民眾黨團突然丟出一套「再修正動議」。
最後,當天二三讀的條文,七條裡面有六條都跟翁曉玲原本提出的「完全不同」。
2、憲法法庭直接點名,民眾黨團提出的條文,在提出之前,「外界固無法知悉草案的內容」——白話來說,就是所謂「最高機密版本」,在表決前,根本沒人知道到底修了什麼。
更扯的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明明規定修法要附「立法理由」,民眾黨團連立法理由都沒寫。
https://www.upmedia.mg/tw/commentary/political-and-economics-debate/247683
法官邏輯蠻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