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講到 核廢料選址....整個就環保(反核)團體在主導的東西~
就成功立法的話,也是個卡死核能發展的東西吧....
挺核的真的沒啥卵用~ 嘴巴喊挺又啥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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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針對「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其實處於「法律真空」狀態。你所看到的討論,主要涉及以下兩個層面:
1. 正在擬議中的新法:
《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條例》(草案)
現況:目前這部法律還在經濟部與台電的研議階段,尚未正式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目的:專門為了解決「用過核子燃料」(高階核廢)要埋在哪裡的選址程序、公投機制與補償方案。
進展:卓榮泰院長提到的「核廢有解方」,指的就是要推動這部專法立法。
2. 現有的相關法律(但功能不足):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營運管理辦法》:這只是行政命令,位階太低,無法強制地方政府配合選址。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這部法律只管低階核廢(如沾染輻射的衣物、工具),且因為規定必須經過「地方公投」,導致過去十幾年來台東與金門的選址完全卡死。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這部法主要管電廠怎麼蓋、怎麼拆,但不管核廢料最後要埋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