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
1.
合機內線炒股案
- 罪名:違反證券交易法。
- 判決:於2018年9月,最高法院判決傅崐萁有期徒刑8個月,該案涉及他在2003年至2018年間操縱合機電線電纜公司的股價,案件經過14年的訴訟才最終定讞[1][2]。
2.
凱聚等股票操縱案
- 罪名:操縱股價及洗錢等罪。
- 判決:2018年,台灣高等法院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2年10個月。此案涉及他在1997年至1998年間向股市金主借款,並操縱凱聚、昱成等公司的股票價格[1][2][3]。
3.
假離婚案
- 罪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判決:傅崐萁因為與妻子徐榛蔚假離婚以規避法律限制,於2010年被判處6個月徒刑。此行為被認為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2]。
## 刑期與服刑情況
- 傅崐萁於2019年4月出獄後再次當選立委,但隨後因凱聚炒股案被判刑2年10月,於2020年5月入獄。2020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他應執行3年10個月的刑期,包括前述的三項罪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