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erryiami (玫瑰色的妳)標題 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時間 Fri Feb 7 02:09:21 2025
雖然已經噓文了
但怕你沒看到所以再上一次圖
人家法學教授都出來回文了
你支八板糞畜還要出來發廢文帶風向
汪小菲未必能有親權 我直接貼圖
支八賤畜法盲看不懂就不要來亂了
https://i.imgur.com/TF4c5zp.jpeg
https://i.imgur.com/QAUFjFU.jpeg
https://i.imgur.com/IpzHxxH.jpeg
引述《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之銘言:
: ※ 引述《ppp2026034 (奼紫嫣紅)》之銘言:
: : 到底為什麼會有人會認為小孩會歸汪小菲回中國啊= =
: : 現在小孩在台灣在徐家給母方照顧
: : 除非小孩主動說要給汪照顧 不然我想不到汪小菲要怎把小孩強制帶走
: : 正常法律的前提下是要汪小菲是台灣人
: : 以現在兩岸關係 汪小菲慢慢打官司吧 真當藍綠不會操作這個議題?
: : 汪小菲是中國人在台灣還想講法律==
: 看完這一串這夥人的操作
: 我真的認為S圈這團人
: 典型台灣人代表
: 理盲而濫情
: 做事情都沒有先請教過專業
: 都是自己想怎樣或是聽朋友怎麼說
: 不相信不請教專業醫生判斷
: 想回去就回去大S因此殞命
: 後續操作也是一個比一個蠢
: 演藝圈人都不讀書後遺症就在這裡
: 以為爭取輿論大吵大鬧
: 法院就會剝奪汪的親權?
: 專業律師都已經發文解釋過了
: 大S死後
: 親權就自動轉移到汪身上
: 根本不需要汪去打官司 自動轉移
: 已經是他的了OK?
: 注意 已經是!!現在汪已經是小孩的合法監護人
: 以後要處分小孩所屬的遺產
: 都需要汪小菲簽名同意
: 不用等以後 現在開始就要!
: 不然你就是違法 處分無效
: 親權也不因汪非本國籍而消滅
: 除非他們能舉證
: 汪有棄養小孩 家暴小孩的事實
: 讓法院剝奪汪的親權
: 不然小孩要去哪裡就是汪小菲說了算
: 就算明天要帶回北京也是合法
: 你拒絕把小孩交給汪
: 汪叫警察打起官司
: 打到後來你也是得乖乖交還
: 汪帶回北京後
: 如果要拒絕阿姨外婆的探視
: 那也是合法
: 法院只有規定父母有探視權 外婆阿姨並沒有
: 現在是S圈一夥人得去跟汪搶小孩
: 而非汪要跟他們搶小孩
: 具身為大S合法配偶
: 即使大S寫了遺囑都給S媽
: 他仍然擁有遺產的特留分
: 他願意放棄特留分全給S媽支配
: 那是他高尚
: 但是小孩的遺產支配權就是汪的
: 現在爭取輿論
: 只能有一個效果
: 就是汪會不會因此放棄小孩的特留分也一樣全給S媽
: 但是跟汪小菲撕破臉
: 他要把小孩帶走以後不給你們探視
: 你們也一樣的拿他沒有辦法
: 真的很納悶
: S家人到底有沒有請教過專業律師
: 這些事情都沒有人跟他們講嗎?
: 現在就急著打擂台會不會太早了點
: 要不要請教了專業之後想清楚了再來打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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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42.83 (臺灣)
※ 作者: cherryiami 2025-02-07 02:09:21
※ 文章代碼(AID): #1dfFhJ6x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8865363.A.1BB.html
※ 同主題文章:
02-06 16:16 KyrieIrving1.
Re: [問卦] 具俊曄要怎樣才能拿到孩子撫養權?
02-07 02:09 cherryiami.
噓 hosen: 繼父在法律是陌生人、沒有任何法律關係1F 123.195.32.49 台灣 02/07 02:13
推 alladult: 我來撫養吧,我會比小孩親生父親還好2F 36.231.214.117 台灣 02/07 02:14
→ cherryiami: 把林教授原文看完再來吠好嗎
我指1樓3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14
推 ppp2026034: 懶人包 111年憲判第8號5F 203.222.2.141 台灣 02/07 02:17
推 NEWOLD: 具有說他要帶小孩嗎 沒吧6F 36.228.192.38 台灣 02/07 02:17
※ 編輯: cherryiami (118.168.142.83 臺灣), 02/07/2025 02:18:31
→ cherryiami: 具的發文意味著就算沒有要小孩 也會讓小孩留在徐家
我這篇只要是酸Ensidia 不是在回本串原原Po7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19
推 chachayu: 所以那兩孩子什麼國籍啦
剛剛看了一下兩個孩子應該陸籍11F 101.138.24.21 台灣 02/07 02:24
推 SPAEK: 教授也沒說啥啊 不就是小孩現在在徐家 可以以逸待勞而已13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2:30
→ cherryiami: Ensidia說的一副好像吵親權的人都是白痴,殊不知親權根本還未有定案。看汪洨菲那蠢樣,徐家未必會放棄孩子,且這兩個小孩是台籍吧15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32
→ cashko: 那個所謂的未必,就是很多人提到的外婆跟阿姨這兩個血親還可以一爭但勝算極低,然19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2:34
推 SPAEK: 另外打官司也是徐汪打 跟具就真的無關21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2:34
→ cashko: 後5樓說的是父母相爭吧
打官司也是徐汪+122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2:34
→ cherryiami: 111憲判字第8號提到的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和繼續性原則(維持現狀原則)是可以討論的重點24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37
→ saisai34: 70歲的外婆+有家庭的阿姨 vs親生爸爸27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37
推 SPAEK: 另外不讓小孩和生父見面會大幅增加自己的敗訴率 至少一般人是這樣的喔28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2:37
→ saisai34: 大概要法官失智....30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38
推 NEWOLD: 看起來是外婆要帶 所以具要把錢給外婆
小s跟公婆住 要再接受兩個小孩有難度吧31F 36.228.205.210 台灣 02/07 02:40
→ saisai34: 說句難聽的,年紀大啥時候突然走都不知道要搶難33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41
→ cashko: 可是離婚後大S有跟汪小菲約定共同行使親權啊,只是孩子住台北大S是主要照顧者,汪小菲一直有親權35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2:43
推 etiennechiu: 小S沒有跟公婆住啊,而且她公公也死38F 101.12.146.201 台灣 02/07 02:43
→ saisai34: 而且你不搶還好,搶了撕破臉,萬一輸了39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43
→ yinaser: 汪小菲本來就有親權沒有歸屬誰的問題41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4
→ saisai34: 到時候你外婆大概都看不到外孫42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44
→ yinaser: 除非有辦法證明他沒有行使能力43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4
→ saisai34: 法律可沒規定要給奶奶探視權=.=44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45
→ yinaser: 不然小孩就歸汪撫養或是汪自願給S媽帶45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5
→ cherryiami: 徐家沒讓小孩不給生父見面吧,基本上就看徐汪兩方請的律師誰比較有力了,汪根本沒有「當然」獲得親權。46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45
→ saisai34: 汪一定可以跟小孩見面,奶奶可沒法律規定49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46
→ yinaser: 問題是順位上外婆是沒法跟父親爭50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7
→ cherryiami: 汪哪裡有親權??他們就已經離婚且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了= = 不識字嗎?51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47
→ yinaser: 本身親權是自動歸屬並沒有獲不獲得問題53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8
→ cashko: 汪一直沒有失去親權,離婚後有約定共同行使親權54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2:48
→ yinaser: 汪又沒有拋棄親權哪來消失問題56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8
推 SPAEK: 總要有人替小孩做決定 如果汪沒有 徐家更不可能有 打起來很快的 沒意外汪還是贏面大 小孩看不出有多不想跟爸57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2:49
→ yinaser: S媽只有變更親權這條路問題60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9
→ saisai34: 小孩不想跟爸就不會一起出去玩了61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49
→ yinaser: 必須證明汪沒能力行使才行62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49
→ saisai34: 怎麼看有爸不跟 跟奶奶或阿姨都很奇怪63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2:50
推 cashko: 離婚後可以約定雙方共同行使啊,就是共同監護權,並不是離婚後只能一方有親權64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2:50
推 Orisinal: 哪來大S單獨行使? 不是共同行使嗎?
新聞說共同行使66F 38.21.187.224 加拿大 02/07 02:51
→ cashko: 共同監護權,重大決定需父母雙方同意68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2:51
→ cherryiami: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依法夫妻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之。依林教授原文看來現況是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
親權和監護權兩者不一樣69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2:51
→ yinaser: 問題目前披露訊息都是雙方是共同行使74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52
推 SPAEK: 我看22年的新聞 大s說是共同監護 大概私底下協議大s主要照顧 小事她自己決定就好75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2:55
推 Orisinal: 共同行使親權的話 那前提根本不一樣
thread少看77F 38.21.187.224 加拿大 02/07 02:55
→ yinaser: 查了下雙方當時法律聲明應該是共同撫養79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2:58
→ ryan0222: 汪就是生父,也一直有履行父親職責,到底在蠢什麼80F 112.78.79.11 台灣 02/07 03:04
→ birdy590: 具是表態支持給徐家繼續扶養 僅此而已到底要怎麼理解成具要爭取監護權 @@
其實就對照吳憶樺事件就夠了 小孩的意願看起來一點也不重要 而且結果是不好的汪家的條件總比吳憶樺的外婆家要好85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1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不當然歸屬汪 而回到子女90F 38.21.187.224 加拿大 02/07 03:14
→ SPAEK: 小孩意願很大受環境影響 根本不可能完全採信 而且這次我也不覺得小孩多排斥汪91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14
→ Orisinal: 最佳利益 是不是表示徐家就能爭贏 難說93F 38.21.187.224 加拿大 02/07 03:15
→ saisai34: 給70歲外婆會是小孩最佳利益嗎xd94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3:16
→ birdy590: 還有阿姨在啊 而且是個關係密切又有錢的95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17
推 SPAEK: 比未來的主要照顧者 徐家實際上也沒比較好96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17
→ rony98: 看汪的意願 他現在也再婚了 現任妻願意嗎?97F 114.27.218.248 台灣 02/07 03:17
→ SPAEK: 什麼保姆都先不管98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17
→ saisai34: 阿姨自己有家庭就別說了99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3:17
推 NEWOLD: 問題是汪也很有錢啊 除非證明他家暴100F 36.228.205.210 台灣 02/07 03:17
→ birdy590: 你不知道他們兩家人的關係很密切?101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18
→ cherryiami: 我不信法學教授見解難道要信支八板賤畜見解^^??102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3:18
→ saisai34: 關係在密切 阿姨就是阿姨 家裡還有姨丈104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3:19
→ birdy590: 照這個見解吳憶樺應該留在台灣吧 結果咧105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19
→ cherryiami: 也是有看到其他媒體寫是由大S獨立行使106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3:19
→ saisai34: 吳憶樺奶奶順位高於叔叔 xd107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3:19
→ cherryiami: 親權啦 還是支八板最愛的中時lol108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3:19
推 SPAEK: 一票執業的都說汪有利了 你不信也沒辦法109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19
→ birdy590: 實際上這"兩家人"可以看成"一家人"
但是事實證明這個外婆根本是瞎爭一通110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19
→ saisai34: 平常就沒住在一起 哪來一家人112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3:20
→ birdy590: 寧可讓沒有關係的人領養也不給叔叔家113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0
推 yinaser: 親權是需要法院公告才能取消的114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3:20
→ birdy590: 所以"小孩的最佳利益" 只是個理想罷了115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1
→ saisai34: 外婆要跟生父搶 更沒邏輯116F 36.239.246.56 台灣 02/07 03:21
→ rony98: 畢竟現在血緣最接近的就是汪啊117F 114.27.218.248 台灣 02/07 03:21
→ yinaser: S媽只能爭取法定代理權並沒有親權118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3:21
→ birdy590: 我沒反對汪有優勢 小孩的利益沒那麼重要119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2
→ yinaser: 而親權是以民法1084條定義120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3:22
→ birdy590: 汪小菲絕對比吳憶樺的外婆更有能力121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2
噓 gn00324893: 吳憶樺這根本不一樣,他老爸把監護權122F 114.42.141.112 台灣 02/07 03:23
→ birdy590: 吳的外婆都贏了 真的上法院汪沒道理輸123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3
→ yinaser: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124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3:23
→ ryan0222: 親權第一順位,母親死了,當然是有共同監125F 112.78.79.11 台灣 02/07 03:23
→ gn00324893: 直接過給他外婆而且他本來也是定居巴126F 114.42.141.112 台灣 02/07 03:23
→ ryan0222: 護權的生父,這到底有什麼好討論的?『127F 112.78.79.11 台灣 02/07 03:23
推 SPAEK: 生父生母爭時 意願都不是最優先了 何況現128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23
→ ryan0222: 親』權,中文看得懂齁129F 112.78.79.11 台灣 02/07 03:23
→ birdy590: 事實證明吳的外婆既沒有財力也沒有心力130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3
→ SPAEK: 在 小孩跟汪的關係看來也沒多差131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23
→ yinaser: 和義務 所以只要汪沒放棄過他就是有親權132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3:23
→ gn00324893: 西,完全不同一回事133F 114.42.141.112 台灣 02/07 03:23
→ birdy590: 就是他老爸死了才有事 哪可能過給外婆從結果看 最後是讓無關係的人領養
這根本是在鬥氣 哪門子的最佳利益?138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4
推 NEWOLD: 監護權才是親權 撫養權是爸媽本來就有的 不論有沒有監護權141F 36.228.205.210 台灣 02/07 03:25
推 gn00324893: 你連google維基百科都不懂在這邊講什143F 114.42.141.112 台灣 02/07 03:26
→ NEWOLD: 所以汪可能沒有監護權144F 36.228.205.210 台灣 02/07 03:26
→ rony98: 難說 假日帶去吃飯遊玩和朝夕相處是兩回事145F 114.27.218.248 台灣 02/07 03:26
→ gn00324893: 麼屁話阿?法院也是斟酌吳登樹生前在146F 114.42.141.112 台灣 02/07 03:26
→ birdy590: 問題就是外婆根本沒能力養啊147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7
→ gn00324893: 巴西公證給他外婆才決定判給外婆148F 114.42.141.112 台灣 02/07 03:27
→ NEWOLD: 沒事 汪有共同親權 就是監護權149F 36.228.205.210 台灣 02/07 03:27
→ birdy590: 所以結局被不相關的人收養實在很諷刺150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7
→ rony98: 小孩父母都名人 汪現任演也要演的親密點151F 114.27.218.248 台灣 02/07 03:27
→ birdy590: 這只暴露出一個問題, 小孩的利益, 需要152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8
推 SPAEK: 反正爭起來 除非因中國人大轉彎 我看不出來怎麼輸 表面上就看不出汪和小孩關係不好153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28
→ birdy590: 大人理智的溝通來解決 瞎爭一通為了啥?155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28
→ yinaser: 那是法律(財產)繼承小孩利益本來就不重要156F 118.171.81.98 台灣 02/07 03:29
→ rony98: 除非能舉證汪家暴小孩 或汪和徐家喬好讓徐157F 114.27.218.248 台灣 02/07 03:29
→ cashko: 吳憶樺是爸爸生前就在巴西公證授權給外婆,且孩子之前一直在巴西,但帶他返台探親158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3:30
→ rony98: 家帶 不然只要汪爭的話 基本上就是他拿160F 114.27.218.248 台灣 02/07 03:30
→ birdy590: 從前例看來 "小孩利益"根本就不重要161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30
→ cashko: 時驟逝,叔叔不肯放人,巴西公證在當時也成為判決時的重要考量162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3:30
→ birdy590: 實際上更有可能直接照著關係順位判164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30
推 Purekim: 義大利與蔡包那個案例後來是怎麼走的?
有人知道嗎165F 61.230.65.67 台灣 02/07 03:31
→ birdy590: 所以說是大人欠考慮 小孩就要承擔後果公證給外婆本身其實就是一件很謎的事情167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31
推 etiennechiu: 汪小菲的8歲兒子跟爸爸感情看來也不169F 101.12.146.201 台灣 02/07 03:32
→ Purekim: 當時好像很多網友都覺得給那個空姐不好170F 61.230.65.67 台灣 02/07 03:32
→ etiennechiu: 錯,汪在直播兒子還在旁跟他打打鬧鬧171F 101.12.146.201 台灣 02/07 03:32
→ cashko: 圖片左上搭肩那個是兒子,牽手那個是女兒173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3:32
→ Purekim: 但是寫信給蔡包之後就逆轉了174F 61.230.65.67 台灣 02/07 03:32
→ birdy590: 吳的外婆如果還有理智 根本不應該打官司175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33
→ Nevhir: 所以關你什麼事? 這應該看小孩想跟誰吧176F 111.249.218.216 台灣 02/07 03:33
→ birdy590: 所以我覺得根本不會上法院 最好也別上上法院了就代表大人在犯蠢177F 119.14.42.10 台灣 02/07 03:34
推 SPAEK: 吳我只知道 巴西長大可以接吻打招呼179F 42.73.148.255 台灣 02/07 03:39
→ cashko: 吳爸如果沒死,大概也是探親完帶回巴西,他給外婆就代表沒有意願帶回台灣長期照顧吧
大S獨立行使親權的報導不知是哪一篇?180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3:42
推 NEWOLD: 大s跟汪 共同行使親權 就是監護權 前面有聲明稿貼圖184F 36.228.205.210 台灣 02/07 03:47
噓 ringil: 兇欸 原來有法律常識的都會直接指名道姓罵人賤畜 長知識了186F 111.83.178.16 台灣 02/07 03:49
噓 uhbygv45: 可憐到不行,一直都共同監護還在幻想188F 36.227.213.118 台灣 02/07 03:51
→ cashko: 我找到的報導都是共同行使,聲明書也是189F 118.167.131.16 台灣 02/07 03:52
→ uhbygv45: 聲明稿都貼了還在扯190F 36.227.213.118 台灣 02/07 03:52
推 xBox1Pro: 罵人賤畜…是不是完全娛樂、康熙來了看太多啊191F 123.194.42.148 台灣 02/07 04:10
→ cherryiami: 懶得打字 直接貼 麻煩識字的看一,不識字的不要一直吠202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4:29
噓 Slowbro: 這不是幫汪護航吧 而是多數實務見解的運作結果就是這樣204F 223.137.31.40 台灣 02/07 04:30
→ talrasha: 根據民法第1090條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法院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停止父母的親權。這些情況包括父母濫用親權、疏於保護照顧子女,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福祉的行為。206F 61.224.121.133 台灣 02/07 04:30
推 mikiworldpea: 現在吵這些以後看會很可笑
小孩必然會跟親爸走211F 101.9.194.212 台灣 02/07 04:31
→ talrasha: 是有看到汪虐兒還是張蘭虐孫嗎 有不給吃飯還是限制人身自由?==
還是窮到無法養2個小孩?213F 61.224.121.133 台灣 02/07 04:33
推 mikiworldpea: 跟繼母的關係看起來也是不錯的216F 101.9.194.212 台灣 02/07 04:36
→ cherryiami: 「多數」實務見解是指網紅律師們?我上面不也貼了其他律師見解,這案件特殊處就是還有涉外的點,這也是幾個學界老師斟酌的部分。217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4:37
推 WanYC: 汪之前沒按時付贍養費啊 而且就已經說了之前的情況已經是大S單獨行使親權 甚至當時大S的聲明有說可以雙方都有親權 是汪自己不要的221F 123.195.146.51 台灣 02/07 04:38
推 nalthax: 汪算前陸配但沒拿身分證226F 111.255.193.119 台灣 02/07 04:50
噓 Slowbro: 不合你意的就叫網紅律師喔? 你上面貼的林教授不是也有說親權停止說是「實務現行主流見解」嗎?228F 223.137.31.40 台灣 02/07 04:51
→ nalthax: 其實照汪小菲跟張蘭的行徑,小孩子應該很快就會上直播上節目談媽媽的死來賺點閱率,而且應該會被打,後媽要有幾個、會因為爸爸跑去蹭前妻被怎麼遷怒都不知道231F 111.255.193.119 台灣 02/07 04:52
噓 Slowbro: 另外,所謂的「實務見解」通常指得是法院見解,不是律師的見解…235F 223.137.31.40 台灣 02/07 04:53
噓 tenderwind: 不合意見先扣支八帽子,你是青鳥嗎?237F 70.95.187.190 美國 02/07 04:56
→ cherryiami: 我一開始推文就說了,這篇主要是酸這串文其中一篇嗆台灣人濫情理盲的。實務見解是司法機關針對個案進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裁判例,但一堆只會拿網紅律師文來說嘴,樓上的推文那兩篇不就完美示範,所以我才再貼一篇脆上看到的律師文= =238F 118.168.142.83 台灣 02/07 05:31
推 guanting886: 其實你不用花太多時間跟人家爭 因為245F 42.78.157.160 台灣 02/07 06:00
→ Armour13: 這麼看不起支八版就麻煩滾回去柵欄那取暖 不要在這邊跟網軍討論了好嗎246F 122.116.31.179 台灣 02/07 06:00
→ guanting886: 這種需要打官司付律師費處理的複雜問題 在網路上你覺得大家都有那個程度 律師這個職業就不用存在惹..ㄏㄏ 網紅律師的見解其實也沒什麼屁用
因為人家家務事根本不會對外公開講 就光細節就能決定成跟敗 請過律師 律師跟你講眉角的時候真的感受很深沒有馬上有答案的問題在八卦版討論保證你站在哪一方都能討論到氣到半死
而且浪費時間248F 42.78.157.160 台灣 02/07 06:00
推 bobjohns: 小孩好慘 直接少了媽媽 還變成大陸人259F 223.138.148.130 台灣 02/07 06:18
推 specman: 律師當然要提出不同觀點 讓人有希望 多打點官司260F 111.253.185.81 台灣 02/07 06:37
噓 fewhy: 教授到底在講三小262F 114.34.123.205 台灣 02/07 06:50
噓 lymyuming: 意見不合就嗆聲扣帽子,真兇263F 111.242.72.75 台灣 02/07 06:56
噓 ra88872: 離婚失去親權?青鳥嗎?264F 101.8.49.156 台灣 02/07 07:13
噓 herro760920: 111年憲判第8號就蔡英文任內搞出來的違反法治笑話啊
這種判決傳出去國外就是讓所有人覺得台灣靠總統、大法官人治而已
如果用江宏傑和福原愛例子來比喻就是初審小孩判給江宏傑,大部分人也覺得合情合理。結果福原愛不服,先把小孩帶回日本,只做讓小孩開心的事。江宏傑不爽跑去日本告她,結果福原愛直接透過關係找總統,要求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這些鷹犬還真的揣摩上意,找個理由直接翻盤把小孩判給福原愛。這兩屆大法官一堆笑話,根本亂源。
上面說什麼小孩變成大陸人可憐的,是邏輯有問題喔。他們小孩一出生就同時有台灣人/大陸人雙重身份了啦,差一點還有機會再多個韓國人身份而已。265F 223.137.244.244 台灣 02/07 07:15
推 jimjeff6412: 小S夫家會答應才奇怪,小S又不敢反282F 111.255.252.95 台灣 02/07 07:32
噓 bole: 哈哈哈 很會拗 一堆歪理283F 61.227.29.201 台灣 02/07 07:42
推 una283: 當初大S有出來說是共同親權喔
她說希望小孩都能常常看到爸爸
現在只剩下大S當初說有生之年她不說的
那些汪家不願說出的事有沒有交待給小S
這可能也是第一時間不是日本而是趕赴台
汪有可能第一時間要找出的不利證據284F 220.132.181.237 台灣 02/07 07:43
噓 fcz973: 以結果論生父當然非當然監護人,但以現狀他就是當然監護人,除非你提出他不適任的證明290F 27.51.24.100 台灣 02/07 07:54
推 a032100: 繼父沒有他的奶奶有阿 說什麼呢293F 101.12.162.178 台灣 02/07 07:57
→ alan1375: 直接傳法庭上詢問小孩要跟著誰就好 大陸法就一堆繁文縟節給漏洞鑽 美國不成文法簡單暴力294F 49.217.123.66 台灣 02/07 08:02
噓 chichung: 你這也不是標準答案法院決定是在嗆什麼297F 49.218.93.79 台灣 02/07 08:06
推 hywind: 跟汪結婚如何?298F 101.9.102.186 台灣 02/07 08:06
→ chichung: 他有撫養事實最好是拿不到親權啦299F 49.218.93.79 台灣 02/0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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