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行政院、國防部及法界專家指出該版本存在的四大問題:
一、 涉嫌「立法僭越行政權」具違憲爭議
侵犯預算提案權: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與第63條規定,預算案僅能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只有「議決(審查、刪減)」的權力。
強制行政院編列: 藍營直接在法律草案中限定行政院必須「分6年、每年編列400億元常態預算」,形同立法院直接幫行政院編列預算,被批評嚴重違反「行政、立法分立原則」與憲法精神。
二、 邏輯自我矛盾:要求常態預算卻限制額度
既要常態又要匡列: 藍營強烈反對行政院提出的「2100億特別預算」,主張回歸「年度常態預算」來接受立院實質審查。
國防部質疑: 國防部長顧立雄公開質疑,常態公務預算本應根據每年的財政與實際作戰需求彈性調整。藍營一方面稱這是常態預算,卻又在法律中死死硬性匡列「每年400億」;將來政府若真依此編列,在野黨立委難道能「承諾絕不刪減、全數通過」?如果仍會面臨大刪,那所謂的「穩定財源」根本不存在。
三、 產業隱憂:不確定性恐拖垮「非紅供應鏈」
缺乏長期穩定訂單: 行政院原本的特別預算,可以提供無人機產業明確的跨年度專款支持,讓廠商敢大量投資研發。
審查拖延風險: 藍營版本改為每年審查的年度預算,業界與官員擔憂,一旦每年的年度預算審查像過去一樣遭遇朝野政爭而「拖延」或「大砍」,台灣無人機廠商將面臨隨時斷炊的危機,可能錯失加入全球「非紅供應鏈」的黃金窗口。
四、 強制國產化與產地限制,被批不切實際
產地強行分流: 藍營版本在條例中設定了嚴格的防弊與產業條件,例如要求生產基地必須分散在「至少三個不同的縣市」。
不符市場現實: 產業分析認為,台灣現行的航太與無人機聚落高度集中在特定地區(如嘉義、台中)。強行用法律命令產業去外縣市設廠,不僅增加企業營運成本,更外行干預了自由市場與產業自然聚落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