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標題 Re: [新聞] 丁守中罵:柯文哲傷害學生權益 姚文智時間 Fri Jul 6 12:45:06 2018
其實丁丁應該都沒有想到一件事情
他這幾篇的主打得我當了之後 一定馬上怎樣 看起來很有魄力
但是其實完全就是在幫柯文哲輔選 他大概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還記得有一句話 "不然你要讓國民黨上?"
台北市長目前三咖 好久沒聽到這句了
但是丁丁一直出來洗存在感 漸漸的會讓那些原本分裂不投柯的人又歸隊
因為他們會想起來讓國民黨回來北市的那個情境
當北市認定大群館違法 推文裡面一堆柯黑還不小心說了
"還好市長是柯文哲這白目"
越到投票日 這種感覺大概會越明顯 因為丁丁一定會作出更多宣示
丁丁這不是打姚打柯 他只是讓人想起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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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丁守中罵:柯文哲傷害學生權益 姚文智
07-06 12:45 sunyeah.
推 LikeaG6: 在柯上電台後那當下 台北市選情基本鎖死 無解3F 07/06 12:53
推 Xras: 一個政策是十的乘除法,另一個不是他抄我就是就地正法,不…就地合法。這就是一個全面執政跟百年老店的政黨…笑死個毛!8F 07/06 12:54
推 Marchosias: 他不要期待姚那蠢貨會做球給他殺 但一定要祈禱姚能支撐到最後 不然誰來幫他坦媒體15F 07/06 12:57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這種開口閉口就地合法的 90%以上機率是覺青17F 07/06 12:57
推 LikeaG6: 其實丁就是勝勢才會這樣打 挑議題撿戰利品18F 07/06 12:57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有什麼好呵的,事實就是北市府能認定大群館合不合法20F 07/06 13:00
推 LikeaG6: 當他開始悲情牌就知道丁選情下滑 完全基本盤打法21F 07/06 13:00
推 k1k1832002: 真好,那一起來組新教育單位,週邊特二全數承租再轉教育設施就可以繞過都計,我來籌備一下33F 07/06 13:04
→ wsxasd123: 沒錯, 文化大學所有建物全部找個名目跟文化大學
就全部都是教育設施惹, 整個陽明山都是教育設施40F 07/06 13:13
推 k1k1832002: 照這路走就好啦 為何我不能先蓋集合住宅再轉租教育47F 07/06 13:16
→ batt0909: 不用辨了,丁不會上,不會有合法的一天
跟巨蛋一樣48F 07/06 13:17
→ k1k1832002: 單位或者跟文大董事會配合? 然後變成教育設施一樣出租 你怎麼認定? 我學生有來上課阿 星期日一個小時50F 07/06 13:17
→ batt0909: 侯賣給文大才有解套一天
不會啊54F 07/06 13:17
→ wsxasd123: 藍粉好像講的世界霹靂無敵困難一樣, 文化是私校
要租用什麼不租用什麼董事會通過就算了56F 07/06 13:18
→ wsxasd123: 是有多難? 不用裝了啦, 再裝就不像惹59F 07/06 13:19
推 k1k1832002: 不如講講我這計畫要怎麼破,侯都能過,那用甚麼法條擋我?66F 07/06 13:20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教育部的講法「只要學生有在使用當然是教育設施」72F 07/06 13:21
推 mithralin: g大你忘了一個盲點,如果教育部越想越不對勁把認定權收回來呢?74F 07/06 13:21
→ wsxasd123: 笑死, 是不是教育設施根本不是地方政府權限78F 07/06 13:22
→ wsxasd123: 地方政府能認可的只有是不是寄宿住宅80F 07/06 13:22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在這個案子北市府本來就能判斷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84F 07/06 13:23
→ wsxasd123: 教育部用的理由是教育部不能認定是不是寄宿住宅啊85F 07/06 13:24
→ wsxasd123: 你是在搞哪個星系的笑話? 土地分區使用規範就是
地方政府權限, 什麼時候連是不是教育設施也是地方政府權限了? 教育部只說土地分區使用, 可沒說教育設施認定87F 07/06 13:24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url]http://goo.gl/4Jvmti[/url]90F 07/06 13:25
→ wsxasd123: 歸地方政府, 你是開哪個星系的蟲洞跳躍成這樣91F 07/06 13:25
推 phoenixzero: gn大的想法很好 可是難保換了市長又換了另一種說法94F 07/06 13:26
→ wsxasd123: 笑死, 你都看到是林洲民講的, 請問林洲民是教育部長嗎95F 07/06 13:27
推 naly0617: 他就只要靠基本盤就當選.現在這樣選法沒甚麼不對97F 07/06 13:27
→ wsxasd123: 自己被自己引用的新聞打成豬頭還沾沾自喜, 有夠天兵
不是很嗆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 啊丟在哪?100F 07/06 13:27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OlWMTBN]https://i.imgur.com/OlWMTBN.jpg[/url]102F 07/06 13:28
→ wsxasd123: 所以你是無法理解都發局三個字的意義嗎? 都發局105F 07/06 13:29
→ wsxasd123: 在你的大腦認知區塊內叫做教育部嗎?108F 07/06 13:29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我把新聞丟出來你說我打臉?呵呵我看是某人不要臉吧109F 07/06 13:30
→ wsxasd123: 啊你不是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認定? 丟在哪?110F 07/06 13:30
推 k1k1832002: 你看同一篇新聞"科長楊智勝"怎麼定義教育設施111F 07/06 13:30
→ wsxasd123: 新聞找出來說教育部要市政府認定的新聞來看看啊
都發局讀音是教育部嗎? 自己臉腫成冥王星了還要狡辯嗎112F 07/06 13:30
→ wsxasd123: 自己引的新聞自己都不發揮閱讀能力好好理解一番嗎115F 07/06 13:31
→ gn02118620 …
推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wxsjbOd]https://i.imgur.com/wxsjbOd.jpg[/url]116F 07/06 13:32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教育部現在現在沒部長 最大的是這位林次長117F 07/06 13:33
→ wsxasd123: 笑死, 真的是自己引用的新聞都不好好理解一番耶118F 07/06 13:33
→ wsxasd123: 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
我不知道住二特這三個字有這麼難以理解耶121F 07/06 13:33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url]https://goo.gl/Hbfdxm[/url]123F 07/06 13:34
→ wsxasd123: 所以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 這就是土地分區使用125F 07/06 13:35
→ negatron: 去中國化很成功,有人連自己丟的報導都看不懂126F 07/06 13:35
→ wsxasd123: 的地方政府權限啊, 還想狡辯什麼?
地方政府的權限就是只管土地分區使用, 這很難理解嗎129F 07/06 13:35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唉 這些河粉越看越像反串的133F 07/06 13:36
推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83Zo94j]https://i.imgur.com/83Zo94j.jpg[/url]
→ wsxasd123: 藍粉就不用硬ㄠ了啦, 人家在講住二特, 可以跳針成
教育設施歸地方政府認定, 搞笑逆136F 07/06 13:39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眼鏡的灰擦一下,不要再硬拗了,難看,好嗎?138F 07/06 13:39
→ wsxasd123: 都發局這三個字就念都發局, 不是念成教育部唷139F 07/06 13:40
推 negatron: 沒必要跟沒交集的人在這浪費時間145F 07/06 13:42
推 phoenixzero: 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146F 07/06 13:42
→ wsxasd123: 笑死, 那位次長咬定的就是住二特這三個字啊152F 07/06 13:43
→ wsxasd123: 可以完全忽略住二特, 這閱讀能力真的是有夠奇異154F 07/06 13:44
→ wsxasd123: 為什麼要咬住二特, 廢話法律明文規定的東西嘛157F 07/06 13:44
→ wsxasd123: 藍粉就不用狡辯硬ㄠ了啦, 人家都死咬住二特不想接球了159F 07/06 13:45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但是上面的建物設施是不是教育設施是由北市府認定的160F 07/06 13:45
→ wsxasd123: 還在幫沒有部長的教育部強辯? 粉難看唷...161F 07/06 13:46
推 k1k1832002: 拉回來說真要 都發科長定義設施是學術研究 未含宿舍164F 07/06 13:46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明明就是林洲民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才違法好不好175F 07/06 13:49
→ tsubasawolfy: 不可作為寄宿住宅使用,不管是不是教育設施
都不能當作寄宿住宅179F 07/06 13:49
推 negatron: 你們真的很妙,沒交集的兩群人可以對談這麼久187F 07/06 13:51
→ k1k1832002: 你...要不要看第五項 害我驚嚇了一下
還以為網址貼錯
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使用組之使用項目189F 07/06 13:52
→ k1k1832002: 那台灣大學附屬101大樓 那會算教育設施還是商業大樓?197F 07/06 13:54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原來大學宿舍不算大學的一部分 領教 領教198F 07/06 13:54
推 k1k1832002: 你要以"大學"為前提 依此定義不能阻止我這樣解釋203F 07/06 13:56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你還在扯,是否在校外,法規根本沒有硬性規定204F 07/06 13:56
→ k1k1832002: 你如果寄宿住宅沒列在裡面那我輸 但他拆出來第三組215F 07/06 13:58
→ k1k1832002: 當我眼瞎還跟你瞎扯 同一條法規寄宿住宅被拆出教育設施獨立列在第三組 根本不用跟你辯論231F 07/06 14:00
推 negatron: 哇靠,過了20分鐘還在吵237F 07/06 14:01
→ k1k1832002: 繞不過去啦 剛剛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
裡面就已經跟你講明寄宿住宅沒有列在教育設施238F 07/06 14:01
推 phoenixzero: 所以邏輯對啊 文大跟大創館只是簽約 並不能代表畫在校區 被當成學生宿舍 違法沒錯啊243F 07/06 14:03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你這條法令裡面哪邊有說「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248F 07/06 14:04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集合住宅為何不能同時具有教育設施的身分?252F 07/06 14:04
推 k1k1832002: 不能這樣講阿 那我消防局跟變電所共構合不合法260F 07/06 14:06
→ k1k1832002: 那台電不就傻蛋 不能蓋變電所的區域這樣繞過就好263F 07/06 14:06
推 phoenixzero: gn大現在的邏輯一直卡在為什麼大創館不能認定是教育設施268F 07/06 14:08
→ k1k1832002: 考北 眼殘 又回到原點 簡單講如果是教育設施270F 07/06 14:08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奇怪了,我在說A,你又再扯B,是有這麼愛扯?271F 07/06 14:08
→ k1k1832002: 幹 不對阿 戰到頭暈了 我剛那法條就是每一個組別281F 07/06 14:10
→ negatron: GN你自己都說認定標準在北市府,那你在爭什麼?285F 07/06 14:10
推 phoenixzero: 我放棄 明明是違反住二特的事偏偏要說要把大創館認定成教育設施286F 07/06 14:11
→ negatron: 我前面就說了,你們一直沒交集吵了快一個小時XD290F 07/06 14:11
推 chyou2003: 十的乘除法已經演化成100的乘法了,很快就會變1000了!293F 07/06 14:11
→ negatron: 所以我說啊,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300F 07/06 14:12
→ phoenixzero: 現在gn大就是覺得只要北市府認定大創館是學生宿舍就解套了 問題不是這樣單純啊303F 07/06 14:13
→ negatron: 我再問一次,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305F 07/06 14:13
推 k1k1832002: 簡單講 如果都發局認為寄宿住宅"是"教育設施306F 07/06 14:13
→ k1k1832002: 那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 就會列在第五組308F 07/06 14:14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簡單來說 因為林洲民這樣認定 所以大群館才違法住二特309F 07/06 14:14
→ k1k1832002: 既然都有大學、研究所跟學術研究機構了 寄宿住宅拆出313F 07/06 14:14
→ negatron: GN的想法就是學生宿舍理應當成租借校地的一部分,是吧?317F 07/06 14:15
→ sunyeah: 嗚嗚 都跟我的內文不符 QQ319F 07/06 14:15
推 kidd0: gn還一直在凹什麼啦!文大承租別人土地做學生宿舍就不是321F 07/06 14:15
→ negatron: 所以現在市府解釋出來,你在爭什麼嘛??322F 07/06 14:16
→ phoenixzero: 以後 我家土地跟學校簽約 我也可以成為教育設施了 是這樣解套的嗎323F 07/06 14:16
→ kidd0: 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的前提是要土地是學校的才能成立。325F 07/06 14:16
→ kidd0: 你們愛講台大BOT宿舍就是台大的地,所以才是教育設施。330F 07/06 14:17
→ kidd0: 不是因為裡面有台大學生住宿就自動變成教育設施了。332F 07/06 14:18
→ k1k1832002: 就我上面講得揪團集資阿 成立教育單位就可以把那邊333F 07/06 14:18
→ phoenixzero: 我家以後跟大學簽約做宿舍 我家也成為教育設施 可以享用大學資源了334F 07/06 14:18
→ gn02118620 …
推 gn02118620: 這是北市府選擇的問題,不是什麼繞不繞的問題338F 07/06 14:19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到底哪條法令說只有地是學校的才能當成教育設施?340F 07/06 14:20
推 k1k1832002: 法條沒交集 簡單問 這個案例開下去是不是水庫崩塌344F 07/06 14:21
→ k1k1832002: 我都一樣出租給教育單位 也有"學生"住宿事實350F 07/06 14:22
→ k1k1832002: 就是因為此案例開下去就不得了了 當然是正確決定354F 07/06 14:23
推 kidd0: 為了讓侯合法,什麼鬼扯理由都可以拿出來講。355F 07/06 14:23
→ k1k1832002: 事情不是這樣處理阿...為何他有特權我不行?
這你跟任何陣營的支持者講絕對炮死358F 07/06 14:24
→ k1k1832002: 難道有錢就屌大 我先抓400人質我先贏這樣?362F 07/06 14:25
→ kidd0: 這次如果放寬解釋,就好像之前吳敦義外孫辦護照一樣,為了讓特定人士解套,不惜賠上整個政府。363F 07/06 14:25
推 phoenixzero: 以後這先例開下去 我不去買棟房子改建成宿舍,跟學校簽約讓學生租 享用大學資源又可賺二手 豈不妙哉367F 07/06 14:26
推 k1k1832002: 所謂特權就是 為何侯案能過 我同樣作法也給文大使用我不能過?373F 07/06 14:27
→ k1k1832002: 就是太多這種模擬兩可 才有那1600戶商業宅378F 07/06 14:28
→ phoenixzero: 所以gn大我的作法合法嗎 呵呵
執照不是違法嗎......380F 07/06 14:29
噓 BLACKCAT0703: 商業區店面建教合作也是教育設施,還能水電優惠
誰贊成誰反對?384F 07/06 14:30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哪條法規規定教育設施不能在私人土地上的?397F 07/06 14:32
→ k1k1832002: 不是 我意思是你要北市府認定教育設施 如果地是文大自己的 誰都敢認定 但底下土地是私有地你玩下去
就回到剛剛講得整區大家一起玩教育設施398F 07/06 14:32
推 kidd0: 照你gn邏輯,只要有學生就可以到處住不用管土地分區了。401F 07/06 14:33
推 phoenixzero: 公眾利益,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意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
400名學生能代表一般大眾?402F 07/06 14:33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原來文大學生不是一般大眾唷? 領教啊領教啊405F 07/06 14:34
推 negatron: GN你在反串?我這輩子有可能去搭捷運,但不會去住大群館419F 07/06 14:38
推 phoenixzero: 說過了 那充其量代表400名大學生的住宿問題 是學生權益受到損害421F 07/06 14:39
推 kidd0: gn你才荒謬,土地分區之所以有分類規定才是為了公眾利益426F 07/06 14:40
→ negatron: 我笑話看夠了,謝謝你們 XDDD428F 07/06 14:40
→ kidd0: 你今天拿了400學生的住宿就要破壞這規定,誰才是真正損害430F 07/06 14:40
→ kidd0: 公眾利益啊?要凹要凹有道理一點好嗎?432F 07/06 14:41
噓 BLACKCAT0703: 我家有住大一生,去跟學校簽約4年,也是教育設施,誰贊成誰反對?433F 07/06 14:41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B你要舉例子亂扯也可以舉好一點的,不用在這邊丟臉441F 07/06 14:43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就算你擔心違建什麼的也是在其他的法令規範453F 07/06 14:47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法令哪邊說私人土地不能當教育設施的,找出來看看!458F 07/06 14:48
→ simata: 不投柯P不然你要投姚0元還是KMT嗎~466F 07/06 14:51
推 kerry0496x: gn跳到民調了,死不認錯的柯黑
may 有唐鳳這個罩門,一講出來就逃
gn應該也有一講出來就會嚇得逃之夭夭的罩門吧484F 07/06 14:57
推 kiki2125: gn家族 super家族 別出來丢人487F 07/06 14:59
→ phoenixzero: 對 簡化後 這問題會不會被人說是 圖利特定人士 哀
算了496F 07/06 15:07
→ kerry0496x: 給gn當官員,到時候出事情,他底下一票基層一定會
被gn連累,一般公務員最怕犯法。498F 07/06 15:07
噓 LikeaG6: 樓上一堆真的很硬凹
那些地方仕紳到壓力就會壓垮藍綠垃圾 免操煩
某些厭惡藍綠鬥爭的票也會從柯p身上移走
自身利益永遠大於社會公益 台北市民我深信不移504F 07/06 15:14
推 yudofu: 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文哲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
文哲在這個事件裡除了叫公務員自己判斷依規定處理根本沒有活路,在那邊應該怎樣才對都是幹話。508F 07/06 15:26
推 james114: 典型的怎麼做都有人罵,公雞變飼主,反正惡例不能開512F 07/06 16:00
推 dog990999: 既然北市府認定的行為沒違法 那你是在叫什麼?一群人一起違法也不會變合法啦 當自己誰 還妄想影響選情?400個大學生是要影響什麼 不認識人沒地方住對一般人根本不重要好嗎515F 07/06 18:53
推 wolf9420: 舉個例子,400個人吸毒不會讓吸毒就地合法519F 07/06 19:34
推 gg889g8: 套用巨人的梗 大家又想起國民黨執政的恐懼 @o@520F 07/0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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