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andyann ()標題 Re: [新聞] 陳明文300萬元分次提領 法務部︰依法確時間 Thu Sep 5 11:59:18 2019
※ 引述《wishcrystal ()》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0rz.tw/XOwcI
: 2.新聞來源︰自由
: 3.新聞內容︰
: 陳明文300萬元分次提領 法務部︰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攜帶300萬元現金北上,把皮箱遺落在高
: 鐵上,趕緊請次子陳政廷出面領回,引發軒然大波,部分人士質疑該筆款項是否有洗錢疑
: 慮,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前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指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
: 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 根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 存戶提領現金超過50萬元以上,客戶必須出示身分證明,銀行也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 不過,陳明文所遺落的這筆款項,屬於分次提領,每次均未超過50萬元,確實沒有申報的
: 義務。
: 蔡碧仲說,陳明文分次提領「沒有問題」,根據法令,只要每次提領不超過50萬元,存戶
: 不需要申報,就算切割分成6次、每次提領50萬元,共300萬元,法律也不能硬要他申報。
: 陳明文4日則說,這筆錢單純地只是資助么兒創業,但部分人士渲染為政治獻金、甚至是
: 不明財產,已影響聲譽甚鉅,希望外界切勿煽動揣測,無限上綱用於政治鬥爭,目前已委
: 請律師提告,希望以訟止謗。
: 4.附註、心得、想法︰
: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指出,該筆款項分次提領,
: 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
: 蔡碧仲過去是幫陳明文打貪瀆案官司的律師
: 後來被陳推薦到法務部當部長
: 現在想想
: 出來幫陳說話也是很合情合理的
正巧有朋友在銀行,說銀行又不是笨蛋,相關主管機關也不是笨蛋,
所以不是只有單次50萬,其實系統還會累計,
一定期間內累計超過的一樣會有異常紀錄,看要不要申報,
除非銀行主管要自己衡量有沒有可能為了業績而隱瞞
尤其政治人物似乎都屬於高風險...........
今天也有新聞有提到
反洗錢工作者:大量現金異常出現 常涉犯罪
https://bit.ly/2Q1qswH
裡面就有提到
「反洗錢工作者說,銀行對於具影響力的政治人物應強化調查,三百萬元就算是多次以低於
五十萬申報門檻提領的加總,法律還規定銀行就「某一段期間之內匯整的大額交易」,不
能免除通報義務,否則依法銀行將被裁處五十萬元到一千萬元。銀行主管說,大部分銀行
對政治人物更會謹慎,包括他的家人也會加強審查」
在銀行應該很多人都知道,不過台灣政治環境比較特別.......
帶著現金三百萬搭高鐵,真的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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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陳明文300萬元分次提領 法務部︰依法確
09-05 11:59 andyann.
→ fatdoghusky: 看到陳明文這幾個字這麼有台灣價值1F 114.45.78.101 台灣 09/05 12:00
→ sobiNOva: 你有台灣價值嗎?2F 36.229.55.194 台灣 09/05 12:01
→ fatdoghusky: 當然不會申報阿...3F 114.45.78.101 台灣 09/05 12:01
推 wowpoqwow: 好奇 300萬算很大額嗎4F 180.217.149.90 台灣 09/05 12:01
推 vow70: 所以請陳把提領300萬的時間都交代一下嘛5F 178.128.17.61 新加坡 09/05 12:01
→ hbj1941: 一堆窮鬼沒見過300萬以為可以堆一座小山一樣高6F 101.12.31.204 台灣 09/05 12:02
→ asderavo: 有價值的人領出來多少都不算大額8F 42.74.107.219 台灣 09/05 12:02
推 lockinboy: 300萬對我很大額9F 223.140.152.148 台灣 09/05 12:03
→ vow70: 短時間分次規避50萬規定,要讓人不起疑也難10F 178.128.17.61 新加坡 09/05 12:03
→ asderavo: 菸粉繼續洗300萬不多,300萬不多結果50萬要通報,笑11F 42.74.107.219 台灣 09/05 12:03
→ lockinboy: 羨慕有富爸爸的人13F 223.140.152.148 台灣 09/05 12:03
→ sobiNOva: 銀行真的不是笨蛋阿 陳明文你敢查???
搞不好他被鬥下台變你們董事長14F 36.229.55.194 台灣 09/05 12:03
推 YumingHuang: 的確是很詭異,但也的確沒違法16F 117.19.227.5 台灣 09/05 12:04
→ asderavo: 立法院要不要修法改成300萬以上才通報?17F 42.74.107.219 台灣 09/05 12:04
→ andyann: 如果同一家銀行肯定有紀錄,看有沒有通報明明就規定短期內累計超過也是要通報18F 203.69.130.80 台灣 09/05 12:04
→ asderavo: 短時間領錢就算分開領一樣銀行會抓,價值問題罷了,銀行真的很聰明20F 42.74.107.219 台灣 09/05 12:05
推 homway: 小心說話阿你各位22F 101.12.0.105 台灣 09/05 12:05
→ leon771170: 選舉操盤手 現金流都億來億去的23F 125.231.8.83 台灣 09/05 12:06
推 vow70: 還有要給廠商設備款項,不用匯款也很奇怪。24F 178.128.17.61 新加坡 09/05 12:06
噓 hbj1941: 他們又不怕被吉,盡量講25F 101.12.31.204 台灣 09/05 12:06
→ gourmand: 300萬就是30疊 是可以堆成一座小山沒錯26F 125.230.76.163 台灣 09/05 12:09
推 yamitis: 你48萬、49萬、47萬這樣領看看,三天就跳異常報表了27F 223.137.231.19 台灣 09/05 12:11
推 loveyourself: 所以就看銀行通不通報,不通報也沒違法29F 101.15.133.219 台灣 09/05 12:13
推 eyeter: 看到陳明文 三個字又顏色正確 當然要努力檢視囉31F 27.247.1.122 台灣 09/0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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