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b777300 (su35s)標題 [討論] 我要站出來為陳志中正名!是嫖妓!非外遇時間 Thu Mar 28 17:03:15 2019
韓市長不應該胡亂說陳志中犯下外遇罪!
陳志中明明就只是已婚嫖妓而已,根本就不是外遇!怎可以胡亂冠名呢?
我要在這邊為陳志中正名!他是嫖妓!嫖妓!嫖妓!而不是外遇,請韓市長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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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ttyyen: 台灣也沒有外遇罪,只有通姦罪1F 03/28 17:03
→ goetze: 韓在用對句~~4F 03/28 17:04
→ goetze: 他被陳致中控"外"患罪~他就反酸"陳有"外"遇罪~取那個外7F 03/28 17:05
推 dai26: 嫖妓≠外遇,請正名8F 03/28 17:06
→ az64: 通姦罪也只是俗稱而己,依法條內容與意旨來看,叫外遇罪也沒什麼不可9F 03/28 17:06
→ Drzowy: 大大真有學問
崇拜12F 03/28 17:09
→ aclock: 陳致中真的有被抓嫖在床嗎?14F 03/28 17:10
推 spotmay: 妓女不能確認嫖客已婚與否 怎能算外遇?16F 03/28 17:12
→ aclock: 妮可說陳家父子兩人一起上,你也相信嗎19F 03/28 17:14
→ windnduck: 妮可沒說過父子,但法院認證陳致中召妓,我相信法院20F 03/28 17:16
推 galactic: 通姦?外遇?根本就是一樣,難道通而不外,還是外而不通嗎?21F 03/28 17:16
→ windnduck: 有些人認為付錢就不算外遇,我只能說去問問女性朋友吧23F 03/28 17:17
推 Senga41: 沒付錢就不算嫖啦 肉體交流而已 嘻嘻24F 03/28 17:19
→ aclock: 我怎麼記得法院不是用“陳致中有召妓”這樣的文字寫判決?25F 03/28 17:22
推 tecnniv: 法院認證 陳致中召妓26F 03/28 17:25
推 zeumax: 因為訴訟好像是他去告人毀謗
造謠不實傳言,法院只是證明報導沒有造謠
其實招妓本來就沒什麼,硬要否認才會後面這麼難看
原本頂多跟老婆吵一架,後來老婆還上電視說相信他,然後被法院給打連,連老婆面子都沒了28F 03/28 17:26
推 GIE13: 有個男人嫖完後就沒生第2胎了 是不是老婆不給幹了33F 03/28 17:30
→ ds711214j: 妮可出的去 致中進得來 妓院發大財37F 03/28 17:36
推 hawmk66: 要為dpp說句話:誠摯終招忌39F 03/28 18:00
→ jerrylin: 嫖妓罰1500啊 又不是啥大事41F 03/28 18:40
推 DialUp: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我怎麼覺得你是來公告的XDD42F 03/2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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