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ulycess (ulycess)標題 Re: [討論] 這個允許交保的法官...時間 Sat Apr 3 19:30:29 2021
先討論一下收押的要件是什麼
一個是有串證,滅證之虞
一個是有逃亡的可能性
一個是重罪羈押
一個是預防性羈押
先不討論重罪羈押和預防性羈押,因為本案絕對不可能成立
法官要羈押只能依照串證和逃亡兩個理由來羈押
目前這個案件相關證物都在鐵軌上面,當事人不可能去滅證串證
另外逃亡之虞也得要有事實認定,也就是當事人逃跑被逮到證據
本案通通都沒有
要如何依法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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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mark2326: 樓上拜託 他又還沒定罪 羈押又不是用在處罰4F 04/03 19:33
推 goldenfire: 交保等於自由... 算了還是不要對中華民國教育抱期待5F 04/03 19:33
→ mark2326: 你要不要乾脆不經審判直接發監執行6F 04/03 19:33
→ mark2326: 你要不要先去查羈押是在幹嘛的8F 04/03 19:34
推 MVPGGYY: 聲押通常就是防串供或跑掉,但他這個罪不重,跑掉的機率很低9F 04/03 19:34
推 shun01: 等等,這不算重罪?12F 04/03 19:35
→ mark2326: 重罪早就已經不能作為羈押唯一條件 必須搭配其他要件13F 04/03 19:36
→ MVPGGYY: 判到極限是5年,通常獄中表現良好搞不好兩年多就假釋,你14F 04/03 19:36
→ MVPGGYY: 會為了關兩年跑去國外嗎?16F 04/03 19:36
→ ulycess: 重罪要最輕本刑五年,本案最重五年而已17F 04/03 19:36
→ TheoEpstein: 這個大概兩年三年,你覺得叫重罪?
shun01你的法學知識還給老師了嗎?18F 04/03 19:36
→ mark2326: 而且已經有人說到了 他也不符重罪20F 04/03 19:37
→ MVPGGYY: 你會為了關2年跑去國外,從此不踏進台灣? 然後跑去國外是21F 04/03 19:37
→ MVPGGYY: 逃犯生活還不一定穩23F 04/03 19:37
→ mark2326: 法官的裁定我認為沒錯 羈押不應任意動用25F 04/03 19:38
→ MVPGGYY: 他如果是貪幾十億的會被判幾十年,跑去國外能繼續爽那才有逃亡的意義27F 04/03 19:39
推 gunng: 刑事訴訟法 羈押要件可以去複習一下32F 04/03 19:40
→ TheoEpstein: 有意見的話叫你家選區立委修法,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唯一死刑或七年以上吧。33F 04/03 19:40
→ brella …
→ brella: 羈押的原因跟必要性35F 04/03 19:40
噓 mark2326: 有人是不是不知道 你現在羈押他 日後判刑確定後也要從刑期扣除掉38F 04/03 19:41
推 dog990999: 羈押本來就不是設計來處罰的 老是以處罰為思維就會覺得不合理40F 04/03 19:41
→ TheoEpstein: 要嘛法盲要嘛中國五毛,才會覺得可以羈押非重罪又沒有串供或湮滅事證疑慮的人。
因為他們當年押人取供押很爽吧。42F 04/03 19:41
推 MVPGGYY: 現在聲押也是算以後刑期的沒錯,到時候會扣掉45F 04/03 19:42
→ ulycess: 附帶一提,現在沒有業務過失致死,只有過失致死罪46F 04/03 19:42
→ MVPGGYY: 前幾年有幾個是在街頭飆車撞死好幾人的,那個更惡意,不知道最後是判幾年?47F 04/03 19:43
推 cross980115: 幾年前修法有修掉 併到過失致死 並且增加最重的本刑年限50F 04/03 19:45
→ ulycess: 飆車那個是刑法185,最少7年52F 04/03 19:46
→ cross980115: “併到一般過失致死”
然後羈押規定
寫在刑訴101 條53F 04/03 19:47
推 ciplu: 如果到時候逃跑了,法官要負責嗎吧?56F 04/03 19:54
推 gunng: 所以上面是要法官違法羈押後抗告求國賠嗎?58F 04/03 19:55
→ iamalam2005: 法官只能根據現有資訊來判別有沒有逃亡之虞,不能未卜先知59F 04/03 19:56
推 cyora: 司法院網站有新聞稿啦,有裁定理由摘要,大家可去看。61F 04/03 19:56
推 jillcc: 台灣是法治國家 不會發生中國那種要平眾怒就槍斃人的事...62F 04/03 19:57
推 phoinixa: 按我們鍵盤法官的標準根本應該直接死刑好嗎63F 04/03 19:57
推 jillcc: 如果嫌犯真的跑了 要檢討的是預防他逃跑的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或是確實執行 對人身自由的保障是寫在憲法的 不管好人壞人 還沒定罪前 他就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對了 就算他被定罪 他還是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65F 04/03 20:00
推 jillcc: 比較怕嫌犯自殺...應該要派人按時查看 或是跟嫌犯家屬密70F 04/03 20:03
推 yoseii: 比起交保,我覺得最重判五年才誇張 ...72F 04/03 20:04
→ kterry01: 因為同案阿...只是同案造成的死傷很嚴重
除非用另外的法條起訴吧,但應該不會73F 04/03 20:05
推 jillcc: to一樓 就算現在是國民黨執政 法官還是不會羈押他 因為台灣的法官依法獨立辦案 超越黨派75F 04/03 20:05
推 jillcc: 發生這種事真的很難過 可能要從根本的交通安全教育做起
先從小朋友年輕人這些願意接受新觀念的族群下手78F 04/03 20:08
→ scarbywind: 連帶罰最快.. 現在早一堆行車紀錄器可以記錄各種違規廠商要自己抓很容易 (雖然這自己就是負責人80F 04/03 20:13
噓 a135b579: 有黨證的話 被關也沒關係 保外就醫爽爽過82F 04/03 20:14
推 TheoEpstein: 對呀,國民黨王又曾國民黨劉松藩都是a135b579說的那樣
國民黨黨證真好用。83F 04/03 20:14
推 shun01: 看來是真的該修法了87F 04/03 20:18
→ TheoEpstein: 過失致死唯一死刑嗎
那以後我連開車門都要猶豫5分鐘
因為萬一有人剛好衝過去,我就等著唯一死刑了88F 04/03 20:19
40司法人員涉醜聞案/法界批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務部與司法院昨先後公布與翁茂鍾不當交往的司法官名單、共四十人。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痛批這些司法官「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並直言若本案啟動調查,涉案情節堪比十年前引發國人譁然的「高院法官貪瀆弊案」,且有過之而無不及。近年來,被認為最嚴重的司法官貪瀆弊案指的是,前高院法官蔡光治、李春地、 ...
推 yoseii: 比例原則不行嗎?不然你不小心炸死幾百人,最多判五年?94F 04/03 20:28
推 starport: 可能有些人覺得不審判直接處死 最好是用石頭砸比較好96F 04/03 20:32
→ yun0112: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啦...
比例原則是拿來審查公權力限制人民權利時在用的
而且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就是要選最小侵害手段了,怎麼都不會拿來套到過失致死刑期的問題97F 04/03 20:33
→ TheoEpstein: 就是五年,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
我猜他想說的應該是累加,死一個人五年,五十個人就乘五十倍判兩百五十年吧?101F 04/03 20:40
→ cross980115: 那是一罪一罰
不過羈押看的是 單項罪刑的最輕本刑是不是有五年104F 04/03 20:42
→ yun0112: 那是競合的問題了,而且我記得有上限106F 04/03 20:43
→ SantaNM: 中國羈押都是政治工具不是法律 跟五毛談法治太困難
想必他們認為該把這主任吊在北門口直播活活燒死
才是大有為的政府該做的事107F 04/0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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