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作者 TheoEpstein (Red Sox→Cubs→?)標題 [討論] 警稱「不認識」就盤查 邱顯智:陌生臉孔時間 Mon Apr 26 12:47:32 2021
1.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23/1966839.htm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警稱「不認識」就盤查 邱顯智:陌生臉孔完全不符法律規定
4.完整新聞內容︰
一位詹姓女教師於臉書指控遭中壢警方以「我不認識你」的理由進行盤查,在網路上引
發熱烈討論,警察盤查的正當性也受到許多質疑。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以司法院
釋字第535號解釋為大家分析,並呼籲警察執法,更應該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的
指導原則。
根據詹姓女教師在臉書的說法,當時她要從中壢火車站行走至排練教室,途中被一名身
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並質問她「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
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而詹姓女教師認為自己沒有必須回答的理
由,因此拒絕回答,雙方因此發生衝突,警方則以「妨害公務」為由將她上銬帶回警局。
中壢分局則在詹女臉書留言串回應,「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
要點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份,並依據第7
條相關規定,為查證人民身份,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
盤查並告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
勤員警,經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不過,邱顯智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並沒有讓警察獲得「此路是我開」的權利。除了形
式上必須是「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外,更
要符合「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要件。
邱顯智提出「司法院釋字第535號」早針對「警察職權行使法」明示,「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
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
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邱顯智指出,如果分局長有指定地點的話,從中壢分局強調「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來
看,應該是以「防止犯罪」為指定地點的理由。然而,所謂的「防止犯罪」,應該要和
「地點之指定」間,有最起碼的關聯性(例如鄰近餐廳或酒店附近的路段,為了防止酒
駕,因此設置臨檢點),以符合比例原則中適當性的要求,更不能泛泛指定(不然整個
高譚市,都是你的臨檢站),以謹守必要性的要求。
邱顯智也認為,中壢警方所稱的「陌生臉孔」完全不符合各款要件之外,更可能和前面
查獲的案件沒什麼關聯性(又不是前案嫌疑人或被告)。而警方的說法,和當年客委會
主委(現任文化部長)李永得在台北轉運站,被警察以穿夾腳拖「看起來像壞人」為由
而盤查的意義,差不了多少。
邱顯智提醒各位警察長官,在現代法治國家,警察不過是穿上制服的人民。而警察執法
,更應該遵守"policing by consent"的指導原則。如果沒有得到法律授權,人民自然
沒有提供資料的義務,警察連一分鐘都不該浪費人民的時間。
邱顯智強調,如果不能恪遵法治國的要求和精神,那就不再是服務公民的rule of law
(依法而治),而是將人民視為客體的rule by law(以法而治)。
5.附註、心得、想法︰
微妙地超過三天(23日)用[討論]分類。
雖然看起來很多綠畜賤貨希望台灣變成警察國家,rule by law(以法而治)。
但類似的事如果發生在「非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時,那些賤胚又會是另一種嘴臉吧。
垃圾不分藍綠白。
藍的特別蠢,綠的特別賤,白的特別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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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25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XaNcWl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9412454.A.82F.html
喔對了這篇3K有來反串的話一樣會啟動3K條款。有推文的都發100P,發50個。
你同溫層的問題吧,中壢分局臉書粉專被洗爆了
推 pda2001: 老問題 從2017李永得事件就知 順民多 遇上雕民風向一面倒不意外 這次就是「盤查李永得加強版」共通點都在『理由』問題上3F 04/26 12:52
推 cloudccw: 從李永得到現在 立場站穩不要變就沒事了:P6F 04/26 12:52
推 Stigmata: 法治本意是用法來規範政府 現在用來規範人民 哈哈哈7F 04/26 12:52
→ aa1052026 …
→ aa1052026: 我是在一堆媒體這新聞下方的留言看到 一堆各種嗆詹女8F 04/26 12:53
→ geordie: 從前中壢事件是人民包圍警局,今日中壢事件(ry9F 04/26 12:53
推 juqibai: 發生在新北會喊警總復辟10F 04/26 12:53
推 GP01: 當時中壢事件可是搞到死人的~~11F 04/26 12:55
推 cloudccw: 發生在中壢的都叫中壢事件 笑12F 04/26 12:55
推 pda2001: 盤查李永得 發生在首善之都 台北
這遍兩事件 尤其愛貼標損人的 八成轉過髮夾彎14F 04/26 12:57
推 cloudccw: 踩穩立場 就不會被酸了XDD
另外一點是 不發言也不會被發現17F 04/26 12:58
推 skyexers: 綠畜今天還沒上工 還在混啊20F 04/26 12:59
推 Landius: 我們就連查逃票冒用都要保護自己了,警察不用?21F 04/26 12:59
警察是有牌流氓,還可以拿人民練大外割: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258269
你們只是小老百姓啊
推 jorden: 警察事件 一定會再發生很多次23F 04/26 13:01
推 otis1713: 就警察沒依法,但民眾也蠻嗆的就是了24F 04/26 13:02
推 zeuswell: 綠畜悶最愛解嚴、最愛中國公安直接拖走25F 04/26 13:02
推 skyexers: 護航綠畜仔只會跟你講自由心證啦 但絕口不提依法行政綠畜版的自由心證 都可以自動yoyodiy繞過法律界限29F 04/26 13:05
推 pda2001: 法院認證啥無關 就算盤查搜索到「前科」的 不照規定來
法院照樣打臉
不就有個新北的毒品人贓俱獲案例在前31F 04/26 13:07
那個笑死,被法官一記反擊拳尻回去。
https://i.imgur.com/QjEtv4C.jpg
推 cloudccw: skyexers 是你看不懂rule by law 跟 rule of law?35F 04/26 13:08
※ 編輯: TheoEpstein (118.169.4.25 臺灣), 04/26/2021 13:11:01
→ pda2001: 邱顯智講得 乍看以為是之前複製貼上的論述41F 04/26 13:14
推 gogoegg: 就違法爛查啊 只是以鴿子的智商和素質 教不會啊!43F 04/26 13:15
推 acln0816: 因為這是警察的老毛病了 重複發生 複製貼上也剛好44F 04/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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