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你說這個不是政府標案,走的也不是政府採購程序
現在政府走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的徵用程序
向民間廠商徵用快篩試劑
所以不是政府發財務採購標,
然後讓廠商來得標後,拿政府的錢去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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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貼的 跟衛福部公文公文寫得完全就不同,這就是採購案不是徵用案
而且無論採購或是徵用,沒人會覺得200萬資本額的公司能夠承攬16億的採購案
而且台灣不會只有這間能夠採購,為何會指定廠商緊急採購呢
更不用說 ((超前部屬)) 超前到要 ((緊急採購)) 還 ((緊急指定採購))
有點腦的 就不會在塔綠斑翻車現場大喊 都別人翻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