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法院的說法,助理加班費回捐進辦公室,就算真的用於辦公室用途,加班費其金流源頭依然是國家,屬於公款另用,那就是貪汙。
高虹安說法,沿用前立委辦公室助理,其助理黃惠玟(小兔)沿用之前作法,建立公積金,高虹安在公積金創立之初便自掏腰包捐款,爾後開始用助理加班費捐入,其中大部分使用於辦公室用途,其中也一些項目被法院認定私人用途,但高虹安表示後來都已經將金額回補,並無挪用公積金,且自己捐公積金的金額已高於11萬,實在沒有必要挪用公積金作為私人使用。
法院堅持,只要助理加班費有進去公積金,那公積金就屬於貪汙所得,不論高虹安是否有捐款進去。
高虹安的內帳由前立委李俊俋的前助理黃惠玟(小兔)提供給法院,也就是沿用建立公積金的助理。
李俊俋助理費案: 從2023年4月至今,已偵辦超過 兩年,但仍未偵結。
高虹安助理費案: 從開始調查到2023年8月14日偵結並起訴,大約歷時 8個月。
個人總結,如果用情理法來談,情理上來說高虹安並無貪汙犯意,且自己未從中得利,但依法來說的確是犯法。
高虹安並無犯意且未得利,個人認為犯法的部分應該輕判緩刑,不過法院這麼判應該有自己的「考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