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審才違憲啦 (有史以來就只有這屆)....審得慢只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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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96 年總統直選以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付委」(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時間點從未超過當年度年底。
雖然歷史上曾多次發生「三讀通過」時間延宕至隔年(如您提到的 2007 年),但在議事程序的前端,也就是行政院送案後,經立法院會報告並決定交由委員會審查的「付委」動作,均在當年度的 9 月至 11 月間完成。
以下為相關紀錄與觀察:
1. 最晚付委的案例
在 2024 年底審議 2025 年度(114 年度)總預算時,因朝野針對原住民禁伐補償等預算編列爭議,導致總預算案在程序委員會多次遭卡關。最終於 2024 年 11 月 8 日 才跨過僵局正式付委。這已是近年來罕見的極晚付委紀錄,但仍未拖過 12 月底。
2. 為什麼「付委」通常不會拖過年底?
憲法與法律規範: 根據《預算法》,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8 月底)送達立法院。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12 月前)議決。
審查必要性: 若總預算連委員會審查(付委)都還沒開始,審查工作將完全無法運作。為了不讓行政體系在隔年元旦立即面臨「無預算可用」的窘境,朝野通常最晚會在 11 月完成付委,以保留至少一個月的審查與協商時間。
3. 「付委」與「三讀」的區別
您提到的 2007 年案例,關鍵在於三讀通過時間極晚(2007 年 6 月),但其付委時間點仍是在前一年的 2006 年 10 月 3 日。這代表預算案雖然很早就進了委員會,但因為高度政治爭議,在審查過程中停擺了超過半年。
總結:
雖然「三讀」拖到隔年甚至 6 月都有前例,但「付委」通常在當年度的 9 月至 11 月間就會完成,目前尚無付委時間超過 12 月 31 日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