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Phone4sW (#12)標題 [新聞] 謝依涵殺2人 二審改判媽媽嘴老闆連帶賠368萬時間 Tue Mar 31 16:16:36 2015
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謝依涵殺2人 二審改判媽媽嘴老闆連帶賠368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3月31日16:05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蛇蠍女謝依涵,前年下藥後持刀殺害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事後
被害人的子女、張翠萍的母親分別對謝女、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股東提告求償,其
中謝女已被法院判賠家屬共999萬元定讞,呂炳宏及股東陳唐龍、彭元忠等人一審均獲判
免賠,家屬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認為,呂炳宏等人是謝依涵的雇主,對於謝依涵在工
作上有監督責任,因此改判3人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還可上訴。
張母主張,謝依涵受呂炳宏等人僱用擔任媽媽嘴店長,並利用在咖啡店工作之便殺害張翠
萍,呂等人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員工及監督責任,也未盡注意義務,應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
任。
但一審法官認為,謝女並非在媽媽嘴咖啡店內殺人,殺人時也並非執行店長職務,而且她
在飲料中下藥、從抽屜取刀時,都刻意避人耳目,因此認定呂炳宏等人對於2名被害者的
死亡,並無責任,判免賠,但高院今天改判,詳細改判理由尚未出爐。(丁牧群/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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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炳宏改判需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家屬368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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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已遭法院判賠999萬元定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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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mavs2kidd: 已被APPLEin5566刪除(甲版)6F 03/31 16:17
推 VVizZ: 你贏了10F 03/31 16:18
→ VVizZ: 雇主要留意員工會不會殺人 這..13F 03/31 16:18
→ HD0621: 這三小?雇主還要監督員工私生活?? 鬼島14F 03/31 16:19
→ skyoo00: 恐龍法官嗎 難怪張淑晶官司 能贏一堆15F 03/31 16:19
→ rofellosx: 超怪 雇主還要管是不是會殺人 那誰敢用更生人16F 03/31 16:19
→ aa1052026: 幹!那以後有人殺人,法官要不要一律也把他們老闆判賠?18F 03/31 16:19
推 kiergh: 法院要不要改名侏羅紀公園19F 03/31 16:19
→ p1983608: 從一開始亂入人罪...一定要搞到老闆就是了20F 03/31 16:19
→ HD0621: 又是恐龍法官,我建議 老闆父母也一起賠,因為他生老闆21F 03/31 16:19
推 Satoman: 法官就是社會亂源,怎麼可以沒常識到這種地步22F 03/31 16:20
噓 willes: 老闆真難當24F 03/31 16:20
→ yukiko: 原因是店長KELL客戶是在店裡發生的吧 = =25F 03/31 16:20
→ VVizZ: 法官亂判的話司法院長也應該要賠26F 03/31 16:20
→ HD0621: 台灣法官素質真的很不齊....怪怪的很多27F 03/31 16:21
推 rpkna: 無言28F 03/31 16:21
推 nextpage: 所以若台GG有任何一個員工犯殺人罪,張董連帶賠償?29F 03/31 16:21
→ yukiko: 如果是在店以外且下班時間發生 應該就跟老闆無關了30F 03/31 16:21
→ wfelix: 老闆有事是因為那是在店裡發生的31F 03/31 16:21
推 killerbank: 照這邏輯鄭捷藉捷運之便那要算台北捷運的錯了34F 03/31 16:22
→ wfelix: 就好像某顧客在麥當勞因人員疏失受傷
除了那員工會被追究外,麥當勞通常也會被求償36F 03/31 16:22
→ nextpage: 那有人在學期間在捷運上殺人,他學校校長要不要連坐?38F 03/31 16:23
推 yukiko: 老闆有管理店面及工作環境的責任....40F 03/31 16:23
→ wfelix: 若是在校園內發生的,學校就可能有責任41F 03/31 16:23
推 pz5202: 這女的======>看得出來沒有悔意!42F 03/31 16:23
→ Thaichonburi: 當時上電視新聞 要用媒體判罪 逼死人的樣子 告錯了還敢求償 這家屬真他老師無底無恥43F 03/31 16:24
噓 louis5265: 很明顯你家死人沒關係 重要的是要錢45F 03/31 16:24
噓 koala945: 有人敢請更生人嗎?他的事你全要負責46F 03/31 16:25
推 lwt501cx: 因店內意外雇主連帶賠償也就算了,這種預謀犯案那是雇主有辦法預防的?47F 03/31 16:25
推 killerbank: 照這樣說那不是遇到瘋子都要算店家自己倒霉了49F 03/31 16:25
→ nextpage: 要邏輯上來說,因該店提供的合法服務內出事,才有責任吧?50F 03/31 16:25
噓 OLM: 張母這啥主張啊 我看根本就是懷疑呂是共犯才這樣復仇51F 03/31 16:26
推 yukiko: 這就要起訴書怎麼寫了 或是有什麼足證老闆疏失的證據被找52F 03/31 16:26
→ wfelix: 10多年前的玻璃娃娃案,學校就要負擔責任53F 03/31 16:26
→ nextpage: 請問殺人是這家店提供的服務嗎?不是的話老闆哪來的責任?55F 03/31 16:26
→ killerbank: 照這樣說以後在路上被車撞的都可以去申請國賠了57F 03/31 16:27
推 goshfju: 是有找到共犯證據嗎?不然想不通為何要罰59F 03/31 16:27
噓 scu96: 照這樣講每個人犯案老闆都有責任囉60F 03/31 16:27
噓 koala945: 鄭捷幹大事以前應先成為台北捷運工讀生61F 03/31 16:28
推 yukiko: 大概是找到老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證據 XDD63F 03/31 16:28
→ DongRaeGu: 判決也太離譜 老闆對員工殺客人根本無法預見又何來監督65F 03/31 16:30
推 cka: 我覺得該賠 如果不是他選這個店長 也不會出事66F 03/31 16:30
→ mystage: 要看詳細理由,除非老闆有機會阻止殺人案發生72F 03/31 16:31
→ lolic: 店長雖小74F 03/31 16:31
推 p1983608: 履歷表要多印一行很麻煩 想不想殺人 想 不想 其他__75F 03/31 16:32
→ akway: 老闆還要管員工會不會殺人 住海邊喔77F 03/31 16:33
推 morgan13: KMT買票被抓到,黨主席怎麼不會被關?78F 03/31 16:33
→ pooznn: 好奇怪的判決...之前有員工犯罪店家老闆連座的案例嗎??79F 03/31 16:33
推 GPX2000: 幹,那這些貪汙案馬英九不是通通有責任?去你媽的81F 03/31 16:33
推 Moratti: 太扯了 監督工作還有道理 誰管你有沒有殺人82F 03/31 16:34
推 VVizZ: 看來老闆對員工殺人有實質影響力 只好關到漏尿83F 03/31 16:35
推 aeacm: 實務見解民法188若"利用職務上機會"侵權 僱用人有監督義務應該是這樣吧85F 03/31 16:35
推 nextpage: 如果這責任要算在老闆頭上,那往後員工是不是要先簽切結87F 03/31 16:37
推 akway: 利用職務侵權 那014怎麼說 馬英久不用負責嗎?88F 03/31 16:37
→ nextpage: 才能任用?大家先把責任切乾淨,不簽切結不任用89F 03/31 16:37
推 VVizZ: 所以老闆每天打烊要親自關燈鎖門鎖冰櫃以防店長用職務上90F 03/31 16:37
噓 cwind07: 這太荒唐 誰能管員工要不要殺人 台灣就是被法棺弄成鬼島91F 03/31 16:38
→ VVizZ: 機會侵權 那還請店長幹嘛92F 03/31 16:38
推 w76530: 不雇用前科犯,歧視該罰! 雇用後出事,視人不清該罰!93F 03/31 16:38
推 c0758: 怪怪的 老闆實在有點可憐 小小店長還要顧員工會不會殺人94F 03/31 16:38
→ VVizZ: 這樣統一要叫羅智先來巡店阿 不然7-11工讀生侵權怎麼辦95F 03/31 16:39
噓 dieaway: 那假釋後又犯罪的要不要把法官也一起定罪?96F 03/31 16:39
推 solsol: 這也太扯了 雖然台灣摜老闆多 但這個老闆要負責也太誇張97F 03/31 16:40
推 akway: 是阿 以後7-11店長殺人 統一也要負責就是了99F 03/31 16:42
→ perlone: 馬英九當總統沒有注意應注意的危險人物 要不要一起國賠?100F 03/31 16:42
推 et803: 這判決太扯了拉~~101F 03/31 16:42
推 CTC0115: 北七 那為何政治人物都不用連帶責任102F 03/31 16:43
→ perlone: 他殺人你我都推了一把 要不要一起國賠?103F 03/31 16:43
推 VVizZ: 以後開餐廳的跟管軍火庫一樣阿 打烊前要清點刀械喔
不然有工讀生拿餐廳的牛排刀奶油刀叉子跑去戳人怎麼辦104F 03/31 16:44
推 t0kyohot: 大概是沒給高等法官紅包吧108F 03/31 16:47
推 todo: 這規定就保護被害人可以獲得求償 雇主或許可以保個責任險~109F 03/31 16:48
噓 lmc66: 衰小耶 那新北市長要不要連帶責任
罪都不及妻孥了 結果最沒關係的老闆反而衰小110F 03/31 16:49
噓 WindSpread: 幹又沒前科的,我僱用人還要懷疑她會不會殺人?112F 03/31 16:53
推 yukiko: 368萬是真的有點高了....這種就矇對法條 -_-114F 03/31 16:58
推 iam0718: 如果以後台灣有私刑 對象一定要有這些法律人115F 03/31 17:01
→ jiaxie: 「用人未盡注意義務」,法官啊法官116F 03/31 17:02
噓 olalo: 乾脆連他祖宗十八代還有環境教育背景親朋好友通通一起告117F 03/31 17:08
推 hosen: 如果有人在餐廳被工讀生不小心燙傷,餐廳要不要負連帶賠償120F 03/31 17:14
→ hosen: 責任,還是只有工讀生負責就可以?122F 03/31 17:15
→ hosen: 燙傷不是業務本身,但是是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老闆要不要124F 03/31 17:16
→ hosen: 負責;法官的觀點是謝迷昏被害人是在店內執行業務中發生
後面的殺人與迷昏有前後因果關係,若沒迷昏則殺人不會發生126F 03/31 17:17
→ AioTakumi: 死者為大 發揮同理心讓家屬無限上綱 完全符合社會觀感129F 03/31 17:22
推 Leoreo: 侏羅紀法院131F 03/31 17:23
→ hosen: 今天如果你在醫院發生醫療疏失,是連醫院、醫生一起告?還是132F 03/31 17:25
推 muzik: 把老闆當監護人喔?133F 03/3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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