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indcloud27 (比幣)標題 [新聞] 好衰!桃園男用鑰匙「發動」別人車 不小時間 Fri Jun 5 17:31:39 2015
好衰!桃園男用鑰匙「發動」別人車 不小心騎走被當賊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1103/d1103714.jpg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八德日前接獲一件機車遭竊案,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是一名男子騎走。結果調查後才
發現,男子騎了一部同型車到案發現場買便當,殊不知匆忙離開時,鑰匙竟發動了另一部
機車,然後直接騎走,在得知騎錯機車後,他直呼「好倒楣」。
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員警2日接獲一位女子急忙報案,表示機車停放於八德區興豐路332號
前被竊,員警調閱監視器後循線追查,找到騎走機車的朱姓男子。警方發現,朱男原本就
是騎機車來,型號恰巧與報案女子的一樣,而他的車還停在案發現場。
朱男表示,因父親生病需要照顧,才臨時騎乘父親(526-M○R號)機車,至八德區興豐路
上的自助餐廳購買便當,在買完後便急忙要返家,而鑰匙確實可以開機車置物箱、也可發
動車輛,於是在沒注意到的情況下,就將同款同色(568-M○B號)的機車騎走了。警方查
明原委後,依法將朱男函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4/516235.htm#ixzz3cB82jREh
--
原來同型號的鑰匙都是互通的嗎@@
--
△ windcloud27:
大便= = 12/07 01:10
△ timkaog:
大便魔人又重出江湖了嗎.. 12/07 08:05
─ windcloud27:
好像我國小同學會做的事... 12/07 10:38
─ CCCOLDMON:
為什麼你要在國小同學會上大便呀? 12/07 12:40
△ mocaliber:
XD... 12/07 12:49
△ timkaog:
4樓XDDD 12/07 12:4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43.130
※ 文章代碼(AID): #1LSMn_C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496703.A.312.html
推 Gooddy: 不會怎樣阿,就返還義務0。0?7F 06/05 17:34
推 firstneko: 但有聽說過會把樣組合的車盡量南北分配?8F 06/05 17:35
推 kutkin: 不是互通,是插久了也會鬆9F 06/05 17:35
→ kutkin: 他這個牌 看起來也買幾年了11F 06/05 17:35
→ nonopopp: 男重判 女無罪 鬼島司法還用問?12F 06/05 17:36
→ pooznn: 又沒犯意 應該被叫去罵罵就沒事惹吧!14F 06/05 17:37
推 tdkblur: 之前機車鑰匙也是不小心開了另一台同款車廂....15F 06/05 17:37
推 colan8: 函送又不見得有事 緩刑 得併科罰金3K吧16F 06/05 17:37
噓 older: 大家來自助餐~妓者還幫這間業者打廣告唷18F 06/05 17:37
推 jay88: 偷竊以故意為要件19F 06/05 17:37
→ https: 外觀相同顏色一樣 又開的了鎖 誰會整天注意機車的啦20F 06/05 17:37
推 jetzake: 最多幫他加滿油意思意思啦 有時候就是會遇到這種事21F 06/05 17:38
推 firstneko: 雖然竊盜是公訴罪 但不可能起訴拉放心22F 06/05 17:38
推 zp3m06: 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竊盜個屁25F 06/05 17:39
推 jay88: 講公訴罪的人沒有法律嘗試,那叫非告訴乃論26F 06/05 17:39
推 kutkin: 偷車犯案歸還「使用竊盜」不起訴車主轟:慫恿犯罪27F 06/05 17:39
→ rongbin07: 迅光豪邁迪爵旗久 插孔隨便喬就可以發動 車子最少20年28F 06/05 17:39
→ firstneko: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國中就教過 公訴打比較快不行喔29F 06/05 17:40
推 kenro: 豪邁的老車也是可以30F 06/05 17:40
推 EggAcme: 車號又那麼近...而且又不是自己習慣的31F 06/05 17:40
→ kutkin: 警察一定又送竊盜罪給檢方打臉....33F 06/05 17:40
→ welcome: 函送是警方的責任,警方沒權力決定有罪與否36F 06/05 17:42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偷了東西只要放回原位,竟然就不算竊盜罪,難道以後大家在路邊看見別人的保時捷,就可以隨便「借」來開?基隆一名男子經常在深夜偷走鄰居的機車出外玩耍作樂,之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基隆地檢署認為他「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對此,被害人昨獲知痛罵:「這是鼓勵大家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法界不認為檢方裁定有誤,但也認為有違社會觀感,確有修法的空間。 ...
推 scores: 天上掉下來的業積 一定要送...39F 06/05 17:44
→ kutkin: 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3000元以下
罰鍰」。40F 06/05 17:44
推 gn01948540: 我之前也不小心發生這種事
但比較幸運的是在被發現前就騎回去還42F 06/05 18:01
推 bcismylove: 舊一點的車可以 我跟阿姨家的同型號鑰匙可通用 = =44F 06/05 18:10
推 kbpoop: 非故意犯不處罰過失 沒事45F 06/05 18:25
推 DWR: 鑰匙跟鎖孔老舊之後 真的很容易match46F 06/05 1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