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qwesza ()標題 [新聞] 分局長小題大作 害拾荒嬤被當小偷時間 Thu Aug 20 18:07: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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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小題大作 害拾荒嬤被當小偷
2015/08/19 20:40
台中梧棲一名72歲拾荒阿嬤上周五在童綜合醫院外,撿到171本護照,不識字的她以為是人家不要的書,整袋拿走,事後知道是證件,嚇得棄置在住家附近的荒地;而遺失護照的李姓仲介報案後,清水分局寧安派出所警方調出監視器,循線找回護照。
全案員警原以侵占遺失物案處理,李男則不願追究王婦責任,但周一清水以分局長指示下令,員警須將阿嬤找來重做筆錄,罪責是竊盜,員警爆料說,「阿嬤從頭到尾都沒有竊盜的犯意,她是個不認識字的拾荒老婦,看到地上一袋本子以為是不要書就撿走做資源回收,何來竊盜?」且竊占遺失物罪僅罰款500元,竊盜罪卻有五年以下刑責,認為分局長小案大辦。
律師張崇哲說,阿嬤是拾荒者,她當下的主觀認知該包「冊」是人家不要的、沒有價值的,她可以拿來做 回收因此撿走,這是沒罪的,分局長要員警依竊盜罪偵辦有爭議;不具名檢察官看過王婦腳踏車載紙板監視畫面也說,他個人傾向認定王婦主觀上應無竊盜之不法意 圖。
對此,清水分局長林宏儒今解釋,經審視李男筆錄後,分局發現李將護照放在地上還要回去拿應屬「鬆散持有」,王婦撿走已涉及竊盜,分局要求補筆錄主要是告知王婦她的作為涉及竊盜,警方發現的任何事證都須查明詳述,再交由檢察官調查定奪,同仁顯有認知上的差異。
《蘋果》今天找到阿嬤,她睜大眼睛說,「我在地上撿的,怎麼是偷?我窮歸窮,也不會去偷!乾脆把我抓去關厚死!」,阿嬤表示,她拾荒十餘年期間撿過錢、撿到過印章,她都有交給警察,這次她因不認識字,不知道袋子裡面的東西那麼重要,否則她不會撿,她當下也是犯傻沒交給警察,她沒有跟小孩說這件事,「這幾天她煩都快煩死了。」
說到動氣王阿嬤說:「我是快死的人,乾脆把我抓去關厚死!」不久阿嬤就關門送客,但是,隔著紗門她還是有話想說,一再表示自己的清白,不知道那一袋是護照,並不安地走來走去,難過地揉擦著眼睛。(孫義方/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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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kinoyui: 天災人禍亦如是,此謂 [天之道] ,而非[逆天救世之道 ]1F 08/20 18:07
→ HAHAcomet: 專偷拿別人還要的東西 放大絕"我以為你不要了"的職業5F 08/20 18:10
噓 Jiummay: 怎麼沒人責怪掉護照的仲介阿...171本耶 誇張7F 08/20 18:10
推 c93cj3: 推5樓 我相信很多人都吃過虧 東西放著就不見了 ㄏㄏ10F 08/20 18:10
※ 編輯: qwesza (101.15.32.76), 08/20/2015 18:11:38
推 Ives20130: 護照不是仲介遺失的嗎?為什麼是竊盜12F 08/20 18:10
推 CCNK: 仲介耶,你認為呢?13F 08/20 18:11
→ joumay: 有遇過那種東西一離手就要撿走的 就不會覺得小案大做14F 08/20 18:11
→ c93cj3: 不要說馬路上 放在自家騎樓都會被"撿"走15F 08/20 18:11
噓 moriofan: 根本不信拾荒的 以為是要丟的就自己撿走了16F 08/20 18:11
推 yatola: 失主都不追究了 分局長事情搞這麼大是怎樣?17F 08/20 18:11
→ joumay: 外勞仲介沒扣著護照 怎麼剝削外勞 要他們乖乖聽話做事?18F 08/20 18:11
→ Kakehiko: 拾荒人連放在機車踏板上的未開封商品都能當作"你不要了"19F 08/20 18:12
→ CCNK: 比婆婆拾荒還垃圾100倍的職業。20F 08/20 18:12
→ sr20detll: 171本的重量也不少吧 遺失者是昏了嗎?21F 08/20 18:12
推 ainor: 快關到死啊22F 08/20 18:12
→ Ai: 笑死人了 做完筆錄就是定罪喔???? 做筆錄 送檢察官定23F 08/20 18:13
推 gogo3333: 老人家大絕招就是拿死掛在嘴邊24F 08/20 18:14
→ Ai: 奪 是哪裡不對??? 爆料警員的程度跟記者一樣嗎?? 以後乾脆說看起來可憐會哭的 通通無罪算了!! 神經病!!25F 08/20 18:14
推 m21423: 醫院外 又不是去你家拿的29F 08/20 18:16
推 flux: 竊盜是公訴,沒有犯意的話法官應會判無罪30F 08/20 18:17
→ Ai: 另外 不管是侵佔遺失物 還是竊盜 都是公訴罪 無所謂失主要不要追究 警察都有義務移送 檢察官才有資格說不構成!31F 08/20 18:18
→ d9637568: 不過法條解釋為竊盜罪不是侵占遺失物就這樣33F 08/20 18:19
→ namie520: 醫院外是垃圾堆嗎? 還是東西是放在垃圾桶旁? 看到醫院34F 08/20 18:24
→ namie520: 外放著東西 不是想這是別人暫放的 不是想這是別人遺失的而是想 這當然毫無疑問是垃圾 絲毫不遲疑地拿走?? 難怪分局長會想先用竊盜送 構不構成 交由檢察官判定 不知道這有什麼錯! 其實很多拾荒的都這樣 甚至連別人家在門前暫放的 都常常被拾荒的瞬間取走 很懷疑他們是真得不知道東西是有人的 還是只想著這可以賣錢 旁的才不想管36F 08/20 18:24
推 dderfken: 撿回收是沒有定點可以撿的樣子42F 08/20 18:29
推 lazo: 爽,本來就該辦43F 08/20 18:33
推 apple00: 看到就拿走 不就是強盜嗎45F 08/20 18:35
推 joseph0318: 我家彈簧床之前放門外曬太陽 下午出去就被幹走了 家門外噎!47F 08/20 18:37
推 Yakiko: 之前鄰居小孩沒帶鑰匙書包先放自己家門外去玩 結果整個被"撿'走50F 08/20 18:41
→ wxtab019: 呵呵 那以後我就把東西拿去放外面 然後等人撿走就去告他52F 08/20 18:42
推 casnal: 啥小 很卻業績嗎54F 08/20 18:53
推 akiue: 當事人又不追究 分局長在精實個屁55F 08/20 18:57
推 c93cj3: 有人不知道侵占遺失物案是非告訴乃論之罪XD56F 08/20 18:59
推 imanikki: 友人曾把準備送烤漆的車架放家門口去買便當,一回家就不見
當天下午就在拾荒者家門前找到,對方死不認帳57F 08/20 19:22
推 bcismylove: 在唬爛嘛 之前撿到東西都會給警察局 這次怎不拿去60F 08/20 19:25
→ imanikki: 直到報警後改哭年輕人欺侮老人不識字61F 08/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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