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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3
(キ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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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監聽應先斬後奏挨批 柯P:應分級分類
時間
Sun Jan 25 18:41:30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5/548525/
【更新】監聽先斬後奏挨批 柯P:應分級分類 | 即時新聞 | 20150125 | 蘋果日報
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嫌疑人陳福祥12天落網,台北市警局的報告提到調閱通聯紀錄要花2天,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登記制,引發綠委段宜康質疑這是為辦案效率犧牲保障人權程序。柯下午受訪時 ...
監聽先斬後奏挨批 柯P:應分級分類
西門町峨嵋停車場槍殺案嫌疑人陳福祥12天落網,台北市警局的報告提到調閱通聯紀錄要
花2天,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未來監聽可採「先斬後奏」登記制,引發綠委段宜康質疑這
是為辦案效率犧牲保障人權程序。柯下午受訪時說,這與9月政爭不同,他認為監聽應「
分級分類」,政治偵防監聽要取得同意這是合理,但「這都已經知道嫌疑犯是誰,你還叫
他等2天,沒有道理」。
柯文哲兩度用手術房開刀為例說明,開刀當然要取得家屬的手術同意書,但他以前在加護
病房時,有時候病人開完心臟出來,他們跟家屬說手術很順利,請家屬回去休息,但回去
不到半小時後,病人胸管出血,遇到這種緊急狀況,有時候沒家屬同意書、也沒推回開刀
房,在加護病房就打開胸腔止血。
柯文哲表示,警方辦案都已經很清楚兇殺案嫌犯時的監聽,不同9月政爭時監聽立法院長
王金平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這兩種不一樣,他認為這是典型的因噎廢食,為了一件事
情制定法律,結果搞到大家不能執行。
柯文哲說,還好嫌犯沒有逃離台灣,如在最急迫的一兩天就逃掉,根本抓不到人,因此通
聯紀錄或監聽應要分級分類,同樣用一套法律是不對的,他直言這太拘泥法律了。他強調
,法律應服務人民,不是人來服務法律,在人權與效率之間總是會有平衡點,柯說他很討
厭標籤化,先把人貼標籤,說危害人權,這不見得。(吳家翔╱ 台北報導)
--
推
underload
:一樓射精
08/22 11:28
→
Eliot5566
:5樓射1樓屁股
5樓LEO
08/22 11:28
推
HCCLandRover
:4樓被1樓2樓3樓射滿臉精
08/22 11:28
推
chimeptt
:5樓睪丸超人
08/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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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nzteeqrq
: 馬上修正 不愧是sop狂
1F 01/25 18:42
※
nozazero
: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25 18:43
推
rvuu
: 柯文哲兩度用手術房開刀為例說明,開刀當然要取得家屬的手術
2F 01/25 18:43
推
gogobar
: 再不修正護航的都不知道怎麼護了
3F 01/25 18:43
→
citydiver
: 走正確大方向 再細部修正
4F 01/25 18:43
推
fhscyt
: 認真給腿
5F 01/25 18:43
推
looooooooo
: 推吧!!!他很聰明
6F 01/25 18:44
→
bobobola
: 以下開放柯粉護航 只要是柯 違法監聽也是OK的
7F 01/25 18:44
推
shs916018
: 這樣說清楚多了
8F 01/25 18:44
推
taikonkimo
: 很好啊 法律本就不是聖旨 與時俱進
9F 01/25 18:45
推
lawkennedy
: 這種方法倒沒問題
10F 01/25 18:45
推
aaagang
: 藍綠只有是非題
11F 01/25 18:45
推
xxKWANxx
: 為什麼遇到這些人 意思都會被曲解成不一樣
12F 01/25 18:45
推
deepdish
: 這種手上有重武器的殺人犯,必然是最高等級,比例原則。
13F 01/25 18:46
→
xxKWANxx
: 國民黨已經不意外 民進黨是在幹嗎
14F 01/25 18:46
→
shauyuan
: 當然要說是柯P改口修正,不然怎繼續
15F 01/25 18:46
推
d9637568
: 柯粉要變成河粉了
16F 01/25 18:46
推
taikonkimo
: 你要無限上綱 和說柯上任 中共會打過來有啥兩樣
17F 01/25 18:47
→
citydiver
: 柯只是提出討論 馬黃這兩個爛人是先幹再說
18F 01/25 18:47
推
patoo
: 這樣解釋是可以說的通的 不過還是要看配套怎麼討論
19F 01/25 18:47
推
Tiphareth
: 分級是還不錯的想法
20F 01/25 18:47
→
arcanite
: 只監聽嫌犯有急迫性可接受 監聽他家屬就要再商量
21F 01/25 18:47
推
taikonkimo
: 本就可以討論 為啥帶槍要犯要和政治混在一起
22F 01/25 18:48
推
tritonchang
: 推了,破壞法律的神之手
23F 01/25 18:49
推
ds2tw
: 已經有犯罪事實在逃的,應該適用
24F 01/25 18:49
→
clover1211
: 問題是為什麼要等兩天吧
25F 01/25 18:51
推
silentence
: 不可行啦 如果監聽錯人咧
26F 01/25 18:51
推
wgadv
: 壞人就是不相信好人會作好事,小段看太多壞人了,忘了好人
27F 01/25 18:52
推
hochuck
: 應該還要限定最輕本刑N年以上吧 不然微罪也需要?
28F 01/25 18:52
噓
iridore
: 2天感覺就是某黨在衝康 跟撲殺禽流感一樣能拖就拖
29F 01/25 18:53
→
alonli
: 這樣解釋就聽得下去了 幕僚真的要盯一下他的表達方法
30F 01/25 18:53
推
as1100
: "違法"監聽??? 9.2最愛依法行政了
31F 01/25 18:56
推
holydevil
:
32F 01/25 18:56
推
HollyGod
: 願意改進且全力執行 這是柯P帶來的改變
33F 01/25 18:56
推
ymx3xc
: 沒錯 就是這樣 這樣的解釋很好阿
34F 01/25 18:57
推
numlocka
: 修正給推
35F 01/25 18:57
噓
kei29
: 分級怎麼分啊 是分級了就可以把法院拿掉喔
何況現行法也有分啊 才會有緊急監聽
36F 01/25 18:58
→
theropod
: 無感
38F 01/25 18:59
→
SHIU0315
: 果然是SOP修正魔人 XD
39F 01/25 18:59
→
kei29
: 問題是你在那邊講效率 可以因為碰到人權核心?
40F 01/25 18:59
→
ssaw5166
: 修正後就跟沒講一樣了
41F 01/25 18:59
推
boykid
: 推
42F 01/25 19:00
噓
Voony
: 這真的挺不了
43F 01/25 19:00
推
Nchun
: 這真的可以推了
44F 01/25 19:01
→
skugin
: 我是覺得還是給法院認定啦 想辦法加速法院程序比較好
45F 01/25 19:02
推
ab32110
: 這給推 的確這種情況是ok
46F 01/25 19:04
推
rockheart
: 我有想過,但這種可以當限時簽,比如說半個工作天
47F 01/25 19:04
推
GYGARY
: 人權第一那花一個月審核監聽資格都不過分XD
48F 01/25 19:04
→
rockheart
: 流程還是跑一跑比較好,要給檢察官看過才行…
49F 01/25 19:05
噓
winnietslock
: 九月政爭就是拿A案聽B案,分類有個屁用
我沒看過修法是主動增加糢糊地帶的
50F 01/25 19:06
推
asdg62558
: 這不推不行
52F 01/25 19:09
→
OoJudyoO
: 不要鬧了 沒辦法分類的 法律不明確真得很可怕
要效率可以從實務上跑公文著手 但不要從保障人權的開刀
53F 01/25 19:09
推
lch2011
: 也修正太快了吧這新聞不是剛出不久?
55F 01/25 19:10
→
theropod
: 他修正完~還是很空心阿....
56F 01/25 19:10
推
smtp
: 柯P再講下去、建議下去, 法律人的臉要往哪擺?
57F 01/25 19:11
推
f731227
: 就不要改善,讓壞人晚點落網,多點時間在外面害人
58F 01/25 19:13
→
kenro
: 其實討論而已 O大也不用急著貼標籤 把人權大帽先扣上
柯P意思也只是討論看能不能再加快速度 原條文本就已有空間
59F 01/25 19:13
推
vn509942
: 這件事情要討論 層面很廣 柯不是全能 不用甚麼都捧他
61F 01/25 19:15
推
h321123aa
: 這樣說好多了……
62F 01/25 19:15
→
OoJudyoO
: 我沒有扣帽子 但這點完全反對 台灣監聽已經夠氾濫了
63F 01/25 19:15
→
kenro
: 柯P也沒堅持甚麼 就是可以商討看看能否在現行法律加快而已
64F 01/25 19:16
推
deeplythink
: 黨工看不到這篇!繼續扯 沒有標準,沒有是非!阿扁下台!
65F 01/25 19:16
→
OoJudyoO
: 可以顧人權又不用浪費時間 這我就非常同意
柯P這方面真的不行 請跟法制局長談好再講 拜託謝謝
66F 01/25 19:16
推
rush007
: 推 很清楚
68F 01/25 19:17
→
kenro
: 氾濫和這種急迫性的案件先隔開吧 討論後覺不妥就照原本
69F 01/25 19:17
推
holydevil
:
70F 01/25 19:18
→
kenro
: 這點上也不是柯P的權責 現也沒堅持要照他的意思走
71F 01/25 19:18
推
hankhui3175
: 像這種追捕重大通緝犯應該可以 可以考慮修通保法 加
72F 01/25 19:19
推
offish
: 現行也有分,但是實務上檢方不給你用緊急監聽
73F 01/25 19:19
→
hankhui3175
: 個例外條款(登記制)
74F 01/25 19:19
推
OoJudyoO
: 因為現在柯P一講 人民就很支持 KMT會趁機亂改 是怕這個
不是要批評柯P 而是他現在一講 壞人會利用 很可怕
75F 01/25 19:19
推
meowchen
: 清楚多了 推
77F 01/25 19:20
推
vn509942
: 他也很敢(白目 這會讓自己惹一身腥 又得不到政治效益
78F 01/25 19:20
推
traipse
: 涉及治安案件的再採報備制比較好啦
79F 01/25 19:20
→
OoJudyoO
: 如果現在亂修 有人反對 就被罵扯柯P後腿 很可怕欸
親愛的各位 哪個不涉及治安? 這種不明確定義 會失控
80F 01/25 19:20
推
deeplythink
: 黨工看不到這篇!繼續扯 沒有標準,沒有是非!阿扁下台!
82F 01/25 19:22
推
kenro
: 遇到緊急的案件通聯調閱採登記制完全可行 監聽則有討論空間
83F 01/25 19:22
→
OoJudyoO
: 支持實務上速度要快 但真的反對報備制 會被壞人利用
84F 01/25 19:22
推
wrbfndkdo
: 不管柯p做啥這些人都有意見
85F 01/25 19:23
推
riches
: 清楚就推啊~
86F 01/25 19:23
推
miracle1215
: 幹有道理
87F 01/25 19:24
→
OoJudyoO
: 民主社會本來就會有意見阿 就討論嘛 冷靜討論OK?
88F 01/25 19:24
推
kenro
: 所以O大要有嚴格限制的條件 像這種帶火力的犯嫌有其急迫性
89F 01/25 19:26
推
popest
: 推
90F 01/25 19:27
→
OoJudyoO
: 所以阿 可以討論 但直接講登記制真得很可怕...認真
覺得是這樣啦 監聽 應該要規定得更明確 保障人權又效率
91F 01/25 19:28
推
kenro
: 我也覺柯P的意思也僅是討論 所以本就可研究 太廣闊反而不需
93F 01/25 19:30
推
koala2010
: 推
94F 01/25 19:30
→
OoJudyoO
: 對阿 知道柯P是想討論 但他現在能量太大 一講就會被利用
國民黨巴不得監聽所有反對他們的人 搞不好就開始亂修法
95F 01/25 19:30
推
tomwu770926
: 真的該分類
97F 01/25 19:31
→
vn509942
: 柯最大的效應 就是把大家閃躲不敢面對的問題 拉出來談
98F 01/25 19:32
→
OoJudyoO
: 大家可以去查重罪羈押 就知道KMT可以怎樣亂搞法律
完全支持效率要高 但也請大家去了解真的要很嚴謹面對
99F 01/25 19:32
噓
e7660239
: 爛
101F 01/25 19:33
→
OoJudyoO
: 今天柯P是好人 他是善意 但到立院 就一堆妖魔鬼怪
102F 01/25 19:33
推
FRX
: 這樣講就清楚多了
103F 01/25 19:35
推
sonlight
: 好像也有道理!
104F 01/25 19:35
推
powerword
: 一般人會從失敗中成長,柯P會在成功中成長
105F 01/25 19:35
推
cage820518
: 方向正確,立意良好 推推
106F 01/25 19:36
推
Qimagine
: 支持治安類可以先斬後奏,不然有顆不定時炸彈在路上走。
107F 01/25 19:36
→
OoJudyoO
: 治安類的 搞學運的每個都是治安類 國民黨就會這樣搞
108F 01/25 19:38
推
victoryman
: 推 不像某人說沒做壞事就不怕監聽 XDDDDD
109F 01/25 19:38
推
lwt501cx
: 要求監聽有哪個不是治安類的,或許應該用重大刑案比較
精確一點
110F 01/25 19:40
推
OoJudyoO
: 看公投罷免法被國民黨亂搞 真的 我相信柯 不相信立法院
112F 01/25 19:40
推
chyou2003
: 跟柯黑認真什麼?
113F 01/25 19:40
推
slashlin
: 應該要分黨的
114F 01/25 19:41
→
OoJudyoO
: 看看台灣歷史 "治安類"這三個字 可以怎樣解讀...很可怕
115F 01/25 19:41
推
Qimagine
: 樓上,監聽不限於治安吧,不過謝謝你指正成重大刑案。
我指的是1wt大。
116F 01/25 19:42
→
lingsk
: 這需要公聽會 正.反.第三方出來各舉例 和 現行法條可行性
即便柯4年可能有辦法做到不監聽市民,那往後有誰能控制?
118F 01/25 19:44
噓
putapig
: 護航沒有極限 同一句話你給朱立倫說看看
120F 01/25 19:48
推
m21423
: 那下次選舉時 可以名正言順監聽政敵了 意圖顛覆王朝的嫌犯
121F 01/25 19:49
→
OoJudyoO
: 真的阿 要是朱立倫馬英九講這種話 會嚇死人
今天是柯P是好人 大家都用善意解釋 KMT巴不得大家這樣
122F 01/25 19:49
噓
redece
: 河粉快護主啊
124F 01/25 19:50
推
ycix
: 推
125F 01/25 19:53
→
mirrorlee
: 開刀房那個算是同一個手術吧 如果隔1週我可不信有醫師
敢沒簽名就開
126F 01/25 19:54
噓
Posner5566
: 整天只會以外科醫師當例子 只是顯示他還活在白色象牙
塔裡面
128F 01/25 19:54
推
mengche
: 檢討完 馬上就有需修正的項目出現 這才會進步
130F 01/25 19:55
推
homeaki
: 推,頭腦清潔
131F 01/25 20:00
推
Mues
: 推 事有輕重緩急
132F 01/25 20:00
推
a760981
: 醫生性格就是講求效率阿! 難道台北市長不需要效率?
133F 01/25 20:01
推
s4552752
: 推
134F 01/25 20:01
→
a760981
: 蛆蛆又開始抓語病! 2.0語病怎不抓一抓?
135F 01/25 20:01
推
lucy07030703
: 給推
136F 01/25 20:02
推
MDS
: 推~
137F 01/25 20:05
推
homer0403
: 沒修正的話真的該噓 修正後再觀察看看是否有濫權可能
138F 01/25 20:08
噓
alexbklin
: 擺明就是他說了算,視法律無物
139F 01/25 20:09
噓
sluttervagen
: 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用醫療行為類推
140F 01/25 20:09
→
KaedeRed
: 柯P話講很快,希望他出口前先想一想,但這樣又不像他
141F 01/25 20:13
推
lin793156
: 推啦!他一開始就沒說不論任何狀況了,哪來修正?
142F 01/25 20:13
推
r5e97nk63
: 邏輯清楚,但配套要完整。
143F 01/25 20:15
推
chudly
: 正面的說就是拋出議題讓大家討論優劣了 負面就是嘴砲阿伯
144F 01/25 20:18
推
a31670323
: 推
145F 01/25 20:22
推
kkman2
: 修正給推!林北就是柯粉,怎樣?
146F 01/25 20:22
推
redok
: 甚麼他說了算 現在明明就在討論階段 腦補王一堆
147F 01/25 20:24
推
Anauma
: 推 趁聰明的人在台上的時候把法律也修的聰明一點
148F 01/25 20:24
噓
WERGGC
: 對國冥黨來說都沒差啦 隨便找個理由就監聽了
149F 01/25 20:25
推
kixer2005
: 好多蛆蛆崩潰 2016繼續教訓蛆蛆
150F 01/25 20:26
推
xfirex
: KMT東廠沒再講啥法律的 小心被KMT東廠濫用
151F 01/25 20:29
噓
AlexKo
: 應該要補正的是程序的速度而不是廢掉程序
柯文哲的說法才是標準的應噎廢食
152F 01/25 20:31
推
vi000246
: 說得好 法律本該應用不同情形 不能一概而論
154F 01/25 20:34
推
momoisacow
: 朱立倫講大概就變成廢話 XD
155F 01/25 20:37
推
joomo73
:
156F 01/25 20:40
推
Zodiac10
: 柯真的很有邏輯.............
157F 01/25 20:44
推
abc53
: 推
158F 01/25 20:44
推
nightjoker
: 一堆白癡,柯P越被罵就會越快上軌道
159F 01/25 20:49
噓
qwilfish
: 分類的定義呢? 分類了就不會被濫用嗎?
160F 01/25 20:54
推
sabrina2597
: 每天狂丟議題 XD 一元:立法強制市長放假
161F 01/25 20:58
推
chu3
: 合理
162F 01/25 21:01
推
DeStory
: 本來就不能拿已經確定犯罪的人 來跟 疑似犯罪來比!
163F 01/25 21:03
噓
a1215000
: 頗ㄏ
164F 01/25 21:04
噓
qwilfish
: 他完全不知道自己什麼地方不懂
165F 01/25 21:12
推
deeplythink
: 黨工繼續扯沒有標準,沒有是非!阿扁下台!
166F 01/25 21:14
推
facefear
: 推 滿合理的!!!!!!!!!!!!!!!!!!
167F 01/25 21:15
推
mifxmax
: 本來就是知道兇手就要監聽了
168F 01/25 21:16
→
facefear
: 這次死的不是 誰誰誰的家人 不然 唉
169F 01/25 21:17
推
ezbuy
:
170F 01/25 21:26
推
WinniBear
: ..........真的太強了...........
171F 01/25 21:27
噓
ssd123698745
: 柯P是被罵就會知道自己錯那種 講這話就是出來討罵的
真正的柯粉應該要噓他讓他知道錯
172F 01/25 21:36
噓
scrate
: 智障
174F 01/25 21:40
推
turbomons
: 分級分類 找平衡點
175F 01/25 21:43
推
LeeLaa
: 也是
176F 01/25 21:44
→
none024
: 法律就不是這樣訂啊,取得民意 修定法律 按照步驟來嘛
177F 01/25 21:56
噓
JAN1905T
: 台灣還是有真理愈辯愈明的能力,魯蛇,只會各種酸有啥小
用
178F 01/25 21:58
噓
robinholmes
: 人權保障沒得商量,現行法令已經給予海一樣寬的方便
180F 01/2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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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024
: 不要以安全為理由恐嚇人民,監聽先斬後奏我不能接受
181F 01/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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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holmes
: ,問題出在檢警間的合作模式,不能搞不清楚就要改
182F 01/25 22:00
推
veniesbetty
: 推 方向正確
183F 01/25 22:02
推
simata
: 推…和我想法一樣
184F 01/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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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tten
台灣 01-25 23:26
但現行司法狀況 就是不管怎麼規範 就是有人會亂搞 不剷除這些人 很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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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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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啊!有人還搞不清楚,當初柯、金關說司法案件,所有的監聽都是依法申請,法院許可的。黃世銘的問題,與監聽沒有關係,他犯的最大錯誤,還沒有等工友將文件公布在公告欄,再通知馬英九,如果他有多等二天,工友將文件公告後再通知馬英九,他其實就不會出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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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5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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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柯、金,運氣也真好,如果被錄到類似"感你的幫忙,送你一盒餅吃",這兩個老人家,就要去牢內,渡過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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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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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為此大修監聽法,其實看的懂內容的,就知道,修法後影響最大的,得利就是這些犯罪人,而人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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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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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第一個得利的,應該就是民進黨某位大老,被判刑確定,要坐牢,結果人都不知道跑那去了.在以前,都可以用監聽掌握行蹤,現在不行,以前交保,檢警也可以利用監聽,拿監聽的證據,證明犯人有串證事實,現在也很難辨到,而且還有3~5天的空窗期,要串證只要把握這段時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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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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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監聽權都在檢察官手上,民x黨執政後,太多人貪污被起訴,由某黨御用律師等組成的司改xx團體及公民團體及法x部,打著人權及監聽權回歸司法旗子,要讓檢調難辨案,表面上的理由其實或許還說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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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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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次的修法又是某黨,關說司法案件被抓,還反將檢調一軍,要斷檢調一手一腳,讓檢調辨案或者要追查失蹤人口或犯罪嫌疑人,從申請到核可3~5天,很多關健談話,早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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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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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案子,不管是近期的黑道黑吃黑,雙屍命案,還是林益世的貪污案,媒體對於掌握案情,連林益世家人拿錢丟水池,或電話對話內容。媒體都報導,有人有出來說,這個有問題嗎?有人有說要追就檢調洩露資料的刑事責任嗎?但相同的情形發生在某黨,關說司法案件時,卻反而指向這些媒體,報導的錄音內容。反過來要來追就檢調,為何錄音資料會外流。要追就檢調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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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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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犯罪集團利用人頭等申請上百支門號,在新法修正後,要監聽,更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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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ine
台灣 01-26 00:42
馬不也是修法讓顏清標出來呀~ㄏㄏ
看著吧,柯P腦袋邏輯佳辨事清明,等著柯P改編吧,一定可以改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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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ine
台灣 01-26 00:43
說014賴素如沒貪?阿扁就有貪?---kmt粉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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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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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修惡法通保法修正 檢警調全反彈
花蓮地區司法偵查機關檢警調憲首長,昨天聯合開記者會表達反對意見,並由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解說一旦修法之後遺症及花蓮檢、警、調等單位研商結論。
山難海難 救人行動如何展開
花蓮高分院檢察長施良波說,修法通過,其中有關山難海難救人行動無法展開,因為無法查出發話地點救人,援救行動無法展開,另外,如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才能聲請監聽票,其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案,會延伸諸多重刑案件,一旦不能監聽就錯失破案機會,例如輕刑的吸毒案,可能延伸重罪的販毒、擄人勒贖、命案,形成百姓受害,犯罪人受益,不符社會期待與治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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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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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新法為犯罪集團開大門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說,修法通過,不僅僅對司法機關衝擊極大,將使犯罪集團開大門,治安惡化,通保法應該是保障無犯罪的人民百姓,而不是為為非作歹作姦犯科的犯罪份子護身符,造成犯罪的淵藪,有些刑案例如擄人勒贖、販毒案有多人犯案,但僅一人一票監聽,就無法監聽到其他共犯的通聯,人質肉票必處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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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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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檢察官協會,花蓮地區除休假外的廿六位檢察官都簽名反修法,顯示基層司法人員的看法一致;檢協會引用法務部統計資料,目前通訊監察案件主要是販毒等重大危害治安犯罪,近半年法院核准監聽案件,多數是毒品、貪污、詐欺、槍砲、組織犯罪等,深深影響社會治安、政府廉能、人身安全;花蓮過去有許多重大刑案,在監聽上都立了奇功,包括毒品販賣、貪污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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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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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ro大大,還搞不清楚啊!014貪、賴素如也是貪,但他們與許多當初,民x黨司法黃牛、陳x男或嫖妓中一樣,但還未三審定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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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tten
台灣 01-26 00:53
其實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5和6條就有規範 柯P很明顯不了解這東西
而法務部則是趁勢 想把第11-1條的聲請法院核發調取票修掉 想想其用心為何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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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552138
澳大利亞 01-26 01:04
現在還會支持KMT的大概就是兩種人,一種是既得利益者,另外一種是沒有腦袋的,不知道帶風向的都是哪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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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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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質影響力,阿扁也非第一件,以前的相關判例雖然不多,但也有,承辨014案件的法官也認同實質影響力,只是014與阿扁強勢介入,主導整個貪污案,並不一樣,簡單來說014想要強勢介入,可是人家不理他,014還出言恐嚇,要對方好看,結果出錢的業者,認為014拿錢,沒辨事,反將014一軍。說白了法官認為014,連實質影響力都沒有,才用其他的罪名來判014,不過才一審而已,二審是否會認同一審的認定,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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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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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去年遭徵信業者黃文進殺害劫財,但案發後僅是家人報警失蹤協尋,依新法規定失蹤不是刑案,也非3年以上刑責,無法調閱通聯紀錄、也無法聲請監聽票,檢警喪失破案先機,使命案石沉大海。以後有類似的案子,民眾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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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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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影響民眾較大的還有相驗及失蹤人口案件,因兩種案件一開始根本無法確認是刑事案件,檢察官無從聲請調閱通信紀錄及監聽票,死者或失蹤人口生前通聯及行蹤等線索難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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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dcola
台灣 01-26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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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監聽法,引發國內負責案件偵辦的檢、警、調及海巡單位大反彈,罕見的召開聯合記者會方式發聲
明並表示,新制定的通保法第11條之1條文可能造成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更難釐清死因、家暴案件被害人將因無法即時舉證而持續被加害人騷擾不已、人民失蹤案件將使失蹤人身陷傷害或死亡危境、輕罪案件人民無法獲得檢警協助、增加自訴人蒐證上的困難度及讓證據保全措施形同虛設。
新修第18條之1及第27條第3項則是違反最高法院對另案監聽所得證據資料有無證據能力的傳統見解,及將使執法人員因此動輒得咎,而讓重罪犯人得以從容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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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bearcat
台灣 01-26 03:48
其實他只要簡單說 如果是發生重大命案 警察可以採登記制...其他不重要吧 馬上被人家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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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luu
台灣 01-26 12:09
法律 以今沉到大海了 殺人 死罪 我當醫生最恨 賣毒 賣春 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