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標題 [新聞] 無法勝任工作 婦人被區公所解僱提告敗訴時間 Tue Sep 20 12:42:22 2016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無法勝任工作 婦人被區公所解僱提告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9-20 12:33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李姓婦人在新店市民活動中心上班,去年11月中因不能勝任工作,被新店區公所解僱,她
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追討出公差發生車禍的近2萬元醫療費。區公所認為她工作狀
況不斷,「替代役教她很多天,仍不知冷氣電源開關的鑰匙在哪?」還放任民眾未達攝氏
27度任意開桌球室冷氣。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勞動契約是經區公所合法終止,判區公
所勝訴,可上訴。
新店區公所辯稱,有一次李婦稱電話壞了,中華電信回報線路沒問題,承辦人員親自去活
動心中瞭解狀況,卻發現螢幕不亮、電源線插頭沒插,插上後馬上可正常使用。問李婦怎
麼回事?她說是林姓管理員為了節電,要她把全部插頭拔掉,但詢問過林女實際上只是要
把冰箱插頭拔掉,「李婦竟不知檢查電源插頭有沒有插?是連最基本常識都欠缺,還是規
避電話查勤?」
區公所指出,李婦出車禍那次,民政課長根本沒指派公務,是請她把公文
郵寄給三民市民
活動中心,而不是
騎機車送公文。
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李婦確實有區公所指稱的工作態度不積極用心,也無法掌握職責與民
眾需求。法院認為,李婦是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中「非編制人員」,應經試用3個月及
格後,才開始正式聘雇,但李婦在試用期間無法勝任職務,試用不合格而終止契約,符合
契約約定;且車禍非屬職葉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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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oka: 放民眾未達27度開冷氣,讚3F 09/20 12:43
噓 sagem29: 職葉災害 記者也不勝任4F 09/20 12:44
推 ooqq0823: 我覺得她該去看醫生 明白自己為何不能勝任工作5F 09/20 12:44
推 tomdeng: 怎麼跟四叉貓一樣沒常識7F 09/20 12:44
推 roy2142: 如果是正職公務員就不會這樣了,無敵8F 09/20 12:44
→ dlam002: 這種的多少都有點關係吧10F 09/20 12:44
推 Chia2323: 我覺得她智商有問題....12F 09/20 12:45
推 teapot43: 區公所為什麼要辯稱 記者唯恐不亂嗎15F 09/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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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kway: 應該檢查有沒有老人癡呆18F 09/20 12:48
推 sf7877: 上班幾個月而已 一出門就出車禍,不愧是_____20F 09/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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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padhotwater: 遇過不管怎麼教就是會把事情搞砸的人
不知道是理解力不夠還是根本不用心25F 09/20 12:53
推 eiji13: 做事迷迷糊糊,但提到薪資績效可是斤斤計較,少一塊要拼命27F 09/20 12:54
推 M013: 台女救政府29F 09/20 12:55
推 qmaper: 靠關係進去的31F 09/2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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