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attyfatty (小胖子)標題 [FB] 一人一信 夏老師掰掰時間 Mon Sep 26 22:37:29 2016
FB卦點說明:
有法律人條例整個「脈絡」有哪些法律問題
希望訴諸法律
我們理性 有邏輯的看待整個脈絡
ㄎㄎ
噁心,真的很噁心。
更新/
其實也沒必要大家都寄信
這種標題比較吸引人...
因為基層..... 頗無辜
只是希望名嘴做點像樣的功課
還有帶起理性打臉的風氣(?
(我到底在共三小
FB連結:抱歉我不會縮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89548717835772/permalink/391710974286213/
原文網址
http://tuanuu.tw/view-lesson-for-you/
FB內容:文超長
重點節錄
工作小組成員違反
《性別平等教育法》、
《學生輔導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教師法》、
《大學法》、
《心理師法》
****原文****
網友提供的檢舉函範本,真的是網友提供的…我自己寫不出這麼好的檢舉函。基本上:這
不只是倫理違反事件,這是從頭到尾的違法事件。寄給教育部,法務部,監察院都ok喔!
===
標題/檢舉事由:檢舉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兼社科院院長夏林清,處理事宜失當、嚴重違
反學術倫理、侵犯學生隱私
詳細檢舉內容:2015年6月輔仁大學心理系發生性侵事件,輔大心理系並未在第一時間送
交性平會,而由社科院院長兼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與系主任何東洪成立「工作小組」處理、
調查,並施壓受害學生、以及系上其餘成員不可表態、亦不可交由性平會處理,遲至同年
9月該事件才被通報至輔大學輔中心。
2016年5月29日,被害人巫同學的男友朱同學於臉書公開指控系上吃案、工作小組處理不
當,還要求被害人巫同學「以女人的角度說話」、並指責巫同學「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
的位置」。同時夏林清陸續在個人臉書上不斷提及受害人的身份、並要求受害人向自己、
工作小組與系所成員致歉。巫同學身心受創同時,最後仍於同年9月於個人臉書向輔大心
理系與夏林清等人道歉,引發軒然大波。
此致教育部,檢舉夏林清恣意妄為,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及接受輔導之權益,詳檢舉事蹟及
法條如下:
1.輔大於2015年6月發生性侵害事件後,並未於24小時內通知心理專業人員介入協助,使
學生未能於第一時間接受專業輔導協助,造成學生身心受創。直到同年9月輔仁大學學生
輔導中心才接獲通報,使學生延誤接受心理治療時機,而且未能向學生清楚揭露可接受校
內心理諮商治療之權益,損害學生之就學權益、健康權益,戕害學生身心健康及發展。
其身為人師之行為,嚴重違反學生輔導法第7條:
「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
執行前條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助前項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
之實施。」
身為教師卻不為學生安排需要之輔導服務,依據學生輔導法第六條第2項:「介入性輔導
: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
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
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以及第六條第3項:「
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
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
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夏林清在輔仁大學之角色為教師,僅應『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而非『執行』
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由學生輔導法第12條:「學校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
,並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
輔導措施。
學校及主管機關所置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處遇性輔導措施,並協助發展性及介入性輔
導措施;專科以上學校之專業輔導人員,並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
可知夏林清在學生遭受性侵事件後,應考量學生身心健康狀況予以通報、轉介予學校心理
專業輔導人員,使學校所置之專業輔導人員能立即協助學生,執行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措
施,然而夏林清身為「教師」卻妄自進行處遇性輔導措施,致學生身心受創,其行為明顯
失職與違反教師倫理!
2.夏林清與系上師長成立「工作小組」,等同變相昭告巫同學受害一事於系上師長,嚴重
侵犯當事人隱私,事後仍不斷在臉書公開頁面上提及受害人的全名,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22條:「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
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另,「工作小組」之成員竟然非全由學校教師組成,其中甚至還包括學生!可由夏林清之
聲明稿自述中得見:「組成「朱O銘質疑事件處理委員會」(三分之一由學生代表,三分
之一由朱生及他邀約的成員,三分之一由原本委員會成員共同組成;程序原則上守密,不
論公開與否,全程錄音、錄影)」——夏林清,《葉冠妤. 輔大性侵案被爆施壓 社科院
長夏林清二度發聲明. 自由時報. 2016-06-01 [2016-06-02]
此「工作小組」已嚴重侵犯當事人隱私,除違反性平法之外,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9條關於非公務機關對當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準則:「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
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輔仁大學、輔仁大學心理系身為非公務機關,對於學生資料,且為性別平等相關事件如此
敏感之資料,在『未存在特定目的』的情況下,進行『公開』,即為一種資料處理,明顯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及第29條之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
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
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夏林清身為工作小組召集人,又身為大學教師,理應負保密責任,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7條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 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
洩漏。」且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即明列「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輔導工作
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特
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業務佐理人員,或曾任學生輔導
工作職務之人員等。」夏林清應負有保密義務卻未盡該盡之義務,竟然公然召開「工作小
組」討論受害學生事件,完全罔顧學校教師保密義務之責任,且帶頭侵害學生隱私,其作
法已嚴重違反學生輔導法及教師法第七條第8款:「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
有下列義務: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身為教師卻如此戕害
學生身心、洩露個資,違反各種法律,種種作為實屬不當,主管機關應就其行為進行糾正
以及懲處。
3.夏林清等人自挾心理專業,試圖藉由工作小組自行給予學生指導與建議,而非將處理權
交由輔導單位與性平小組,由於同系所師生之間有上對下之權力關係,系上老師不得參與
,以達到迴避原則。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因此當性侵案發生時,對學生握有權力的師長不該挾其所學試圖「教育」受害學生應有什
麼樣的心態。如今巫同學身心受創甚至必須公開道歉、顯見工作小組亦未達到「輔導」的
功用。而工作小組亦非執法單位,無權責進行夏林清聲稱的「調查」行為。此工作小組、
以及夏林清的所作所為,已明顯違反學術倫理、行政倫理與校園性別平等處理原則。
依據大學法第33條:「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
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
學組織規程定之。」但輔仁大學的組織規程中,並未規定輔大心理系可自行成立工作小組
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因此輔大心理系在此事件中,違反大學法33條,使用非在組織章程之
機構處理學生事務,並導致學生權益受損、心理受創。
4.輔大心理系所有專任師資中,並無任何一人為登記執業的心理師,僅兼任的甯國興副教
授為已登記執業的諮商心理師,但是甯教授並未加入工作小組。換言之,工作小組成員僅
具有心理系所學位,但皆不具諮商與輔導個案等執行心理師業務的資格,更遑論以「輔導
」、「協助」之姿介入此事件。況且心理師執登與否,是民眾唯一查詢該具有心理專業的
人士是否合法的管道。因此根據心理師法第7條:「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第42條:「未取得臨床心理師
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宣稱自己有輔導專業能
力,已嚴重違法。
以上四點,輔仁大學心理系與夏林清工作小組成員皆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
輔導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教師法》、《大學法》、《心理師法》,並嚴重違反
學術、行政、教育倫理,導致受害人隱私全無、身心受創,以教育單位之姿行譴責受害者
之實,同時侵犯心理師之專門業務。
在此檢舉輔仁大學社科院院長夏林清不適任教職,應予以糾正、懲處及剝奪其教職,並要
求輔大心理系不得教授或宣稱自己有助人專業能力。
此致 教育部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x月x日
http://www.psy.fju.edu.tw/teacher.htm 輔大心理系專任師資陣容
https://ma.mohw.gov.tw/masearch/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查詢系統
===照片提供===
攝影師吳建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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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rkfcpr: 時間不對,現在是半天假時間4F 09/26 22:38
推 ToToRoTW: 不對,準備是電業法時間,又要亂解釋法條了10F 09/26 22:39
推 cobal: 幫推14F 09/26 22:39
噓 bug001: 又再這種幼稚的一人一信喔...18F 09/26 22:40
其實是希望網路名嘴上節目多做點功課...
我是帶風向我承認
噓 beek: 老師何時有辦案功能了?你智商有5嗎?23F 09/26 22:40
明明有87啦!
推 orinoco: 講火星語的200人搬去火星更適合29F 09/26 22:40
推 jack0805449: ============ 這我一定寄 ==========30F 09/26 22:41
推 kalapan: 專業幫高調 高推推32F 09/26 22:41
推 sibom: 推33F 09/26 22:41
→ beek: 鄉民有辦案功能?鬼島國家35F 09/26 22:41
沒有 因為最後裁定的不是鄉民
推 arhuro: 推 這種邪教還是滅派吧 甚麼叫給性平會就不是進步的系?40F 09/26 22:41
推 zzsnail: 這個比較簡單,處理完簡單的副本再處理電業法44F 09/26 22:42
※ 編輯: fattyfatty (223.137.65.16), 09/26/2016 22:44:54
推 lolic: 門徒傾巢而出 ㄆㄆ47F 09/26 22:42
→ arhuro: 凌駕法律之上的"工作小組" 有夠噁爛的49F 09/26 22:42
推 janhon: 改天發生殺人案 系內要不要成立工作小組辦案一下51F 09/26 22:42
推 asked: 已寄52F 09/26 22:42
推 dWoWb: WOW58F 09/26 22:43
推 luten: 推,怪力亂神滾出台灣59F 09/26 22:43
推 potter1529: 全台灣最適合強暴的系所~~~~~~~~~~~~~~~~~~~~~~~~64F 09/26 22:44
→ Hitimothy: 幹 電業法不管 管這啥 明修棧道 暗度陳倉66F 09/26 22:44
→ maesww: 歡迎來到情慾流動案件68F 09/26 22:44
→ tropotato: 應該廢系 這種事系上教授都沒異音?69F 09/26 22:44
※ 編輯: fattyfatty (223.137.65.16), 09/26/2016 22:47:02
推 finder: 已寄信 輔大校長信箱 教育部73F 09/26 22:45
→ shunwang: 那些人當慣"老師"身分 以為可以為所欲為74F 09/26 22:45
推 danielww: 要去哪裡找女大生情慾流動呢77F 09/26 22:46
推 miney: 邪教滾!78F 09/26 22:46
推 vfhiroki: 只會害承辦有回不完的信 不一定有用...79F 09/26 22:46
推 zetty099: 台灣到底是不是法治國家啊?還可以如此囂張目無法紀?80F 09/26 22:46
推 PR58: 強暴了85F 09/26 22:48
※ 編輯: fattyfatty (223.137.65.16), 09/26/2016 22:52:57
推 pikalin7: 高調 這種誤人子弟的。。該滾94F 09/26 22:49
推 tpxtps: 在知名的歪哥黑箱趙啞鈴笑長任內 有國中布冥師會被逼迫考上自己高中布教甄 有公友被公友鬥死 還有煮任討客兄搞小王95F 09/26 22:49
→ tpxtps: 連現任豬易滑走後門當上笑長的冥校~承德一中 會培養出如99F 09/26 22:49
推 asked: 推推 不靠智障網美跟傻瓜精神科醫生 自己的夏教自己滅 已寄100F 09/26 22:49
→ tpxtps: 此優秀性侵之王同學不EY 會是啞鈴趙找她來護航的嗎101F 09/26 22:49
推 rayonwu: 推 一人一信 夏老師掰掰102F 09/26 22:50
推 g96G69g: 很有質量的一篇 而且 夏系看不懂XDDDDDDDD103F 09/26 22:50
推 Muroi: 推,也來寄109F 09/26 22:51
推 finder: 慢走不送115F 09/26 22:52
→ lili300: 天主教沒用啦 他們自己教內的性侵包庇就處理不完了117F 09/26 22:52
推 asked: 已寄123F 09/26 22:54
→ Crauser: 學校也安排系上同學輔導吧,不然4年後出來的都是夏派(ry124F 09/26 22:54
※ 編輯: fattyfatty (223.137.65.16), 09/26/2016 22:56:01
噓 a382: 純噓新聞面對面....可憐127F 09/26 22:54
推 foolfighter: 人家輔大心理愛得很,你們這些外人不要逼他們一起死129F 09/26 22:55
推 fjuke: 已寄信,推個137F 09/26 22:57
推 afgfg: 推138F 09/26 22:58
推 maesww: 性侵案幾百人一起開會討論 這也應該算是前所為聞吧 (唉)140F 09/26 22:58
推 chensonic: 願民陣永無當選人
願輔大心理永無新生143F 09/26 22:59
推 okla: 夏會說 不要殺死我~~~~146F 09/26 23:00
推 f823: 請問檢舉信最後面的選項要勾哪一個?149F 09/26 23:01
→ f823: 1.需回覆? 2.建議信件?153F 09/26 23:01
→ scratch01: 不過會不會到最後民陣只剩里長辦公室可以聚會?161F 09/26 23:03
推 interrupt1: 還有她違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帶頭集體霸凌學生
帶頭集體霸凌學生才真是不該犯的錯165F 09/26 23:04
推 fallen01: 已寄信 夏流就是想藉529來轉移焦點174F 09/26 23:09
推 baiyao: 推 整個系都搬去印度好嗎?千萬不要就業,害人害己184F 09/26 23:14
→ sungyahui: 剛剛夏還在節目中說加害人原本要道歉,但是律師教他不要道歉。基本上還在審理中的案件這樣爆,也是沒什麼法律觀念!185F 09/26 23:14
推 ycycv: 推189F 09/26 23:16
推 lamda: 推194F 09/26 23:17
推 upupchang: 連性侵犯和律師討論什麼都知道 應該很熟喔197F 09/26 23:18
推 HalaDanney: 這姓夏的真誇張 書都讀到哪去了 隻手遮天 顛倒是非198F 09/26 23:18
推 Linzoma: 這篇作者有點強,推201F 09/26 23:21
推 lion410202: 連強暴犯和律師的事都知道,看來夏很可能收了犯人的錢204F 09/26 23:24
推 Una12: 高調209F 09/26 23:30
推 tksq: 推210F 09/26 23:30
推 ryu38: 高調213F 09/26 23:32
推 sean90008: 讚 大推 就是要這樣吼係 期待後續發展 有需要幫助儘管215F 09/26 23:35
→ jyekid: 越看越生氣 幹216F 09/26 23:35
→ jyekid: 到底是甚麼腦袋才能把受害者想成偷吃 情慾流動 操218F 09/26 23:35
推 dodo577: 推,不要小看一人一信,最好選區立委也寄一封219F 09/26 23:36
推 xcjvm: 新聞挖挖挖現在在討論 戰力邏輯強多了220F 09/26 23:38
推 tomea: 超厲害!223F 09/26 23:43
推 adely: 高調230F 09/26 23:48
推 IiTK: 推237F 09/26 23:50
推 MXZR: 推238F 09/26 23:51
推 wtfconk: 同時投訴到天主教廷校方的默許行為,請聖騎士來處理一下243F 09/26 23:56
推 rdmtb: 其它那些不適任敎師也不該再待在心理相關領域以免誤人子弟247F 09/27 00:00
推 cz999888: 安安還是用法律打爆自以為是的嘴臉唷248F 09/27 00:01
推 www2967: 200信徒還在混吃等死 快來護駕
死道友不死貧道260F 09/27 00:15
噓 togs: 有些人就是無法搞清楚整件事是哪位白癡解釋成情慾流動引起266F 09/27 00:18
推 devsai01: 推 教育部跟輔大校長的信箱都寄了爽!270F 09/27 00:22
推 wuth: 推273F 09/27 00:24
推 NmoG: 推276F 09/27 00:28
推 rvptt: 大推啊啊啊278F 09/27 00:30
推 ohfulow: 心理系沒心理師??天大笑話289F 09/27 00:48
推 bUvUd: 推!301F 09/27 01:03
推 Patic: 推303F 09/27 01:04
推 P5566: 推310F 09/27 01:11
→ henryeech: 第一段太屌了 意思是性侵犯的情慾也要于與尊重?311F 09/27 01:11
推 jk6511: 高調 推315F 09/27 01:19
噓 king8: 可憐317F 09/27 01:28
推 plains: 殺死輔大心理系的不是別人 就是你自己322F 09/27 01:34
推 ubcs: 推323F 09/27 01:34
推 id0221: 記者快來抄324F 09/27 01:34
推 hyxs0: 推325F 09/27 01:37
噓 hsiuying: 是「不需要」不是「不須要」,輔大素質不ey330F 09/27 01:50
推 beryll: 違法!! 重罰5萬!332F 09/27 01:54
推 hjrc: 推334F 09/27 01:58
推 Abigo: 學店有差嗎?反正都爛在一起啊337F 09/27 02:04
推 part19: 一人一信338F 09/27 02:04
推 A040910: 不適任,就別誤人子弟340F 09/27 02:12
推 ISDP3: 廢系啦!比扯鈴還扯,不如砍掉。349F 09/27 03:19
推 DON3000: 我比較希望能直接處決她350F 09/27 03:23
推 jungjialin: 夏又沒有心理師執照 這樣有違反心理師法ㄇ352F 09/27 04:12
推 sakey: 推354F 09/27 04:26
噓 SmilingMan: 因一個台女+學店+酒醉+陸生男友,要殺死害死哈佛畢業的學者?355F 09/27 04:40
推 chapters: 這件事..不是走法律途徑就好了?358F 09/27 05:01
推 odaichi: 夏林清沒資格為人師表,滾出台灣教育體系,別再繼續誤人子弟
哈佛畢業又怎樣?拿哈佛來護航我也是醉了359F 09/27 05:13
推 Dante6: 355樓搞笑?學歷高就能無視他做錯的事情?怎麼不說說李遠哲?諾貝爾獎得主在台灣被搞成怎樣362F 09/27 05:18
推 fifi0828: 學歷高跟做人做事是兩回事情 這也能講?365F 09/27 05:44
推 Pegasus170: 推!給樓上某樓,夏似乎沒拿到哈佛的博士學位喔!366F 09/27 06:03
推 wekyo43: 教師法第14條,老師體罰、霸凌學生導致身心受創是可以解聘、停聘的。我覺得輔大那些老師已經算霸凌了吧367F 09/27 06:09
推 Neji: 推,今日漠視,明日受害的是自己或身邊的人374F 09/27 08:52
推 nieco: "試圖影響證詞" 是什麼罪?376F 09/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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