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irfox (萍水相逢)標題 [新聞] 記者加班1千小時 三立判賠27萬時間 Wed Dec 21 22:29:26 2016
蘋果日報
記者加班1千小時 三立判賠27萬
2014年12月21日07:37
(新增:動新聞)
在三立電視台任職10年攝影記者的詹姓男子,去年離職後要求給付加班費遭拒,
提告求償37萬多元。士林地院根據詹男歷年的打卡紀錄、同事證詞,認定他每天
約加班1至2小時,日前判三立必須給付他27萬多元,可上訴。
詹男在新聞界任職近20年,2003年進入三立電視台擔任攝影記者,曾赴冰島、澳
洲等國出差。他在去年3月間離職,三立卻拒付加班費,他因此求償1054小時、
共37萬多元的加班費。詹男受訪時表示,「我只是爭取應有的權利,希望我的案
例可以提供其他同業參考,媒體業真的很辛苦,我們都是靠爆肝在賺錢。」
詹男委任律師簡翊玹則指出,既然台北市新科勞動局長賴香伶曾說要檢查媒體業
,「媒體工作者自己的權益也要自己爭取,才會有善意的回應。」他也表示,詹
男請求給付出差期間的加班費遭法官駁回,將會就此部分上訴。三立電視台副總
經理張正芬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判決指出,詹男主張在三立任職時,每天上午8點半前就必須上班,有時甚至凌
晨5、6點就到公司,晚上7點後才下班,超過法定8小時工時,到國外出差採訪也
超時工作。他離職後就提出備份的打卡紀錄,要求給付加班費,但三立拒絕,他
便提告求償2009年至去年3月為止的加班費。
不過三立反駁,打卡紀錄僅能證明詹男逾時停留公司,可能是因工作效率低或是
做私人事務,拒絕給付加班費。但曾任詹男主管的石姓男子則證稱,若攝影記者
下班後還留在公司,常會被指派工作,因此一般不會留在公司延遲打卡下班。法
官審酌證詞以及打卡紀錄,認定詹男超時工作,依《勞動基準法》與三立內部的
工作規則計算,判三立須給付詹男27萬多元。另外,因三立已給付詹男出差費,
出差期間的加班費則駁回。
律師劉思龍指出,《勞基法》規定僱主應保留勞工每日出勤紀錄1年,發生勞資
糾紛時,勞工可提告要求保全證據,或向各地勞動局檢舉違法僱主。(吳珮如/
台北報導)
出版:00:24
更新:07:37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1/52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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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媒體業也都是血汗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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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ay: 1小時270元恭喜恭喜3F 12/21 22:30
推 em4: 記者快去做粗工5F 12/21 22:30
噓 q210216: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妓者!7F 12/21 22:31
推 linchw: 資進黨:罰太重對企業不利9F 12/21 22:31
噓 zzxcasd: 有打卡不代表在公司11F 12/21 22:31
噓 bjj: 三立夠無恥……12F 12/21 22:31
→ andy3580: 一小時270塊 不錯了拉 不過要打官司才有 鬼島企業果然14F 12/21 22:32
推 qilar: 對資方來說做不完都是效率低15F 12/21 22:32
推 Leoreo: 其他沒抓到的都算賺 爽19F 12/21 22:32
推 m21423: 27萬有夠便宜20F 12/21 22:33
→ BJkiN: 垃圾不分藍綠21F 12/21 22:33
推 kuninaka: 重罰27萬,哈哈哈哈哈
隨便賣一個廣告可以違法幾百次23F 12/21 22:34
噓 InMoDa: 資方的嘴臉都是推給你效率低25F 12/21 22:37
推 cul287: 每天"才"加班兩小時 ㄏㄏ29F 12/21 22:39
噓 petguy: 跟餐飲業差不多,遲到不給錢,早到當公益33F 12/21 22:41
推 wwwqoo: 有夠血汗 幫高34F 12/21 22:41
推 cappa: 高調,三立嘴臉呵呵。盡拍爛劇撈國中生錢,然後講到加班
費裝死36F 12/21 22:45
推 Yanrei: 三立的反駁真的很沒水準......還不如不要講話...38F 12/21 22:48
→ morgan860320: 重罰27萬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41F 12/21 22:50
推 rei196: 所以詹男月薪6萬多42F 12/21 22:51
推 bhyvfb: 哈哈哈哈哈哈笑死,重罰44F 12/21 22:52
推 colaer: 這27萬是給詹男的加班費吧,另外違反勞基法不用罰款?46F 12/21 22:54
推 jimmy5670: 記者一天可以工作25小時,所以應該付加班費。48F 12/21 22:55
推 chrome: 2024?50F 12/21 22:58
→ chrome: 2014年的新聞?52F 12/2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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