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ustmydesign (小雪)標題 [新聞] 美國名教授闖紅燈遭撞死 結果司機有罪時間 Mon Feb 13 12:14:59 201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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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名教授闖紅燈遭撞死 結果司機有罪
2017年02月13日11:56
國際知名的美國神經科學教授布里吉曼(Bruce Bridgeman)去年7月初來台,原定同月10
日在台演說,但演說當天早上布里吉曼徒步走斑馬線穿越北市仁愛路時遭公車撞死,享壽
71歲,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公車雖然是綠燈直行,推論教授應是闖紅燈,但公車司機
侯智南沒禮讓行人,而撞死教授也有責任,但因司機與家屬和解,台北地檢署今依業務過
失致死罪,給予司機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
邀請布里吉曼(71歲)教授來台的台北醫學大學當時表示,布里吉曼擁有史丹福大學博士
學位,1973年就進入美國加州大學聖克魯茲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Cruz,UCSC)任教,過去也曾擔任台北醫學大學一名博士班研究員的指導教授,為人和善
不威權,總是用啟發式的上課方式。
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屬於公訴罪,檢警調查,布里吉曼疑似不熟路況,不清楚仁愛路有七個
車道是由東往西的車道,另外還有一個是由西往東的「逆向公車專用道」,但綠燈號誌時
間僅約49秒,布里吉曼疑因紅燈亮起、跑步要過馬路時,被行駛公車專用道的651公車撞
上,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肇事司機侯智南稱自己是綠燈直行,目擊者也證稱看到公車綠燈直行,全案送交通事故委
員會鑑定後,也認定
公車是綠燈直行,卻未禮讓行人。
最後與公車司機與教授家屬簽訂保密條約並和解,因此家屬並未提告,檢方認為,司機未
禮讓行人也有責任,但因司機認罪,雙方又和解,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給予司機緩起訴
處分,為期1年,但須支付公庫2萬元。(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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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stmydesign (123.51.162.152), 02/13/2017 12:15:24
推 SupCat: 斑馬線行人最大2F 02/13 12:15
推 huskysaga: 樓下台灣人又要開始自卑美國什麼都好了5F 02/13 12:15
推 violetking: 台灣不是對方闖紅燈 就可以開車直接撞過去??8F 02/13 12:16
噓 kevabc1: 好了好了太好了 這下行人肆無忌憚的隨意穿越馬有無敵星了10F 02/13 12:16
噓 murosaora: 惡法 變相鼓勵違規行人 轉嫁成本給守規矩的用路人13F 02/13 12:16
→ NTULioner: 有斑馬線的地方行人最大 kerker14F 02/13 12:16
噓 ABA0525: 那紅綠燈到底幹嘛的17F 02/13 12:16
推 kuso2005: 判這樣還好吧?畢竟也是一條人命18F 02/13 12:16
→ g8330330: 和解不知道又拿出多少錢吧?23F 02/13 12:17
→ hua0122: 台灣不意外 只要撞死人就有罪24F 02/13 12:17
推 akb0049: 行人隨意穿越也是會被開罰得好嗎 樓上在亂講什麼27F 02/13 12:17
推 ilw4e: 一堆北七連禮讓行人最基本的都不知道,駕照怎麼考的29F 02/13 12:17
→ Sevorlaga: " 鑑定後,也認定公車是綠燈直行,卻未禮讓行人 "34F 02/13 12:18
→ abyssa1: 逆向專用道對非本地人很危險 太不直覺了36F 02/13 12:18
→ XZXie: 鬼島就是鬼島37F 02/13 12:18
→ kuninaka: 人都死了你沒辦法罰阿,如果沒死就會罰40F 02/13 12:19
推 goshfju: 就是開過車才知道 根本無視紅綠燈的路人 有多可怕 說能41F 02/13 12:19
推 Dialysis: 車子對行人而言,本來就是兇器,遇到斑馬線,還是慢一點好42F 02/13 12:19
→ dxwin0000: 行人闖紅燈錯歸錯 車子過斑馬線本來就要禮讓43F 02/13 12:19
→ goshfju: 禮讓就能禮讓的噢 他莫名奇妙就出現了44F 02/13 12:19
推 f124: 難怪公車沒人要開 綠燈直行還要讓個屁路人 幹47F 02/13 12:19
推 syldsk: 關鍵就是司機行經這種行人穿越的區域有沒有減速注意行人49F 02/13 12:19
→ wei115: 斑馬線絕對路權啊,就算你在上面睡覺,撞到就是有責任50F 02/13 12:19
→ akb0049: 絕對路權都不懂得還是別開上路好了 跟三寶一樣等級51F 02/13 12:19
→ kuninaka: 一堆人開車過路口和斑馬線都不看的,只會衝
駕照用買的53F 02/13 12:19
→ hua0122: 突然跑出來的最恐怖 閃都閃不掉55F 02/13 12:20
→ DongRaeGu: 三寶的護身符好嗎?只要走班馬線沒人擋得了三寶!57F 02/13 12:20
推 ilw4e: 鬼島就北七太多才一堆車不讓人,過馬路還得等右轉車的奇觀58F 02/13 12:20
→ Dialysis: 鬼島人開車遇到閃紅燈都沒在停的,無視斑馬線也不意外60F 02/13 12:20
→ milk250: 就外國車會讓人 習慣了 沒想到鬼島車不會讓61F 02/13 12:20
→ kuninaka: 鬼島車完全不讓人的,還會叭行人62F 02/13 12:21
推 haha31: 畢竟是斑馬線63F 02/13 12:21
→ milk250: 日本還把鬼島車不讓人寫成重點告知小心呢哈哈64F 02/13 12:21
推 goshfju: 三寶金光黨:原來有這招 以後可以在斑馬線撈錢了65F 02/13 12:21
推 u5cc: 其實承認一下台灣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很難嗎?66F 02/13 12:21
推 bulidau: 設計逆向專用道擺明就是要害死不熟悉路況又不守規則的人67F 02/13 12:21
推 ikachann: 簡單說兩邊都有錯 不要以為你綠燈就什麼都不用管69F 02/13 12:21
→ kuninaka: 兩邊當然都有錯啊,現在人死了阿70F 02/13 12:22
→ Dialysis: 可以推投看看多少人知道閃紅燈要完全停止再開71F 02/13 12:22
→ arnold3: 台灣政府看到外國人就軟了72F 02/13 12:22
推 u5cc: 自己看一下綠燈右轉(行人也綠燈時),多少車子不讓行人的73F 02/13 12:22
→ dslite: 法官看到金毛的就軟了74F 02/13 12:22
推 FERRE: 斑馬線 行人最大 別吵了75F 02/13 12:22
推 Hirano: 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注意斑馬線了77F 02/13 12:22
→ arnold3: 他媽的闖紅燈過來給我撞 沒要他賠錢就不錯了還要罰錢?80F 02/13 12:22
→ kuninaka: 斑馬線行人綠燈的時候,一堆車也不會禮讓的81F 02/13 12:22
推 mycity: 用命換的無敵星還叫無敵喔83F 02/13 12:23
→ Hirano: 業務過失致死是比過失致死還重的 判這樣已經算意思意思84F 02/13 12:23
推 ilw4e: 不用閃紅燈啦,“停”標誌要完全停止再開都沒人鳥了XD85F 02/13 12:23
噓 alonelykid: 緩起訴就是根本還沒送到法官那邊啦,有罪三小86F 02/13 12:23
→ kuninaka: 推文證明了,台灣汽車很恐怖,路上凶器89F 02/13 12:23
→ arnold3: 台灣這種人死為大不管是非的文化真的害死人90F 02/13 12:24
推 ojkou: 右轉你想讓行人還被後面車叭咧91F 02/13 12:24
→ kuninaka: 缺錢的時候用這招人也死啦,還缺嗎92F 02/13 12:24
推 mudee: 守法有罪93F 02/13 12:24
推 Dialysis: 也不用笑開車的,我的觀察是,騎2輪的違規更兇....94F 02/13 12:24
推 pujos: 真的不少人駕照是拿雞腿換的,好恐怖95F 02/13 12:24
推 a09374567: 當然有罪人類貢獻度 司機乖乖進去蹲吧96F 02/13 12:24
→ Dialysis: 只是2輪殺傷力相對低,因此討論力道較小....97F 02/13 12:24
噓 bulidau: 走斑馬線被撞到,本來就是司機的錯,交通規則都寫了98F 02/13 12:24
推 u5cc: 斑馬線綠燈亮起,一堆車子也趕右轉爽樣,這現象根本台灣之恥101F 02/13 12:25
→ kuninaka: 在台灣,是行人要禮讓汽車,懂?103F 02/13 12:25
推 goshfju: 好啦好啦 行人最大 司機的錯 可以了唄104F 02/13 12:25
噓 s2678132: 斑馬線 無敵 沒啥好講的105F 02/13 12:25
推 kudo0930: 正常啊 斑馬線就是該減速慢行 國外也是一樣106F 02/13 12:26
→ mikemagic88: 闖紅燈本來就不對 也是主因 不闖紅燈後面什麼都沒有107F 02/13 12:26
→ AirPenguin: 國外有些路段根本沒有紅綠燈 有人等斑馬線車就會停了108F 02/13 12:26
→ dxwin0000: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109F 02/13 12:26
→ s2678132: 斑馬線本來就該減速 駕照考假的?111F 02/13 12:26
→ goshfju: 開車的自己小心了 斑馬線要注意有沒東西忽然冒出來欸112F 02/13 12:26
推 Xenogamer: 斑馬線上的就像吃無敵星星的馬力歐一樣撞不得114F 02/13 12:26
→ sheng612: 國外斑馬線確實無敵,車看到有人要過 就會停115F 02/13 12:26
推 bernon: XDDDDDDDDDDDDDDDDDD116F 02/13 12:27
→ idlewolf: 司機很倒霉 不過照規則走斑馬線就是最大..117F 02/13 12:27
→ kuninaka: 很明顯法官判錯了,在台灣車比人大118F 02/13 12:27
→ s2678132: 我不信你有減速會撞到冒出來的行人啦119F 02/13 12:27
推 Robben: 台灣車禍判行人有利本來就應該122F 02/13 12:27
→ s2678132: 一堆垃圾汽車過斑馬線根本不減速124F 02/13 12:28
→ kuninaka: 斑馬線無敵沒用阿,人會死XD125F 02/13 12:28
→ Robben: 一堆車子跟當行人空氣126F 02/13 12:28
→ dxwin0000: 還是你看到斑馬線都加速通過 那我建議你不要開車了127F 02/13 12:28
推 herikocat: 台灣是看衝撞力強度的 沒人會想禮讓129F 02/13 12:28
推 u5cc: 走路的自己要小心,特別是你綠燈過斑馬線,右轉車子也是綠燈131F 02/13 12:28
推 mengertsai: 拜託 外國正常人也不會故意在車流量大的時候故意走斑馬線好ㄇ132F 02/13 12:28
→ s2678132: 而且車禍就是受傷死亡的有利 除非你完全無責134F 02/13 12:29
推 bulidau: 一樣都是交通規則上寫的,信這條不信那條的人真奇怪136F 02/13 12:30
推 kuninaka: 記得下次不要再闖紅燈
記得以後來台灣不要走斑馬線137F 02/13 12:30
推 dxwin0000: 建議那些有我綠燈我超強的心態的人不要開車上路139F 02/13 12:30
→ cerwvk: 闖紅燈 鬼島就是不一樣,找死都有人賠錢給家屬.140F 02/13 12:30
推 danmarch: 這完全合理阿...有些人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啊 他們沒有141F 02/13 12:31
推 kudo0930: 樓上很多人駕照都不知道怎麼考的XD142F 02/13 12:31
推 mengertsai: 並沒有因為斑馬線最大就有濫用情形 拿命賭?143F 02/13 12:31
→ cerwvk: 公車是綠燈直行 都不行了, 缺錢去撞車,是個辦法.144F 02/13 12:31
推 jiaching: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希望加入為駕照必考題145F 02/13 12:32
→ qq251988: 帝王條款阿 國外也都是走斑馬線的最大148F 02/13 12:32
→ SuperUp: 開車要看路啦 不能只看燈號啦 燈號會壞 砂石車來也照撞嗎149F 02/13 12:32
推 tedpc: 一堆酸民去看看那個路段的設計150F 02/13 12:32
推 kuninaka: 會有人假設拿命去賭我也沒辦法151F 02/13 12:32
→ qq251988: 要是連防衛駕駛都不會 開車程度不過就是三寶等級152F 02/13 12:32
推 ybz612: 每有一個判決產生 就有一半的人會覺得法官是恐龍153F 02/13 12:33
推 ojkou: 有次看到車子路中間停下來禮讓人過馬路,因為很少見我特地154F 02/13 12:33
推 AirPenguin: 緩起訴兩萬元上繳國庫是要賺三小 還陪一條命155F 02/13 12:33
→ kuninaka: 台灣真奇怪,法律和實務都天差地遠156F 02/13 12:33
→ ojkou: 看一下駕駛,果然是個外國人啊XD157F 02/13 12:33
推 dxwin0000: 上面那群說缺錢撞車的 要拿命賭有更好賺的159F 02/13 12:33
→ peiring: 斑馬線上行人最大160F 02/13 12:33
→ kuninaka: 還有人說會靠這賺錢,人都死了賺啥
缺錢用這招,死掉誰花161F 02/13 12:34
→ cerwvk: 家裡缺錢, 用自己的死換錢給家屬. 誰說給死者賺的?
此外, 闖紅燈, 本來就是找死. 這應該是無意義.
無異議.163F 02/13 12:34
→ u5cc: 這則新聞感覺一堆酸民不太了解內文,甚至搞不好沒去過仁愛路166F 02/13 12:35
推 dxwin0000: 闖紅燈找死沒錯啊 現在討論的是司機有沒有錯169F 02/13 12:36
推 kuninaka: 兩萬元又不是給家屬,要騙錢用這招是蠻蠢的拉170F 02/13 12:36
→ cerwvk: 找死的, 結果害駕駛人賠錢, 我就不信, 所謂的防衛駕駛171F 02/13 12:36
推 sunhero: 斑馬線不減速怪誰173F 02/13 12:36
推 dive6: 法院認證的三寶174F 02/13 12:36
→ cerwvk: 真的能防找死的.175F 02/13 12:36
推 u5cc: 第一、判決其實對公車司機來說,已經沒什麼太大肇責176F 02/13 12:36
→ mayjan: 司法改革非常重要 讓人民來判 狗官滾177F 02/13 12:36
→ cerwvk: 這應該是刑事, 民事部分不知.182F 02/13 12:37
推 u5cc: 第二、仁愛路那邊只有公車是反方向、老外不熟所以才誤闖紅燈183F 02/13 12:37
→ kuninaka: 交通法規應該要改
民事已經和解了184F 02/13 12:37
推 DeaGoo: 綠燈路權比斑馬線還小?急停後面車會撞上來吧......186F 02/13 12:37
→ sionxp: 太棒了 行人無敵187F 02/13 12:37
→ danmarch: 司機有沒有錯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188F 02/13 12:38
推 chocopie: 推,台北市公車有些司機不知道在趕幾點的。189F 02/13 12:38
→ Dialysis: 後車若因前車急煞就撞上,那表示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190F 02/13 12:38
推 pal42204: 看的出來很多北七都是過路口加速不看路的 八卦版汽車嘴臉連駕照都是素懶覺換來的吧191F 02/13 12:38
→ Dialysis: 行人在斑馬線上, 本來就近乎無敵193F 02/13 12:38
→ kuninaka: 實務上司機應該沒錯啊,法律落後惹194F 02/13 12:39
推 AirPenguin: 現在詐死很難好嗎 保險公司賠償條件越來越嚴苛195F 02/13 12:39
→ jiaching: 行人無敵是哪招 都被撞死了還無敵咧196F 02/13 12:39
→ chocopie: 公車專用道哪有什麼後車追撞?199F 02/13 12:39
→ kuninaka: 因為九成汽車駕駛都不會禮讓行人阿,駕照參考用
台灣實際上就是這樣201F 02/13 12:39
→ cerwvk: 大家都開過車. 看過找死闖紅燈的不少, 憑良心說, 找死的203F 02/13 12:40
→ kuninaka: 你看這篇推文大部分都在罵死者204F 02/13 12:40
→ cerwvk: 你真的防得住? 個人覺得靠運氣.205F 02/13 12:40
→ chocopie: 正因為你是在「執行業務」更應該要注意安全。206F 02/13 12:40
推 Dialysis: 行人無敵當然是指法律上啊...又不是物理意義的無敵209F 02/13 12:40
→ chocopie: 媽的一堆公車急煞急停,怎麼不去開貨車?210F 02/13 12:40
推 ultra5566: 過斑馬線要減速,有減速至少不會撞死人212F 02/13 12:41
→ Dialysis: 不然為何汽車近年來都要發展偵測行人自動煞停?214F 02/13 12:41
推 abc213323: 科科,一堆人不知道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215F 02/13 12:41
→ Dialysis: 保護行人不受傷,也是國外汽車測試的指標之一217F 02/13 12:42
→ rayven: 人行穿越道跟斑馬線的劃法似乎不一樣,路權有相同嗎218F 02/13 12:42
推 twPenn: 判決正確219F 02/13 12:42
→ chocopie: 不用再討論路權誰優先誰無敵,220F 02/13 12:43
推 chunfo: 撞到白人 有罪221F 02/13 12:43
→ chocopie: 反正在駕照亂考、停車還可以停超過停止線斑馬線的鬼島,注意自己安全最重要。222F 02/13 12:43
推 audi0909: 到底有沒有人看懂什麼叫「緩起訴」,跟法官什麼關係。224F 02/13 12:43
→ Dialysis: 道路交通安全第103條: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225F 02/13 12:43
→ kuninaka: 行人自己注意安全真的最重要,因為你在鬼島226F 02/13 12:43
推 cerwvk: 做得到2~3秒急煞? 沒這麼神.227F 02/13 12:43
→ Dialysis: 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228F 02/13 12:44
→ chunfo: 煞住然後被後面追撞有比較好?229F 02/13 12:44
推 dxwin0000: 2~3秒刹不住還真的是車速過快
後面追撞表示後面沒有保持安全距離231F 02/13 12:44
→ chocopie: 你自己要減速提高警覺,後面撞上來那是他的事。233F 02/13 12:45
推 ILNARA: 這當然有罪 有什麼好懷疑的......234F 02/13 12:45
推 frice: 看得出來 一堆人駕照是用雞腿換的嗎235F 02/13 12:45
→ chocopie: 不然我市區飆到90我也可以說我怕後面追撞我。236F 02/13 12:45
→ chunfo: 公車的動量根本不是小客車能比的237F 02/13 12:45
→ Dialysis: 後方追撞,後方全責賠車,如果推你的車去撞到人,也後車賠238F 02/13 12:46
→ chocopie: 我覺得駕照考題考罰多少錢沒有用啦,
這種行人穿越道最基本的東西比較重要。239F 02/13 12:46
推 DJRobin: 一堆行人不知道是什麼武林高手,都能憑空閃出來241F 02/13 12:46
推 kbpoop: 行人絕對路權條款243F 02/13 12:46
→ ILNARA: 北七媒體用這個標題 給腦弱的人玩風向 神經244F 02/13 12:46
噓 AUwalker: 為什麼撞死人要付錢給政府?246F 02/13 12:47
噓 corlos: 斑馬線真的帝王250F 02/13 12:47
→ DJRobin: 騎二輪時都很難防了,何況是開貨車大客車的251F 02/13 12:47
→ corlos: 個人雖然覺得不合理,但是人家就走斑馬線252F 02/13 12:48
→ dxwin0000: 緩起訴根本沒到法官那邊是在恐龍什麼253F 02/13 12:48
→ corlos: 更何況法條就規定過馬路要放慢了255F 02/13 12:48
推 Dialysis: 行人在斑馬線被撞,案例超多的,只是今天剛好死了天龍人257F 02/13 12:48
→ Righto: 重點是2萬元+緩起訴258F 02/13 12:48
推 CCNK: 他若上斑馬線很久了退不回去也衝不到分隔島 是要讓他沒錯啦259F 02/13 12:48
推 arrenwu: 奇怪 八卦版整天一堆人笑三寶 結果不少人駕照像是用買的260F 02/13 12:48
→ CCNK: 但也要吃罰單262F 02/13 12:49
噓 tim30084: 鄉民邏輯:綠燈=油門用力踩263F 02/13 12:49
→ arrenwu: 行人在穿越道上面法律面無敵這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本來前面有斑馬線的時候你皮就要繃緊注意有沒有人264F 02/13 12:49
推 a34567: 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不管燈號為何經過斑馬線本來就該減速267F 02/13 12:50
推 greta107: 臺灣駕駛 駕照考假的? 路口 行人穿越道 就要慢行269F 02/13 12:50
→ kuninaka: 兩萬和緩起訴是撞死人的責任271F 02/13 12:50
→ greta107: 不管有沒有人 都要做到...誰知道哪天駕駛會眼花閃神274F 02/13 12:51
推 CCNK: 不過鄉民想法就是綠燈全速給他死這樣就是了276F 02/13 12:51
→ route22: 死了一個教授 路上的Look Left/Right標線還是沒有長出來278F 02/13 12:51
→ chocopie: 前陣子看到消防車與指揮車,響警笛要出動,279F 02/13 12:51
→ ex876: 台灣開車騎車有在禮讓行人的手指頭數的出來280F 02/13 12:51
→ chocopie: 過個路口過半天沒人要讓欸。281F 02/13 12:51
→ seemoon2000: 我以前在車板說 我過路口都會稍微減速 結果被嗆爆XDD282F 02/13 12:51
→ greta107: 本來就該慢行的區域 自己說沒看到人 就當沒人 在開車283F 02/13 12:51
推 draving: 兩邊都有錯,路人闖紅燈只是讓司機賠少一點。284F 02/13 12:51
→ seemoon2000: 說就是因為我在那邊減速才造成車流雍塞 有點尷尬XDD285F 02/13 12:52
推 Dialysis: 我過路口也會稍減速啊,是油門一定會提早放開,至少不加速286F 02/13 12:52
推 kuninaka: 這教授死掉之後,那路段有沒有改阿289F 02/13 12:52
→ winiS: 兩萬還好啦,可怕的是民事290F 02/13 12:52
→ Dialysis: 就整天幻想著前面路口會有人突然闖紅燈衝出來....291F 02/13 12:53
推 CCNK: 看某些推文駕照都參考用的而已292F 02/13 12:53
噓 jevoling: 禮讓行人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喔?恐龍法官沒藥醫293F 02/13 12:53
推 judicialp: 哈哈一堆機車廣告標榜多會飆 每個都以為自己騎車在賽車 綠燈過路口也沒在減速的80 90飆 只會講狗屁路權294F 02/13 12:53
推 HGD1021: 至少緩起訴,已經算很好的結果298F 02/13 12:53
推 btmep: 噓文的對交通規則的理解 和三寶一樣等級300F 02/13 12:54
→ chocopie: 社會為什麼會亂?因為智障太多。
交通為什麼會亂?因為快車太多。
你他媽開那麼快不保持安全距離,301F 02/13 12:54
→ chocopie: 才會在那邊急煞急停,導致塞車壅塞。305F 02/13 12:54
噓 cvnn: 班馬線 本來就要禮讓行人 這記者下啥標題306F 02/13 12:54
→ chocopie: 這點不管在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都一樣。307F 02/13 12:54
推 SMARTSMART: 闖紅燈的人數不會因為這種判決增加或變少,不要想太多308F 02/13 12:54
推 ukalm: 情感上難接受,但讓開車的過斑馬線慢下來是對的。309F 02/13 12:54
推 silentocean: 人家是停車禮讓行人是常態,我們是按喇叭叫行人讓開311F 02/13 12:55
推 jk01: 簡單說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啦314F 02/13 12:55
推 Dialysis: "台灣行人最大"--->是跟中國比嗎?316F 02/13 12:56
推 vankojau: 要是判司機無罪,又會有人靠北恐龍法官了317F 02/13 12:56
→ vltw5v: 唉沒辦法,斑馬線上行人最大319F 02/13 12:56
→ chocopie: 「業務」過失啊,你是公車司機,不是玩命快遞。321F 02/13 12:56
推 yinrw: 我覺得法官算合理 判緩起訴 並不是綠燈就你最大可以撞人 這322F 02/13 12:57
→ trohlens: 注意斑馬線上有沒有人呀= =323F 02/13 12:57
→ yinrw: 筆試都有考吧324F 02/13 12:57
推 kuninaka: 不要再法官了,這跟法官無關,那是檢察官.......緩起訴根本還沒上法院326F 02/13 12:57
推 btmep: 減速慢行 注意行人穿越道有沒有人 很難懂喔?328F 02/13 12:58
→ chocopie: 斑馬線上有青蛙過街你還開過去撞他,真不簡單。329F 02/13 12:58
→ vltw5v: 這判的輕了,斑馬線本來就行人最大330F 02/13 12:58
推 jo611: 噓標題331F 02/13 12:59
推 aowen: …台灣行人最大 語畢哄堂大笑332F 02/13 12:59
推 Dialysis: 開車上路,本來就是注意紅燈和行人,最後才看綠燈啊...334F 02/13 12:59
推 yinrw: Kuninaka大說的對 這是地檢署檢察官的緩起訴336F 02/13 13:00
→ Dialysis: 去德奧開車,鄉間路口很少有紅綠燈,難道這樣就不會開了?337F 02/13 13:00
噓 iahl: 在台灣走斑馬線還要在路中間讓車先過338F 02/13 13:00
→ Dialysis: 台灣是計程車和發財車最大340F 02/13 13:01
推 GARIGI: 本來就要禮讓行人沒錯唷344F 02/13 13:01
推 parkerlived: 以後行人無視紅綠燈穿越馬路,你他X的檢察棺真媽屌345F 02/13 13:02
噓 NT500: 緩起訴叫有罪?北七記者加北七鄉民一起創造北七判決…346F 02/13 13:02
噓 corlos: 其實看到右轉車對斑馬線的行人按喇叭就知道台灣駕駛素質了347F 02/13 13:02
→ clare: 台灣法官哈哈349F 02/13 13:02
推 gncn: 斑馬線 司機活該死好阿 有什麼問題嗎?350F 02/13 13:02
→ corlos: 台灣的教育不管哪方面都是失敗的351F 02/13 13:02
噓 Malpais: 行人闖紅燈會被開罰 可是算肇事責任應該斑馬線有最優先權352F 02/13 13:02
推 LeoYuri: 本來就該禮讓行人,不然責任照付354F 02/13 13:03
推 ELAHaWK: 行人紅燈也要禮讓 那紅綠燈是幹嘛的355F 02/13 13:03
推 dxwin0000: 行人走斑馬線你不讓?那斑馬線畫來幹嘛的357F 02/13 13:03
噓 lmc66: 緩起訴罵法官? 台灣沒知識世界第二358F 02/13 13:03
噓 leew633: 過失致死 他媽不是廢話嗎360F 02/13 13:04
推 lyu0001: 這應該是沒足夠反應時間禮讓 而不是沒有禮讓吧363F 02/13 13:04
推 yinrw: 這篇真的照妖鏡 噓文的可能不知道緩起訴和緩刑不一樣吧366F 02/13 13:04
推 demonh311: 就算沒走班馬線,還是行人最大,大學同學就賠了不少錢367F 02/13 13:04
推 parkerlived: 以後行人無視紅綠燈穿越斑馬線,你他X的檢察棺真媽屌368F 02/13 13:05
→ yinrw: 不只釣到三寶駕照的還釣到看不到中文的369F 02/13 13:05
→ gotornado: 鼓勵大家踴躍走斑馬線闖紅燈 GOGOGO370F 02/13 13:05
推 cerwvk: 真是太有趣了,闖紅燈等於找死,應該無異議吧. 保障找死的.371F 02/13 13:05
噓 dogless: 噓那些不懂法在噓的呵呵373F 02/13 13:06
噓 nova06091: 支持司機的最好永遠不要給我在路上走375F 02/13 13:06
推 btmep: 這篇推文真的一堆鄉民水準... 台灣鬼島 不意外378F 02/13 13:06
噓 lmc66: 這是公訴罪 司機還認罪 檢察官緩起訴到底哪裡有問題了381F 02/13 13:06
→ nova06091: 只要你闖紅燈被我看到 kerker384F 02/13 13:07
→ GonVolcano: 幹嘛故意講美國教授?如果今天是東南亞工作者呢385F 02/13 13:07
推 holysea: 這算輕判了,不滿意的話請督促立法院豬公們修法386F 02/13 13:07
→ cerwvk: 行人闖紅燈, 不等於找死嘛?387F 02/13 13:07
推 virleo: 正常吧 不然別讓我看到你闖紅燈388F 02/13 13:07
推 dimw: 緩起訴算不上有罪389F 02/13 13:07
推 parkerlived: 今天如果死的是一般麻瓜,你他X的檢察官又怎他X的判390F 02/13 13:07
推 btmep: 會有人因為司機緩起訴就 ㄏㄏ好開心 拿命去闖紅燈喔?391F 02/13 13:07
→ lmc66: 公訴罪 司機認罪 緩起訴根本就是最輕微的結果392F 02/13 13:07
推 hcs723: 在台灣有禮讓行人,
的行為障礙,
覺得撞死的一定是別人,
不覺得自己也會走在路上。394F 02/13 13:08
→ scott032: 標題殺人法 汽車看到斑馬線本來就要減速399F 02/13 13:08
推 AirPenguin: 你行人闖紅燈可以阿 沒死就開罰 死了也沒賠償金400F 02/13 13:08
→ cerwvk: 太有趣了, 沒開過車, 應該也看過, 一堆拿命闖紅燈的.401F 02/13 13:08
→ scott032: 台灣就是駕駛觀念太差才會有這麼多車禍403F 02/13 13:09
→ dimw: 起碼在法律上 有沒有罪是法官在判的404F 02/13 13:09
→ cerwvk: 從沒見過, 重罰闖紅燈的.406F 02/13 13:09
→ trohlens: 故意去撞闖紅燈? 腦袋殘了= =?407F 02/13 13:09
→ cerwvk: 闖紅燈輕罪化. 來不及反應的駕駛賠錢, 防衛駕駛? 沒用409F 02/13 13:10
推 kanzakiken: 有種法官就闖紅燈 測試大家 看看大家會不會"注意"喔410F 02/13 13:10
推 Abigo: 看看噓文就知道有多少人是用雞腿換駕照的,水準不過如此,笑死411F 02/13 13:11
→ cerwvk: 除非用5KM/HR過路口.413F 02/13 13:11
推 anshley: 難道你認為司機會看到行人還故意撞死他喔 如果 你也認為這不太可能, 那有什麼理由說司機不禮讓行人? 突然闖出來是要怎麼禮讓阿414F 02/13 13:11
→ chocopie: 防衛駕駛怎麼會沒用?
先看看到底有多少人真的懂防衛駕駛吧。417F 02/13 13:11
→ cerwvk: 現實就是一堆來不及反應的撞到, 除非法律規定,過路口5km.419F 02/13 13:12
推 btmep: 過斑馬線減速慢行 忽然有人闖出來 自然能夠煞住420F 02/13 13:12
推 victorfm: 斑馬線有帝王條款。不要隨便亂撞。相對也是保護行動力較低的小朋友和長輩421F 02/13 13:13
推 dxwin0000: 都規定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看不懂?423F 02/13 13:13
→ chocopie: 來不及反應(X) 我在趕時間,給下個人去讓(O)424F 02/13 13:13
推 lyu0001: 和解金該不會要二三十萬吧425F 02/13 13:13
→ milk250: 說個笑話 臺灣駕駛考駕照426F 02/13 13:13
推 btmep: 5KM 少來啦 台灣一堆路口飆過去的427F 02/13 13:13
推 poeoe: 本來就是經過行人穿越道就要禮讓行人了428F 02/13 13:13
噓 yinrw: 原來ptt的識字率這麼低 一堆人看不懂緩起訴三個字 台灣的文429F 02/13 13:13
→ yinrw: 字教育怎麼爛成這樣432F 02/13 13:14
推 btmep: 看到黃燈我慢慢放油門 還會被後車叭433F 02/13 13:14
→ cerwvk: 忽然有人闖出來 未必能夠煞住 打算時速多少過路口?434F 02/13 13:14
推 azuregni: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435F 02/13 13:14
→ dxwin0000: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暫停暫停438F 02/13 13:14
→ cerwvk: 此外紅燈明明是禁止行人. 搞成行人闖紅燈是駕駛的錯.439F 02/13 13:15
→ milk250: 看不懂國字還可以考到駕照440F 02/13 13:15
噓 stevecy: 一堆回文是根本沒駕照唷442F 02/13 13:15
推 nikepanpan: 結論走在斑馬線上,搞不懂有什麼爭議,走非斑馬線區還判這樣才應該暴動,懂?443F 02/13 13:15
推 btmep: 所以說一堆鄉民對交通規則的理解和三寶一樣 ㄏ445F 02/13 13:15
→ cerwvk: 霸王條款就不論, 本來就不正常.447F 02/13 13:15
推 sincere77: 台灣四輪以上這麼鴨霸,路人沒有絕對路權還得了448F 02/13 13:15
推 poeoe: 法條都寫的很情楚了 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就汽車的錯啦450F 02/13 13:16
→ cerwvk: 絕對路權, 也代表絕對不公平.451F 02/13 13:16
推 btmep: 啥公不公平? 汽車撞人 人會死 駕駛不會死 有公平嗎?456F 02/13 13:17
→ cerwvk: 絕對路權, 也代表絕對不公平 我想應該無人反對吧.458F 02/13 13:18
推 kileess: 死者若不是美國白人教授 這篇的風向就不會這麼亂了 廠廠460F 02/13 13:18
→ cerwvk: 不公平當做公平? 要這樣玩?462F 02/13 13:18
噓 ltjfw2012: 白人果真高尚不凡 下輩子俺也要投胎當白男463F 02/13 13:18
→ rockest: 台灣法條行人就是絕對路權464F 02/13 13:18
→ rockest: 在修法前這種事故只能這樣判466F 02/13 13:19
推 AirPenguin: 就業務過失緩起訴了 一般人撞到大概也是沒事467F 02/13 13:19
噓 banana: 平常看這邊一堆很會罵三寶的還以為他們多會開車路權多熟呢468F 02/13 13:19
→ AirPenguin: 是一堆人被記者帶風向 還是根本看不懂內文469F 02/13 13:19
→ banana: 該不會都是看綠燈就衝完全無視標線符號意義的吧470F 02/13 13:19
推 topyray: 本來斑馬線上行人就最大,噓的去考駕照好嗎?471F 02/13 13:19
推 nanas9: 斑馬線有帝王條款472F 02/13 13:20
→ rockest: 因為行人跟交通公具比起來一撞非死即傷473F 02/13 13:20
→ banana: 還在扯白人怎樣怎樣是有沒有這麼瞎啊474F 02/13 13:20
→ rockest: 所以需要絕對條款保障公平475F 02/13 13:20
推 iWatch5566: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不論紅綠燈本來就是擁有絕對路權啊476F 02/13 13:21
推 Martie: 推文一堆垃圾四輪嘴臉478F 02/13 13:21
推 Chesting: 之前去日本玩 差點不會過馬路 當地人都直接過 連看都不看480F 02/13 13:21
推 vick6339: 這事情剛發生就一堆四輪嘴臉阿 駕照都雞腿換來的482F 02/13 13:22
推 vltw5v: 一堆回文跟三寶一樣,最好以後不要再笑別人三寶了483F 02/13 13:22
推 lulocke: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交通亂不是沒原因484F 02/13 13:23
噓 dannypooh: 那些在嘴台灣法律的 國小沒畢業?485F 02/13 13:23
→ trohlens: 仁愛路西向東的公車專用道根本就在七線道的中央 怎麼可486F 02/13 13:23
→ lulocke: 連法律過時都講得出來487F 02/13 13:23
推 cerwvk: 難怪一堆闖紅燈,不要命的.489F 02/13 13:24
噓 pc125457589: 一堆87就說"緩起訴"案件根本連法院都還沒進去,在那邊法官xxx490F 02/13 13:24
推 knml: 開罰有屁用492F 02/13 13:24
噓 Cum5566: 真悲哀 看到斑馬線減速通過都不知道 雞腿換駕照?493F 02/13 13:24
→ dannypooh: 理組就看不懂法律啊 緩起訴當有罪 可憐494F 02/13 13:25
推 zeng50: 斑馬線霸王條款495F 02/13 13:25
噓 fantacliff: 白人又是對世界有貢獻的人死在鬼島 司機死全家也無法對等幹496F 02/13 13:25
→ trohlens: 能看不見行經路線的兩側有沒有人498F 02/13 13:25
推 http404: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499F 02/13 13:26
→ http404: 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501F 02/13 13:26
→ http404: 在撞死這教授之前就有這規定了,跟行人什麼國籍無關504F 02/13 13:27
噓 sober921: 闖紅燈禮讓的話台北縣都不用騎車開車了,光禮讓就飽了505F 02/13 13:28
推 henry00000: 斑馬線本來就無敵星星啊,天啊推文素質...506F 02/13 13:29
→ trohlens: 所以說台灣考照有屁用? 一堆人只求通過根本懶得去遵守507F 02/13 13:29
推 obb70: 本來就是這樣判511F 02/13 13:30
噓 cafeole: 沒錯啊,考駕照沒學過行人有優先路權逆512F 02/13 13:30
推 btmep: 不爽遵守交通規則 你可以不要開車 下來用走的513F 02/13 13:30
噓 ronin728: 不管有沒有違規,撞死人都要賠,這不是臺灣法律常識嗎517F 02/13 13:33
噓 uity: 民事賠多少??520F 02/13 13:35
噓 Mr0829: 我綠燈開車還要注意闖紅燈的三寶喔521F 02/13 13:36
噓 cerwvk: 絕對路權, 也代表了絕對不公平. 很難懂?522F 02/13 13:37
推 btmep: 按照目前交通規則 行經斑馬線不管紅綠燈 你都要停車523F 02/13 13:37
推 vick6339: 講的好像行人闖紅燈不用罰..開車有比較偉大?524F 02/13 13:38
→ cerwvk: 不過,法律這東西, 本來就沒有公平.527F 02/13 13:38
推 btmep: 先去考駕照 好嗎528F 02/13 13:38
噓 dogkorea5566: 就是這一條造就台北人一堆人過馬路故意慢慢走
還一邊划手機一邊偷喵妹子530F 02/13 13:39
噓 dogkorea5566: 昨天在板橋大遠百附近 還有人突然停下來
仰頭把咖啡喝完 全部的人都在看他喝 神蹟534F 02/13 13:40
噓 cerwvk: 無人反對,絕對路權代表絕對不公平這件事. 有點意外.536F 02/13 13:42
噓 iSad5566: 有罰跟沒罰一樣就可以亂罰?? 那你要不要也罰一罰 笑死人智障文組法律系教出來的智障文組法官就是這種垃圾水準537F 02/13 13:42
→ darknoice: 話說樓上也可以下來走,加入大行人的尊榮行列啊539F 02/13 13:43
推 snake12315: 看推文終於知道台灣駕駛人為什麼都不會禮讓行人了 一540F 02/13 13:43
→ chocopie: 你看不順眼,怎麼不下車用走的跟他一樣一邊滑手機喵妹子541F 02/13 13:43
→ chocopie: 希望柯文哲推一車一位,有車位才可買車。545F 02/13 13:44
噓 iSad5566: 這人是跑步突然衝出來 操你媽突然衝出來是要讓三小546F 02/13 13:44
推 kebon: 闖紅燈就有錯 管你是人是鬼547F 02/13 13:44
→ chocopie: 最好連愛改零件的塑膠馬桶車也管一管。548F 02/13 13:45
→ cerwvk: 那麼明知絕對不公平, 還支持不公平的事情. 這算?549F 02/13 13:45
→ iSad5566: 行人最大 所以突然衝出來給車撞 車主就要賠就要判刑?ZZZ550F 02/13 13:45
→ darknoice: 大十字路口全改行人時相還差不多...551F 02/13 13:49
→ scores: 還好台灣撞死 一條人命最多兩百萬552F 02/13 13:51
推 fcz973: 就是各有過失啊,你只要有1%過失就是有罪,你要用命來賭也553F 02/13 13:52
推 nightstory: 一堆人駕照不知道怎麼考的 斑馬線上行人絕對優先554F 02/13 13:52
→ fcz973: 可以啦,民事賠償也要過失相抵...前提是遇到理性的法官555F 02/13 13:52
推 nousgu: 他走在斑馬線 你撞他 不管紅綠燈 你就是有錯啊556F 02/13 13:52
→ darknoice: 不然人多的路口轉彎車一讓就堵死,然後沒耐心的就硬要過557F 02/13 13:52
→ LsugerI: 違規就能把人撞死無罪的話 大家都可以把路邊違停汽車撞558F 02/13 13:52
推 mystage: 行人穿越道有無敵星星,去摸他就是錯了559F 02/13 13:52
→ LsugerI: 爛砸爆了…誰叫你違規在先?560F 02/13 13:53
推 perlone: 交通規則第一條:遇路口應減速 禮讓斑馬線上行人562F 02/13 13:53
推 LunLin9590: XXXDDD 鬼島司法不意外 正常能量發揮565F 02/13 13:54
推 nikepanpan: 老人走斑馬線闖紅燈不看路我都知道要停下來跟給他先過,到底哪邊困難到需要崩潰,還是因為錢多到不用走路,所以不懂路人弱勢處。566F 02/13 13:55
噓 vbhero: 這判決司機賺了吧,不管怎樣過失致死逃不掉,判很輕569F 02/13 13:55
推 sdamel: 因為人死了,所以無罪囉
不過就違規方當下為什麼不用付當然注意禮讓責任真是令人醉試想福義軒路口每天都塞人,而且全是三寶,發生這種事故你想怎麼判?570F 02/13 13:56
→ perlone: 同意規則才給你駕照 本來就不平等條約 不爽不要考574F 02/13 13:57
噓 temujin: 廠廠 去看一看交通規則 再來嘴恐龍法官575F 02/13 13:57
→ cerwvk: 既然不公平. 要無視嘛?577F 02/13 13:59
→ cerwvk: 其實法條本來就不應該用絕對路權概念, 狀況太多了.581F 02/13 14:00
推 chu122408: 判決正確 難道你綠燈就可以合法撞人嗎?582F 02/13 14:00
→ cerwvk: 有些根本找死的, 完完全全不考慮?
立法素質差, 才會用絕對路權.583F 02/13 14:00
推 Miltonn: 我記得 斑馬線不是有霸王條款?585F 02/13 14:01
推 perlone: 斑馬線無敵是保護弱勢路人 盲胞 色盲 不會看紅綠燈586F 02/13 14:01
推 ilw4e: 不是因為人死無罪吧...是考量已經和解了所以才緩起訴588F 02/13 14:01
推 lulocke: 他就算在斑馬線上月球漫步 你也只能叫交警罰他錢 開車不是開兇器呀幹589F 02/13 14:02
推 cerwvk: 還真的看過, 在斑馬線上跳舞的. 這就是絕對路權.
笑話591F 02/13 14:03
推 moneyguy: 本來就要減速注意,鬼島之所以為鬼島,就是不分是非593F 02/13 14:04
推 s18885: 法條就是這樣應注意而未注意595F 02/13 14:05
→ op15678900: 你開車就是要守法啊 噓的可以考慮燒掉駕照抗議啊596F 02/13 14:05
→ cerwvk: 更不用說, 突然衝出來過馬路的. 看過好幾次這種找死的.
之前看過一篇, 因為這樣, 駕駛人家庭全完了, 就是因為一個597F 02/13 14:06
→ azuel: 既然有規則,照著走就是,假如對規則不爽,去推動修改就是599F 02/13 14:07
→ cerwvk: 衝出來找死的. 霸王條款, 不公平就是不公平.600F 02/13 14:07
→ azuel: 何必搞得像是今天突然發現這個規則一樣的反應呢...601F 02/13 14:07
推 YukiPhoenix: 意思就是我也不需要遵守什麼紅綠燈 多拜拜比較重要 反正只要不撞到人 闖紅燈也無所謂 抓到再說602F 02/13 14:08
→ cerwvk: 不過法律本來就不是公平正義, 電視劇真的是亂演.
習慣鬼島就好, 真的不習慣, 吞下去, 不然就是逃啊.
小時候, 還以為法律是公正的, 懲罰惡人的. 是我天真了.604F 02/13 14:09
→ azuel: 任何法律或是規定都不是完美的啊,那是一種最大公約數607F 02/13 14:12
推 hank81177: 鄉民也太好被記者操弄,大喊恐龍法官前先動腦好嗎?608F 02/13 14:12
推 ShadowEagle: 路人違規你可以立法懲罰他,但不代表你可以合法撞死他609F 02/13 14:12
推 s01714: 雞腿駕駛集體崩潰中612F 02/13 14:17
推 bbq123: 認為103條是惡法的當然可以去推動修法啊。但在這條法規還在時就是要照規定走,就是要禮讓行人,懂嗎?613F 02/13 14:17
噓 KujiraKun: 智障新聞 不知道什麼叫緩起訴??? 有罪???615F 02/13 14:19
→ cerwvk: 話說, 有多少人見過找死的行人? 不知為啥看過蠻多的.
根本是人形炸彈, 炸到誰就完蛋.616F 02/13 14:19
推 blackone979: 公車速度不可能快到看到人來不及煞吧 司機的確應付部618F 02/13 14:20
→ tudnste: 行人過班馬線原本就應該有絕對路權,車撞人誰嚴重不用想619F 02/13 14:20
推 perlone: 這判決就是考量駕駛反應不及不然賠到脫褲好嗎621F 02/13 14:20
→ tudnste: 就知道了吧。開上路還不理讓行人,根本垃圾622F 02/13 14:20
推 beyonf: 判這麼輕………624F 02/13 14:21
推 GustavSo: 噓的人駕照筆試都是作弊過的626F 02/13 14:21
噓 KujiraKun: 誠心希望寫這篇新聞的記者、編輯 都去切腹謝罪627F 02/13 14:22
→ OCEANBOY7329: 我看鬼島鄉民理解
大概故意站馬路中間滑手機也不能趕吧呵呵628F 02/13 14:22
→ azuel: 可以趕,不可以撞死631F 02/13 14:23
噓 KujiraKun: 鄉民就是連個法律的基本的毛都不懂 看標題就射精了632F 02/13 14:24
推 Renaud: 一堆沒水準的汽車駕駛在跳針633F 02/13 14:24
推 cerwvk: 看過最扯的一個女紅燈硬要過,後面一群人跟著一起過.634F 02/13 14:26
推 jaw1203: 馬路中間跟斑馬線有差別好嘛 至少老外不是穿越快車道有乖乖走斑馬線635F 02/13 14:27
→ cerwvk: 一堆汽車看著他們慢慢走. 既然紅綠燈沒意義,拿掉省錢啊.真的火大.637F 02/13 14:27
→ azuel: 是有沒有這麼憤世嫉俗...639F 02/13 14:27
→ lin900117: 有時候紅綠燈行人也走不完啊~還有些是身障跟老人家,不禮讓,難道綠燈就輾過去嗎?641F 02/13 14:31
推 vasia: 道路設計沒錯嗎643F 02/13 14:31
推 perlone: 有人不是崩潰就是在釣魚 推文小心 廠廠645F 02/13 14:34
推 CJhang: 一條闖紅燈的命 2萬646F 02/13 14:34
推 Diaw01: 斑馬線對路人真的是無敵星647F 02/13 14:36
推 horb: 有斑馬線 基本上行人無敵 因為規定斑馬線前要減速650F 02/13 14:39
推 JackaLMeI: 那以後都不用行人號誌燈啦 想走就走652F 02/13 14:41
→ cerwvk: 正常也就算了, 開車開這麼久, 沒人見過不正常的?653F 02/13 14:41
噓 asdasd57: 就算有罪好了 只要有一點點點肇責就該辦 緩起訴是最好的結果654F 02/13 14:41
→ cerwvk: 紅綠燈既然參考用, 那就是根本沒用. 拿掉省錢不是很好.656F 02/13 14:42
推 InMontauk: 八卦板成天罵三寶 結果一堆人連基本的路權概念都沒有科科657F 02/13 14:42
→ cerwvk: 前面有提過, 還有人在斑馬線給我跳舞的. 好棒棒.
囂張得很.659F 02/13 14:42
推 tiffcmh: 誰願意撞死人==662F 02/13 14:43
→ cerwvk: 絕對路權, 等於絕對不公平. 真的很難理解?663F 02/13 14:43
推 JustOCD: 一直都覺得死菁英很可惜 不過不是司機的錯664F 02/13 14:44
推 mecca: 行人霸王條款665F 02/13 14:44
推 werttrew: 釣到一堆崩潰三寶駕駛XDDD666F 02/13 14:44
→ JustOCD: 而且撞死人被判應該是正常的 因為路人最大不是嗎 (ㄅ太懂法律)667F 02/13 14:44
推 ilw4e: 公平?守規則是讓你開車的前提條件,沒人逼你開,講公平?669F 02/13 14:45
推 cerwvk: 對了, 斑馬線烤肉也OK吧. 小罰款,看一條路癱瘓, 應該也爽.670F 02/13 14:45
→ werttrew: 斑馬路上,行人路權本來就大於交通工具671F 02/13 14:46
推 P5566: 以後缺錢就走斑馬線闖紅燈672F 02/13 14:46
→ asdasd57: 樓上好觀念 但你會先被依別條送辦
我說cer673F 02/13 14:46
→ recruit: 講過很多次 行人路權很大 除非超明顯違規 別去挑戰...675F 02/13 14:47
→ werttrew: 看推文就知道鬼島交通文化如何
難怪之前外國人說台灣交通超恐怖,推文觀念完美展現676F 02/13 14:47
→ cerwvk: 跳舞都看過了, 不知有人看過更誇張沒有.678F 02/13 14:48
→ asdasd57: 不用再宣揚你的好觀念了 等你在路上烤肉啊679F 02/13 14:48
→ cerwvk: 對了, 紅綠燈參考用. 要紅綠燈幹嘛?
舉個例, 行人沒這麼偉大. 可以用到霸王條款.680F 02/13 14:49
推 xtt: 之前去美國真的不習慣被汽車禮讓683F 02/13 14:55
推 nocch: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684F 02/13 14:57
推 alex01: 原來綠燈還要讓人,台灣法律真是神奇689F 02/13 15:00
噓 qquya: 幹690F 02/13 15:00
推 akb24: 禮讓行人應該的吧,樓上幾樓的家人就不要闖紅燈691F 02/13 15:00
推 jhangyu: 原來撞下去還可以控制力道,推文邏輯?692F 02/13 15:01
→ recruit: 是你的觀念神奇 不是台灣神奇 很多國家都這樣693F 02/13 15:01
→ jhangyu: 煞車撞下去也還是一定掛啦694F 02/13 15:01
→ akb24: 駕照雞腿買來的不要這麼大聲好嗎695F 02/13 15:01
推 btmep: 考駕照就知道的事情 一堆鄉民裝作第一次知道真他媽有夠三寶696F 02/13 15:01
推 wow999: 跟歐美接軌了 可是一定會被罵698F 02/13 15:03
推 cerwvk: 法律不是神聖不可質疑的.699F 02/13 15:04
推 btmep: 去過法國一堆路口連紅綠燈都不設 行人通過 汽車就是停下來台灣 落後鬼島不意外702F 02/13 15:07
推 ccl007: 對方只要交通違規就可以把他撞死 不用負責的話 你確定這樣704F 02/13 15:08
→ cerwvk: 外國法律 , 不是高人一等 , 一定對的.707F 02/13 15:15
→ cerwvk: 行人的霸王條款, 真的是對的? 不用考慮其他情形?
不是違規就是要壓死.前面就一直提找死的,找死的,防的住?對方的錯, 因為霸王條款就要吞下去, 合理?709F 02/13 15:16
→ a0931884572: 身體動靜+意思支配的部份會被一併考量進去 司機是否可以迴避這點不會被遺露712F 02/13 15:17
推 ilw4e: 還霸王條款哩,這是你要開車的基本義務,懂?不想尊守就別開714F 02/13 15:18
推 ccl007: 這裡市區 公車轉彎 時速你要開多快 而且他還是職業駕駛耶715F 02/13 15:18
推 cerwvk: 基本義務? 找死的, 也要想辦法閃? 這麼厲害啊.
youtube 一堆找死的, 可以參考一下影片.716F 02/13 15:19
→ kaede0711: 事實上你開車本來就要有自覺自己有一定的危險性存在718F 02/13 15:20
噓 b150427: 標題殺人,記者不知道什麼是緩起訴好像也是通常運轉了
「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719F 02/13 15:20
→ cerwvk: 個人是沒辦法閃, 行人太恐怖了. 1秒竄出. 閃?721F 02/13 15:21
→ b150427: 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722F 02/13 15:21
推 ccl007: 請就這案件討論 不要跳 給緩起訴 錯在哪? 如果照某些鄉民724F 02/13 15:21
→ balberith: 其實之前也有判決裡提到綠燈沒有絕對路權,不是燈號亮725F 02/13 15:22
→ a0931884572: 正常人類閃不過你就沒有過失 你不跟身體動靜+意思支配來討論 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判斷726F 02/13 15:22
→ balberith: 起你就吃了油門踩下去沒有責任義務的無敵星星啊...728F 02/13 15:22
推 bettybuy: 基本上緩起訴沒再犯等於沒罪耶? 檢察官暫緩起訴729F 02/13 15:23
推 chysh: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731F 02/13 15:23
→ balberith: 緩起訴是因為態度良好加上有和解的關係吧...734F 02/13 15:25
推 ccl007: 樓上 回文有條文了 不過還是一堆人無視735F 02/13 15:25
→ cerwvk: 正常人閃不過. 你忘了霸王條款, 應注意而未注意.736F 02/13 15:25
推 ilw4e: 因為家屬和解了,再來是追究過失致死刑責而已,緩起訴OK阿737F 02/13 15:25
→ cerwvk: 竄出一秒, 你也得閃過. 不然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738F 02/13 15:25
→ balberith: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遇到斑馬線是有減速的特別義740F 02/13 15:26
→ balberith: 務他沒有做導致未能煞車才撞到人的,不能說閃不過...743F 02/13 15:26
推 terry21111: 天啊現在想自殺又不給家人壓力的好方法是不是闖紅燈去撞公車? 還可以讓家人拿到和解金744F 02/13 15:26
→ ilw4e: 你看到斑馬線有減速,又有注意禮讓行人,再反應不及要撞死746F 02/13 15:27
推 ccl007: 歐美人說台灣人駕駛習慣差 無感 可是中國人驚呆的時候747F 02/13 15:27
→ ilw4e: 人有這麼簡單? 完全無法反應就不會究責了啦748F 02/13 15:27
→ balberith: 要說閃不過應該是路旁突然衝出人或車他無法預知的情況750F 02/13 15:27
→ ilw4e: 自己開車習慣爛又不守規則在那邊跳針霸王條款752F 02/13 15:27
推 Maggiepiggy: 幹。一堆車都不禮讓行人的,走個斑馬線反倒要禮讓右轉車,每次都差點被衝很快的撞。媽的753F 02/13 15:28
→ ccl007: 就很有感了 特別是看到這裡一堆推文 科科755F 02/13 15:28
→ cerwvk: 少打. 但是有些法官認為1秒就算是能注意. 法官心證.756F 02/13 15:28
→ balberith: 提火車的是認真的嗎?適用法律不一樣耶...757F 02/13 15:28
→ cerwvk: 這種情況是有的. 順便問一下, 怎麼閃呢?759F 02/13 15:29
→ ccl007: 你要刻意舉其他案例 那是你的自由 可是針對這個新聞 處置在哪 可以講一下嗎?760F 02/13 15:29
→ cerwvk: youtube 一堆找死行人的. 找一下很難嘛?764F 02/13 15:31
→ adifdtd: 行人走斑馬線有帝王條款吧765F 02/13 15:31
推 ccl007: 不要代換問題跟事實 不要學動物方程式的兔子 謝謝!766F 02/13 15:32
→ balberith: 所以路口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有時真的滿重要的,有科學證據存在時,到底是未注意還是未能注意就有比較充分的討論空間在。767F 02/13 15:32
→ balberith: 另外,其實行人走斑馬線如果闖紅燈也是要負部份責任的771F 02/13 15:34
推 beastan: 馬路上本來就行人最大773F 02/13 15:35
→ balberith: 但我印象中很多人對肇責判定都偏向零合博奕的模式,要嘛全責要麻無責,但實務上似乎都是三七開這樣...774F 02/13 15:35
推 cerwvk: 的確是. 看個案.776F 02/13 15:36
推 ccl007: 像是鄉民騎機車出車禍 自己也有錯撞到汽車的時候 對方願意777F 02/13 15:36
→ a0931884572: 像上次那個闖紅燈的老婦 被撞死 還得賠對方73萬778F 02/13 15:37
推 ilw4e: 多少開通常是講民事賠償,刑法上的過失傷害是只看有無責任779F 02/13 15:37
推 asd0604: 就是有業務過失這條阿780F 02/13 15:37
→ ccl007: 原諒就不要在盧洨對方賠你機車損失 因為真的來算錢的話781F 02/13 15:37
→ balberith: 過失情節輕重也是量刑基準,不會完全沒影響啦...782F 02/13 15:37
→ ccl007: 你反而會賠更多 上次淡水無照少年撞到宏國大使那次就這樣要是兩邊都有錯 認真算的時候就尷尬了783F 02/13 15:38
→ balberith: 你像撞到斑馬線的行人,法官問開多快,結果肇事者超級786F 02/13 15:39
→ ccl007: 那次新聞只有單純民事而已787F 02/13 15:39
→ balberith: 模糊的說40、50、60、70,你覺得法官會怎麼想www788F 02/13 15:39
→ azuel: 一直扯特殊個案來否定所有規範實在不會比較有說服力
還扯到廢掉紅綠燈,不覺得這滑坡滑得實在有點遠了嗎790F 02/13 15:40
推 ccl007: 喊50就GG了 一般市區道路速限是40公里792F 02/13 15:42
推 DWR: 行人斑馬線路權的確超級大啊 而且都緩起訴只花兩萬其實跟無罪沒有什麼差別了793F 02/13 15:42
→ azuel: 這裡講的路權就是在講假設斑馬線上面發生車禍的責任問題
並不代表行人重大違規是沒有任何其他規範來處罰的好嗎795F 02/13 15:43
→ balberith: 去查了...73萬那件是穿越快車道不是走行人穿越到啊
重點是那傢伙喊到70中間差了一大截,這過失程度就差很多了...797F 02/13 15:43
推 mikazeray: 國外也是行人最大呀 不過臺灣是開車最大800F 02/13 15:45
→ balberith: 台灣理論(法規)上也是行人最大啊,但實際上駕照用雞腿就可以換到了801F 02/13 15:46
推 akb24: 台灣駕駛人的素質看八卦版就知道了,丟臉死了803F 02/13 15:47
→ azuel: 看那幾樓要不要真的去斑馬線上面跳舞吃火鍋爽擋馬路試試看805F 02/13 15:50
推 cerwvk: 紅綠燈不會扯太遠啊, 不是參考用的? 沒價值啊.808F 02/13 15:54
→ cerwvk: 法規也不是用紅綠燈來判斷, 法律上沒用不是嘛?810F 02/13 15:55
推 angraer: 緩起訴處分在檢察官手上就處理掉了,案件根本沒進法院,那些酸法官的智商堪慮啊…811F 02/13 15:55
→ azuel: 紅綠燈不是絕對的,這並不代表紅綠燈沒有用,邏輯還在嗎814F 02/13 15:56
→ cerwvk: 也很納悶留著幹嘛? 直接走過去不就好. 一堆人支持.
在法規上沒用啊. 最後還是上法院, 紅綠燈有用?
反而留著比較危險. 綠燈以為OK, 就開快過去.
給人錯誤印象. 綠燈一樣不能開快. 廢掉比較安全.815F 02/13 15:56
→ azuel: 建議你把這篇文章備份起來,幾年後自己回頭看看自己的發言819F 02/13 15:58
→ cerwvk: 哈, 沒記錯, 前面有人提到, 有外國不用紅綠燈的.820F 02/13 15:59
推 ilw4e: 103條上面貼多少遍了自己去看不要一直跳,有紅綠燈也得讓822F 02/13 16:00
→ azuel: 外國有外國的規範和交通觀念的成熟度啊,每個國家各自不同823F 02/13 16:00
→ s76083kahala: 除非是直接穿越分隔島從樹叢冒出來這種避無可避的但斑馬線就劃在那邊 就算是綠燈 車輛也要注意824F 02/13 16:00
推 cerwvk: 紅綠燈給人錯誤的視覺印象. 不該廢掉嘛?
法規上會用紅綠燈嘛? 所以留著幹嘛?826F 02/13 16:02
→ azuel: 你可以繼續覺得"自己突然發現世界是錯誤的"這種情懷828F 02/13 16:02
推 ilw4e: 有錯誤觀念的只有你,不是多數人,不用為你而廢掉829F 02/13 16:03
→ azuel: 法規上的權,很多地方是有優先順序的,這樣講有懂嗎831F 02/13 16:03
→ balberith: 就說了實際談肇事責任時,闖紅燈的行人也有責任啊...833F 02/13 16:04
→ azuel: 錯誤的不是視覺印象,而是你沒有即使是綠燈也要注意的概念834F 02/13 16:04
→ balberith: 這種情況一邊主要是財產一邊是生命權被剝奪,生命權的836F 02/13 16:05
→ azuel: 駕照筆試看來應該每三五年要考一次,沒考過的吊銷837F 02/13 16:05
→ cerwvk: 外國也有不用紅綠燈啊. 了解嘛?838F 02/13 16:05
→ balberith: 重要程度比較高讓你產生錯覺,類似的案件很多是造成輕839F 02/13 16:06
→ balberith: 傷的過失傷害,闖紅燈行人的責任就會討論的比較多841F 02/13 16:06
→ azuel: 還在跳外國,連哈薩克斯坦都只要走上人行道所有車都停呢843F 02/13 16:06
→ cerwvk: 紅綠燈本來就有視覺印象. 比較贊成廢掉紅綠燈Y
車輛, 行人都會怕. 安全度會比較好.844F 02/13 16:06
→ balberith: 另外有行人穿越道未必有紅綠燈,這是一般人要注意的事847F 02/13 16:07
→ azuel: 你繼續去贊成去吧w 祝你達成理想,弄出新規範讓我們遵守
很棒哦,加油849F 02/13 16:07
→ s76083kahala: 這邊開車的綠燈可以快樂地把行人輾死嗎wwww
你以為在玩GTA喔 哈哈851F 02/13 16:08
→ azuel: 或許他根本沒發現所謂外國不須紅綠燈是因為他們更尊重行人而你卻要為了幹譙行人優先權而廢掉紅綠燈853F 02/13 16:09
→ cerwvk: 聖馬利諾,荷蘭的德拉赫滕城,科威特,不丹廷布,
原來這些沒有紅綠燈.
有人找死,你也防不住啊. 不是你可以壓死行人,找死沒辦法855F 02/13 16:10
→ ilw4e: 你以為綠燈行代表綠燈就要狂踩油門那是你自己理解有問題858F 02/13 16:12
→ azuel: 找死就行車紀錄器弄出來判定啊,刑法185放好看的嗎860F 02/13 16:12
→ ilw4e: 綠燈能走的基本前提很多,禮讓行人就是其中之一
更不用說看到斑馬線本來就要放慢了861F 02/13 16:12
→ azuel: 特例情況就有特例情況的處理方式,你以為這條法律的意義是行人多惡劣的行為造成他自己死傷都一定是駕駛人的完全責任863F 02/13 16:13
→ ilw4e: 自己亂凹然後說紅綠燈可以廢掉根本就鬼扯一通865F 02/13 16:14
→ azuel: 嗎?866F 02/13 16:14
噓 yzgao: 重點不是路權吧 公車短時間有辦法煞得住?867F 02/13 16:14
推 cerwvk: 問個實際點的問題,各位綠燈時速多少通過?蠻想知道的.868F 02/13 16:14
→ azuel: 至少起步不會太快吧,還是你起步就都踩到底?869F 02/13 16:15
→ cerwvk: 舉個例外:2秒竄出, 能煞住嘛? 蠻想知道各位能嘛?870F 02/13 16:15
→ azuel: 公車這個案例都已經判緩了,要不要先去看一下緩起訴是甚麼871F 02/13 16:15
→ cerwvk: 個人先說. 沒辦法.872F 02/13 16:16
推 vick6339: 某C放黑名單這串好看很多 廠廠873F 02/13 16:16
→ cerwvk: 看看有多少虛偽的, 說路口會減慢速度, 實際上速度是....874F 02/13 16:18
→ balberith: 嘛,實際情況就防衛性駕駛很難百分之百做到,然後出事875F 02/13 16:20
→ cerwvk: 蠻實際的, 我通常約50~60KM通過, 各位呢?876F 02/13 16:20
→ azuel: 看有沒有人啊,有人行道的路口你要只看正前面也是你的不對877F 02/13 16:20
→ balberith: 就依法究責啊,這有問題嗎?虛偽我倒覺得還好,所謂意878F 02/13 16:20
→ cerwvk: 要不要報一下, 過路口的速度呢? 要防找死的喔.879F 02/13 16:20
→ balberith: 外或疏忽都是在違背本意的情況下發生了,出事就按規定880F 02/13 16:21
→ azuel: 有人的話你至少得注意人家的情況,他有要動的徵兆當然要慢882F 02/13 16:21
→ cerwvk: 講再多, 實際最重要.883F 02/13 16:21
推 ilw4e: 自己開車習慣差不守規則就不用報出來丟人現眼了XD884F 02/13 16:21
→ balberith: 處理啊,這很難理解嗎?
我有認識的人就是在沒有號誌上的斑馬線被撞,上頭那個885F 02/13 16:21
→ azuel: 我真希望路上開車不要碰到cerwvk這種駕駛887F 02/13 16:22
→ balberith: 喊速度好像在喊價就是在法庭上聽到的,法官都笑了呢...888F 02/13 16:22
→ cerwvk: ... 沒人報. 呵呵.
一定有口說要減速, 實際上加速的.
說真的要防找死的,10~20km吧. 我看有多少人這樣開.
我蠻怕撞到人的, 50應該是低速了, 也不敢說防找死的.890F 02/13 16:24
→ balberith: 所以說到底就是你不相信別人會減速認為規定不合理想吵894F 02/13 16:26
噓 seal46825: 斑馬線本來不管有沒有綠燈都要減速注意路況 連這個都不895F 02/13 16:26
→ cerwvk: 一堆人講的很厲害, 到底是用多少時速通過路口呢?897F 02/13 16:27
→ azuel: 不超過50,市區速限就算高也是50,大多40下,這樣滿意嗎
反正你也不會信,因為你覺得自己怎樣、別人就一定也怎樣900F 02/13 16:29
→ cerwvk: 了解,那麼40你覺得OK嘛? 有人竄出煞的住嘛? 誰的錯.
我信啊. 40蠻多人的. 但是煞的住嘛?902F 02/13 16:30
→ azuel: 有人要從人行道"竄出"這個幾十公尺外就可以看得到了啊
重點是駕駛本來就應該提早預警,那剎車根本沒有煞不住的問904F 02/13 16:31
→ cerwvk: 通常站在路口, 用跑的. 這種還蠻多的, 連看車都不會.906F 02/13 16:32
→ azuel: 題,假如有人行道的路口他還可以用狂奔的方式衝出來撞我的907F 02/13 16:32
→ balberith: 竄出是怎麼竄出?一直扯這個你知道在討論肇責時沒有這908F 02/13 16:32
→ cerwvk: 這種很難煞住. 如果你車是好車, 我就不知道了.909F 02/13 16:32
→ azuel: 話,那就是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拿出來判定啊910F 02/13 16:32
→ balberith: 麼簡單一兩個條例就代表所有同類型事件嗎?911F 02/13 16:33
→ azuel: 但我可以肯定跟你說,要竄出竄到讓我撞上是很難的事情912F 02/13 16:33
→ cerwvk: 那麼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心證判你賠償,你會?913F 02/13 16:33
→ azuel: 開車在路上,視線警戒角度本來就很廣,反應也要夠
首先我有自信控制風險在路口避免這種事情發生914F 02/13 16:33
→ cerwvk: 這種情狀. 十分常見. 也許有一天會遇到.916F 02/13 16:34
→ azuel: 這個法條的基本意義就是督促駕駛要有這樣的警覺性917F 02/13 16:35
→ cerwvk: ... 鐵口不好. 如果遇到呢?918F 02/13 16:35
→ azuel: 我不是沒碰過竄出的,甚至衝車道的,但那都很少
即使如此,我可以至今每一次都煞住,這不是歸功在運氣919F 02/13 16:35
推 ilw4e: 簡單說你該做的都有做,突發狀況你能證明反應不及,沒責任921F 02/13 16:35
噓 globelin: 紐西蘭50公尺會讓? 沒紅綠燈的斑馬線 沒車會停下來...922F 02/13 16:36
→ ilw4e: 法官也不會判你罪。自己該做的都沒做到然後凹說都是對方的923F 02/13 16:36
→ azuel: 而是駕駛的時候本身該有的警覺心,和對周遭情況的把握924F 02/13 16:36
→ ilw4e: 錯,那被判刑剛好而已925F 02/13 16:36
→ balberith: 重點是要有證據然後主張也要合理,不能只強調竄出竄出926F 02/13 16:36
→ cerwvk: 心證, 不是你可以控制的.927F 02/13 16:36
→ azuel: 假如我所有能注意的都注意還是發生,那就不是應注意能注意929F 02/13 16:36
→ cerwvk: 不是你說了算. 法官心證說了算.930F 02/13 16:37
→ azuel: 如果物證之上的心證有問題,那就上訴啊931F 02/13 16:37
→ ilw4e: 反應時間可以是客觀數據,沒甚麼心證不心證932F 02/13 16:37
→ azuel: 反正你大概又要說,假設上訴全部都被打槍的情況了吧933F 02/13 16:37
→ balberith: 講了那麼多,你就是"不相信"嘛。934F 02/13 16:38
→ azuel: 這位cer是不是沒有處理過交通事故與責任判定的經驗啊935F 02/13 16:38
→ cerwvk: 這是心證, 應該沒錯. 有問題嘛? 反應時間沒有標準.
沒聽說有反應時間標準. 有嘛?936F 02/13 16:38
→ ilw4e: 你可以設法證明你反應時間比正常人慢很多,看法官信不信你每個個案各項客觀事實才是重點,講得像是都靠心證一樣938F 02/13 16:39
→ cerwvk: 這還是心證. 所以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判罪呢?941F 02/13 16:40
→ azuel: 我彷彿看見五毛大談民主的姿態,嗯943F 02/13 16:41
→ ilw4e: 你連基本的減速禮讓都做不到那一定有錯,不用法官心證也知道944F 02/13 16:42
→ cerwvk: 呵呵. 沒有絕對不會被判這種事. 哪來的絕對自信.945F 02/13 16:42
推 garlic1234: 可以看到推文一堆平常嘲笑三寶的人,這時都變成不懂斑馬線路權的三寶了946F 02/13 16:43
→ azuel: 反正就是規定是錯的、法官是錯的、鬼島是錯的,而他是對的948F 02/13 16:44
推 cerwvk: 我想問問, 如果真的被判賠呢? 還是完完全全不用考慮?
就是不會. 那就不用說了.949F 02/13 16:47
推 nildog: 緩起訴,哪來的法官?951F 02/13 16:47
→ balberith: 舉證之所在拜訴之所在,你如果真的很擔心買好一點的行952F 02/13 16:48
推 gametv: 路權進步956F 02/13 16:49
→ balberith: 但是對駕駛習慣不好的人,紀錄器算是兩面刃,之前有人957F 02/13 16:50
推 Ponimp: 誰想被撞死拿錢阿959F 02/13 16:50
推 JTtart: 斑馬線本來就這樣960F 02/13 16:50
→ balberith: 因為自己的紀錄器被認定惡意逼人致死人傷亡而遭移送
逼車*961F 02/13 16:50
推 nick921034: 一堆雞腿換駕照的,接近斑馬線時就要減速慢行禮讓了不963F 02/13 16:51
→ balberith: 更之前出面指控出事安全汽囊沒爆的駕駛,事後畫面曝光964F 02/13 16:51
→ balberith: 根本是自己山路雙黃線亂超車才擦撞其他車輛撞上山壁...966F 02/13 16:52
推 nalaculan: 依法而論走在斑馬線上本來就無敵,只是有賠命的危險
法官也只是照法條走967F 02/13 17:07
推 ww45654ww: 臺灣可以有點先進國家的樣子嗎 每次看到行人像躲債一樣躲車子就覺得很可悲970F 02/13 17:18
推 ajjackoo: 87一看就知道要讓路人阿,一堆綠燈腦衝的雞腿駕駛972F 02/13 17:18
推 cerwvk: 希望當有人找死,法院判你要賠一大筆錢時,永遠不會到來.
最嘔的是, 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希望你不會中
舊文有看到推文因為這樣, 家破妻離的.973F 02/13 17:19
推 KeySabre: 司機有沒有看到 要不要煞車 來不來得及煞車 看起來是Y,Y,N 所以是過失致死
不能拿Y,N的case混淆討論976F 02/13 17:20
推 chs62106210: 本來行人在斑馬線上就是有絕對路權
不知道的是雞腿駕照哦980F 02/13 17:26
推 pinkkate: 一個死了,一個罰款兩萬,大家在崩潰啥982F 02/13 17:28
噓 sazdj: 難道司機要緊急煞車 害死一車人?法官自以為讀了法律系就很了不起嗎 ?983F 02/13 17:30
推 ilw4e: 你原本就減速了緊急煞車是衝擊多大?還害死一堆人哩XD985F 02/13 17:31
→ edison9311: 走在枕木線的行人本來就無敵星星了,不知道的腦殘們駕照雞腿換的逆988F 02/13 17:33
推 Hediard: 推文一堆奇葩 斑馬線跟無敵星星差不多等級都不知道990F 02/13 17:34
推 jerrylin: 兩萬罰就罰了 台灣老頭想送死我出錢991F 02/13 17:36
推 lininu: 摁,行人在路上的路權本來就是最大的994F 02/13 17:47
推 ssd123698745: 三寶推文持續累積中XDDD
緊急剎車? 我以為通過路口要減速是常識,某樓有考過駕照嗎?997F 02/13 17:56
推 AHEAD099: 說這樣變相鼓勵行人闖紅燈的人 如果你要冒著生命危險就只是為了讓駕駛被判1.2年 我也是無話可說啦 而且通常這種情況被撞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1000F 02/13 17:57
→ cerwvk: 各位過路口, 時速是多少呢? 不管怎樣,絕對煞的住呢?
蠻想知道的.
即使有人衝出找死,都能煞的住喔. 蠻想知道時速多少.1006F 02/13 18:01
推 Moratti: 台灣綠燈走斑馬線 還要閃轉彎的車1009F 02/13 18:02
→ cerwvk: 很多人應該是優良駕駛, 蠻想知道到底開多少?
不知道為啥,10幾年開車,沒看過路口減速到OK的.
這版怎麼會有這麼多優良駕駛呢?
比例超級少1010F 02/13 18:02
推 cerwvk: 呵呵, 晚點看看大家分享時速是多少. 現實比較實在.1015F 02/13 18:05
噓 dodo577: 在美國絕對是闖紅燈的有罪家屬還要賠償公車損壞,台灣法律只會鼓勵犯法1016F 02/13 18:06
噓 d1438a: 躺在斑馬線睡覺,撞我啊1018F 02/13 18:07
→ dodo577: 所以大家都不用遵守紅綠燈了反正車子一定要讓1019F 02/13 18:09
→ balberith: 美國的交通法規不是採行人優先原則嗎?還是我記錯了?1020F 02/13 18:11
→ acolam: 看到前面有人不管怎樣都要放慢吧……撞到人賠不完1025F 02/13 18:20
噓 wsx297: 美國什麼都好1026F 02/13 18:22
推 coiico: 靠北可以任意闖紅燈的叫你家人去闖啊 反正人命不值錢
撞紅燈有錯 不代表你可以忽視行人撞過去
寫這標題的爛記者駕照是怎考到的?1027F 02/13 18:24
→ azuel: 確實是笑話,看看推文就知道了,所以才要法律1031F 02/13 19:00
噓 Djent127: 10樓白癡,無敵你媽心,誰寧願要拿命去換一場穩贏的官司1032F 02/13 19:02
推 princepisces: 一堆人沒看內文 就說走到一半變紅燈 很明顯路口秒數不足夠讓不受路況的人過啊
不熟1033F 02/13 19:09
推 zcmin: 司機衰爆了1036F 02/13 19:12
→ nazo: 莫名奇妙 這種文能被推到1000樓1037F 02/13 19:17
噓 silentence: 呵呵 一堆過路口都飆的 我只能說你們很勇敢
駕照都考好玩的 那就不要像這樣A到人才在唉1038F 02/13 19:21
推 Baby: 開車不用注意路況?看推文就知道為什麼台灣駕駛這麼多沒水準的1040F 02/13 19:30
推 silentence: 緩起訴已經很輕了 不懂上面一堆在不滿啥1043F 02/13 19:40
推 cerwvk: 果然沒人說自己平常速度多少. 找死的你防不住的.
為什麼闖紅燈在先, 閃不過的要受罰? 有人提用行車紀錄器很明白跟你說, 不是沒有被告成功的機率, 心證佔很大因素心證重不重要? 沒看過有悔意的新聞嗎? 法條可是沒寫有悔意可減刑這件事. 但是事實上... 心證不重要?1044F 02/13 19:44
噓 xichon: 闖紅燈視圖自殺好嗎~ 不然大家都來闖紅燈就好了啊!恐龍1049F 02/13 19:46
→ cerwvk: 紅綠燈,明明就是告知可不可以通過,犯錯在先,結果被害的1050F 02/13 19:47
→ xichon: 闖紅燈視圖自殺好嗎~ 不然大家都來闖紅燈就好了啊!恐龍判決1051F 02/13 19:47
→ cerwvk: 駕駛人就必須賠償大量金錢, 這合理?
看不慣犯錯,結果他人受害. 搞啥東西.1053F 02/13 19:48
噓 xup6fm06: 支持違規還有路權的,改天自己或親友吃飯就不要靠北1056F 02/13 19:53
→ ji3cp4su38: 騎車雖然綠燈遇到行人走斑馬線到一半我還是會停下來讓他們先過1057F 02/13 19:53
→ cerwvk: 這種只是走得慢,讓是應該的. 但是找死的,就是找死.1059F 02/13 19:54
推 usaku: 綠燈還要禮讓違規行人????????白痴法官
幹,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司法改革1060F 02/13 20:02
噓 m36580: 一堆法盲1063F 02/13 20:08
→ cerwvk: 法律神聖不可質疑?
後面看看, 有沒有人分享平常過路口速度,防不防的了找死?只怕. 沒人敢寫.
絕對路權, 也代表了絕對不公平. 很難理解?1065F 02/13 20:11
→ b96722102: 每次綠燈過斑馬線時,都有一推腦衝駕駛右轉不給讓1070F 02/13 20:20
推 gghost1002: 這當然有罪啊..還要問嗎? 你撞的是老外欸1071F 02/13 20:22
→ b96722102: 甚至綠燈完結時都還沒法過去,沒此條款保護行人要該怎辦行人跟駕駛本就不是公平立場,行人被撞是肯定重傷,1072F 02/13 20:22
→ cerwvk: 所以就合理闖紅燈? 不會等下一次? 算不算是找死?
闖紅燈,本來就不應該有絕對路權.1074F 02/13 20:24
→ b96722102: 下一次,那你怎麼不禮讓?你沒下一次嗎?1076F 02/13 20:25
→ cerwvk: 順帶一提,綠燈我右轉,會讓行人的. 合理.
闖紅燈到理直氣壯?1077F 02/13 20:26
推 silentence: 嘻嘻 你也可繼續大力催下去啊 沒人擋你們怎麼開車對 撞下去 千萬不要剎車喔 記得跟法官講好不公平1079F 02/13 20:26
→ b96722102: 你會讓別人會讓嗎,不讓的駕駛比闖紅燈的行人還多呢1081F 02/13 20:28
→ cerwvk: 這是蓄意殺人. 搞不懂蓄意殺人,跟意外嗎?
怎麼覺得闖紅燈合理化?
我闖紅燈的原因是, 右轉車輛不給過, 闖紅燈是應該的?1082F 02/13 20:28
→ b96722102: 沒人覺得闖紅燈是合理,但禮讓行人也是駕駛該有的禮儀1086F 02/13 20:31
推 SweetLee: 明明就是斑馬線比紅綠燈大 怎麼一堆人覺得紅綠燈比斑馬1087F 02/13 20:32
→ cerwvk: 我主要是指闖紅燈的絕對路權部分, 其他沒意見.1088F 02/13 20:32
→ SweetLee: 線大? 硬要把紅綠燈凌架魚斑馬線上?1089F 02/13 20:33
→ b96722102: 所以你想說有人闖紅燈就該給他撞下去?你這才是扭區道理1090F 02/13 20:33
→ SweetLee: 因為斑馬線比紅綠燈大 所以車子在斑馬線上即使是綠燈也要讓行人1091F 02/13 20:33
→ usaku: 斑馬線比較大,那何必有行人紅綠燈1093F 02/13 20:34
→ cerwvk: 我沒有提給他撞下去. 請注意看,我指的是找死的.1094F 02/13 20:34
→ SweetLee: 樓上 紅綠燈比較大 那何必有斑馬線?1095F 02/13 20:35
→ cerwvk: 有些人找死, 根本駕駛人來不及反應. 有人要分享平常過路口1096F 02/13 20:35
→ SweetLee: 兩個東西有衝突 就是要訂出優先權 問題斑馬線優先權高1097F 02/13 20:35
→ cerwvk: 速度嗎? 不管誰找死,都能煞住的速度喔.1098F 02/13 20:35
→ b96722102: 我也沒提右轉車輛不給過,所以闖紅燈是應該喔?1099F 02/13 20:36
→ SweetLee: 你開10km/h是很容易撞死人?1100F 02/13 20:36
推 usaku: 斑馬線是給行人過馬路的,搞清楚,行人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1101F 02/13 20:37
→ cerwvk: 10km? 誰開這麼低? 從沒見過, 除非起步.1102F 02/13 20:37
→ usaku: 是有罰鍰的1103F 02/13 20:37
→ cerwvk: 有人要分享 "自己" 平常的速度嗎?
我自己大概是50km~60km1104F 02/13 20:37
→ usaku: 有紅綠燈的地方就有斑馬線嗎?高速公路匝道有斑馬線嗎,硬拗魔人1106F 02/13 20:38
→ b96722102: 你們一直提行人闖紅燈該死,怎不提未禮讓行人的駕駛?1108F 02/13 20:38
→ cerwvk: 因為這就是轉移話題啊.
正確來說,不是闖紅燈該死, 而是找死.1109F 02/13 20:39
→ b96722102: 行人在道路上永遠是弱勢,既然這樣你還要說禮讓行人是帝王條款?1111F 02/13 20:41
推 batsukirei: 禮讓行人本來就基礎 這不懂的就別上路了1113F 02/13 20:42
→ cerwvk: 還是老話, 有人分享自己平常過路口速度嗎? 然後再看前面就只是一個loop推證.
我主要是指闖紅燈的絕對路權部分 , 再寫一次.1114F 02/13 20:43
→ b96722102: 闖紅燈?有人要是走到一半被依推未禮讓車輛卡死在路中間1117F 02/13 20:49
→ arctheload: 如果是走在斑馬線上被撞 其實歐美大多是車子主動禮讓了....台灣則是一堆車秒數剩幾秒就開始催油門趕人1118F 02/13 20:50
→ cerwvk: 應該沒人有異議,綠轉紅,本來就應該讓,這應該不算闖紅燈.1120F 02/13 20:50
→ b96722102: 你要說他是闖紅燈找死嗎?綠燈讀秒太快來不及過呢?
沒這法律限制我相信會有更多三寶直接輾過呢...1121F 02/13 20:51
→ cerwvk: 真的,這種行為很差. 綠燈行人沒走完,趕甚麼趕.
這應該不算闖紅燈 <---請看清楚點.1123F 02/13 20:52
推 SweetLee: 我到十字路口就是10km
高速公路70km 市區40km1125F 02/13 20:53
推 cerwvk: 真的假的,10km 每次? 居然有人回我平常過路口速度,驚訝.1127F 02/13 20:54
→ b96722102: 但不這樣限制肯定會有駕駛開心撞下去,你信不信呢?1128F 02/13 20:54
→ cerwvk: 市區40km未必能閃過. 人頭到處鑽.1129F 02/13 20:55
→ SweetLee: 為什麼不是 再報一個數字 我騎機車載小孩就是20km全程1131F 02/13 20:56
→ cerwvk: 綠轉紅, 應該不算闖紅燈. 主要是指闖紅燈的絕對路權部分1132F 02/13 20:56
→ SweetLee: 當然路口還是低於10km1133F 02/13 20:56
→ cerwvk: 有驚訝到20km全程. 你應該一直被大車超車吧,路隊長?1134F 02/13 20:57
→ b96722102: 對三寶駕駛而言,有行人在綠燈時擋路就該死,無關行人1135F 02/13 20:57
→ SweetLee: 看內文就會發現其實他就是綠轉紅不久撞上的1136F 02/13 20:57
→ cerwvk: 20km應該可以閃過找死的. 40km我想就不一定了.1138F 02/13 20:57
→ SweetLee: 騎機車載小孩被腳踏車超車不是很正常的嗎?小孩很重要
沒斑馬線40km算ok了1139F 02/13 20:58
推 cerwvk: 主要提闖紅燈的絕對路權. 綠燈,行人本來就有權利.
倒是蠻常見帶小孩,50~60km的很多. 你應該很重視安全.1141F 02/13 20:59
→ b96722102: 那來不及過馬路的行人呢?活該被車撞?1143F 02/13 21:00
→ cerwvk: 不過提醒一下,時常被超車,未必是安全.
... 前面已經寫了, 綠轉紅. 應該不算是闖紅燈.
不過沒見過20km帶小孩的, 有驚訝到.1144F 02/13 21:00
→ b96722102: 如果你廢掉這"帝王條款",要怎麼保護來不及過馬路的人?1147F 02/13 21:02
推 SweetLee: 不過我跟你說南部騎車慢的比較多1148F 02/13 21:03
→ cerwvk: ..再提一次 闖紅燈的絕對路權, 綠轉紅不算闖紅燈.
有聽過高雄朋友,覺得台北騎機車好恐怖. 在地人習慣了.1149F 02/13 21:03
→ b96722102: 這條法我相信不是故意保護闖紅燈的人,而是對因故來不1151F 02/13 21:04
→ cerwvk: 南部騎車慢,不會時常被人超車嗎? 台北算危險.1152F 02/13 21:04
推 SweetLee: 還有 車子保險費20~30歲比較貴 也是因為他們騎車快1153F 02/13 21:05
→ cerwvk: 但是實質上,已保護.1154F 02/13 21:05
→ SweetLee: 被超車是一種榮譽 我當兵時發現的 小兵都用跑的 大將軍1155F 02/13 21:05
→ b96722102: 過馬路或是不熟而過馬路的行人安全保障1156F 02/13 21:05
→ SweetLee: 都慢慢走
後來我都看不起那些愛抄別人車的小兵1157F 02/13 21:05
→ b96722102: 這樣你還是要堅持是不對等的帝王條款?1159F 02/13 21:06
推 cerwvk: 哈,真的是這樣. 不過在台北就不太好,容易超車時卡到.
車多, 騎太慢, 會增加危險性.
並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 而是看情形. 絕對代表不合理.
一律通用, 本來就不合理了. 這立法時就應該發現.
我針對都都是 "闖紅燈" 的絕對路權. 其他沒意見.1160F 02/13 21:07
→ b96722102: 那你怎知道對方闖紅燈是來不及過還是故意闖?1165F 02/13 21:10
推 godchildtw: 鬼島,行人再大也不能闖紅燈,以後假車禍會在斑馬線站在斑馬線路邊,橫向綠燈的時候突然跑到馬路給車撞1166F 02/13 21:10
→ b96722102: 如果不知道,才會優先保護規範,如果在沒監視器的道路1168F 02/13 21:12
→ cerwvk: 簡單,看監視器/行車紀錄不就知道是不是闖紅燈.直接證據.1169F 02/13 21:12
→ b96722102: 有行人在斑馬線被撞死,那假使不是可以凹他闖紅燈?1170F 02/13 21:12
推 FairPrice: 緩起訴=有罪 ? (黑人問號臉)1171F 02/13 21:13
推 godchildtw: 再向車主要錢,行人最大斑馬線最大,騎開車眼睛睜大點1172F 02/13 21:13
→ b96722102: 甚至有些斑馬線紅綠燈晚上會閃黃燈,沒規範你要行人怎過1173F 02/13 21:14
→ cerwvk: 這年頭,四輪的行車紀錄器,到處都是,兩輪的都有了.
黃燈代表的意義是? 駕駛人看不懂嗎?
想想. 行車紀錄器的氾濫, 有點像是全民監控行車. 不錯.1174F 02/13 21:15
→ b96722102: 都有一推駕駛不懂禮讓行人,他會管黃燈嗎?1177F 02/13 21:17
→ cerwvk: 一堆youtube分享車禍影片的. 找死的真的很多.
既然看不懂燈, 那就全面禁車? 別鬧了,會減速的就會減.
不會減就是不會減,黃燈出事明顯就是駕駛人問題,1178F 02/13 21:17
→ b96722102: 車輛搶快撞行人的也不少,三寶到處都有,比較有意義嗎?1181F 02/13 21:19
→ cerwvk: 闖紅燈, 明顯就是找死. 找死不等於該死喔.差很大.1182F 02/13 21:19
→ b96722102: 行人被撞會死,但三寶駕駛撞人不是駕駛死,不保障行人嗎?1183F 02/13 21:22
→ cerwvk: 找死, 是自己的意願. 怪其他人嗎?1184F 02/13 21:23
→ b96722102: 廢掉這條法不就是讓找死跟不小心的全都該死嗎..1185F 02/13 21:24
→ cerwvk: 要看情形, 前面有寫, 不應該用通用的方式對待. 看情形
闖紅燈的絕對路權 明顯就是有問題.
話說, 不小心闖紅燈? 哪招? 就自己想闖啊.1186F 02/13 21:24
→ b96722102: 我不也說過,來不及過的你說要怎麼辦? 都找死?1189F 02/13 21:27
推 cerwvk: 前面寫兩次了, 綠轉紅, 不算是闖紅燈吧.1190F 02/13 21:27
→ b96722102: 都一樣,沒有方法判斷是故意闖還是來不及過1191F 02/13 21:29
→ cerwvk: 看監視器/行車紀錄. 真的都沒有?那就難說了.通常是大車
責任. 不過這年頭,找台沒行車紀錄器,且沒被其他車拍到,難1192F 02/13 21:30
→ b96722102: 通常要等意外發生才會去查,但撞人的當下你會去想嗎?1194F 02/13 21:32
→ cerwvk: 趕快送醫院,哪會想這麼多. 事後看紀錄器.1195F 02/13 21:33
→ b96722102: 既然這樣還不如先規範,讓駕駛多注意斑馬線上的行人1196F 02/13 21:35
→ cerwvk: .... 發生問題時, 跟法律完全沒關係, 趕快送醫.1197F 02/13 21:36
→ b96722102: 而不是讓駕駛想說眼前是故意闖的,我可以安心撞下去1198F 02/13 21:36
→ cerwvk: 前面已提, 找死的, 你防得住? 有紀錄證明找死就好.
看的出來是意外或者蓄意. 行車紀錄器也不是裝假的.1199F 02/13 21:37
推 SweetLee: 不過別人找死不代表你有權力撞他1201F 02/13 21:38
→ cerwvk: 也不代表閃得過他啊. 前面論述過,找死,防得住?
然後絕對路權保護找死的. 怎麼想都不合理吧.1202F 02/13 21:39
→ b96722102: 不是找死的你也能防?這篇不就是教授來不及過才被撞嗎?1204F 02/13 21:39
→ cerwvk: 你這20km除外,有點怪. 台北市就是一個大隊路隊長.
不是指該案例, 前面主要是針對闖紅燈的絕對路權.1205F 02/13 21:40
→ b96722102: 定義上,闖紅燈跟來不及過的都是闖紅燈喔1207F 02/13 21:42
→ cerwvk: 教授應是闖紅燈. 這篇新聞已說.1208F 02/13 21:42
推 chiya85: 台灣行人心中無車,已修行至最高境界1209F 02/13 21:43
→ cerwvk: 闖紅燈定義? 你在那裡有參考到呢?1210F 02/13 21:44
→ b96722102: 但綠燈號誌時間僅約49秒,布里吉曼疑因紅燈亮起、跑步1211F 02/13 21:45
→ cerwvk: 行人是否闖紅燈的認定,應以行人步入行人穿越道瞬間的號誌1212F 02/13 21:45
→ cerwvk: 為基準,並非以行人遭受車輛撞擊瞬間的號誌來論斷
依照這定義, 來不及過, 應該不算是闖紅燈.1214F 02/13 21:45
→ chiya85: 但7個車道只有49秒根本不合理,秒數控制是哪個單位負責嗎?根本是控制秒數的人腦殘殺人1216F 02/13 21:46
→ cerwvk: 紅燈亮起、跑步要過. 這不算是來不及過的定義,很明顯.1218F 02/13 21:47
→ b96722102: 但新聞說他闖紅燈呢?那表示在紅燈時在馬路上都是闖紅登1219F 02/13 21:47
→ cerwvk: 49秒的確不合理. 無意見.1220F 02/13 21:47
→ chiya85: 為何不車子行人號誌分開,號誌一起既危險又容易堵塞1221F 02/13 21:48
→ cerwvk: 行人是否闖紅燈的認定,應以行人步入行人穿越道瞬間的號誌為基準,並非以行人遭受車輛撞擊瞬間的號誌來論斷
1上面定義寫得不錯.1222F 02/13 21:48
→ b96722102: 所以這條法律保護的對象是誰應該懂吧?不要拿去誤用1225F 02/13 21:50
→ chiya85: 真不懂控制號誌的人為何如此腦殘,控制的好 既安全又不因行人塞車,這麼多事故都可以避免,官僚除了等領薪水不能多點作為嗎1226F 02/13 21:51
推 cerwvk: 法律有保障 闖紅燈的絕對路權. 這就是我針對的地方.
其他沒啥意見.1229F 02/13 21:51
→ b96722102: 所以我說過了,如何判斷闖紅燈的定義?1231F 02/13 21:53
推 cerwvk: 上面不是有寫?1232F 02/13 21:53
→ b96722102: 這篇受害者可以來不急過就被撞,但也是闖紅燈呢1233F 02/1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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