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683 (阿緯)標題 [新聞] 暴殄天物!65輛憲兵重機車只當廢鐵賣10萬時間 Sat Mar 4 19:33:09 2017
暴殄天物!65輛憲兵重機車只當廢鐵賣10萬
udn / 即時 / 要聞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政府公務機關每年固定都有到達使用年限的交通運輸設備,需要「強制報廢」,但其實這
些公務車車輛不少都屬於堪用狀態,卻通常是以「廢鐵」來賤價標售。立法院過去就曾作
出決議,認為單純以廢鐵價值標售,形成浪費、減少國庫收入。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55條1項規定: 「非公用財產類之動產不堪使用者,得予標售,或
拆卸後就其殘料另予改裝或標售」。而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列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內容,針
對公務交通及運輸設備,訂有「強制報廢年限」,超過這項年限,就不能再編列油料費、
保養費等費用,所以各部會公務車輛一旦達到強制報廢年限後,就算還能使用,但也不得
不報廢,而車輛既經報廢,就被認定是廢鐵,標售價格偏低。
而這些報廢公務車輛如果是軍用,依據「廢棄軍品處理規定」,為免「軍品外流」,更必
須確保它成為「廢品」,都必須送到位於新北市鶯歌的汽基處,進行切割等報廢處理,或
由得標廠商進行徹底破壞,才能運出營區。
2007年間,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汰換憲兵機車連用車,舊有車況良好的65輛重型山葉Royal
Star 1300重機車,二手車價近1000萬元,但礙於規定,只能被拆解成廢鐵,最後以區區1
0萬元售出。
當時就有立委呼籲保留這些批重車性能,重車迷與機車連退役弟兄也希望能公開標售,但
事與願違。軍方破壞了重車引擎,但外觀大致良好,仍有軍迷買去試圖自行修復。
對此,立法院在民國100年度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對於達到強制
報廢年限之交通及運輸設備,應即認定屬國有財產法第55條第1項規定的不堪使用,而得
予以標售,避免單純以廢鐵價值標售,反形成浪費減少國庫收入。」
而國軍近期將首度標售10輛性能堪用的除役軍用悍馬車,也就按照上開原則,不破壞、不
切割,將以全車妥善的狀況,標售給民間,希望能除役的軍事裝備,在民間找到第二春,
延續國軍悍馬車的傳奇。
https://udn.com/news/story/1/232016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55.12
※ 文章代碼(AID): #1OkgNvO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627193.A.616.html
推 kiyoe: 阿緯 你為什麼要弒父姦母1F 03/04 19:33
→ whitecow: 看看接手的是誰再來討論是不是浪費3F 03/04 19:34
→ Atwo: 我們政府很有錢啊 500億都能改國幣了 區區一千萬送你5F 03/04 19:36
推 johnyang: 軍中蓋過印章的書一樣規定不能外流 當初碎掉一堆
智障6F 03/04 19:36
推 i82850978: 報廢的武器....賣到民間 銷量會比較好喔!8F 03/04 19:37
推 t172: 報廢的彰化警用機車甚至到伊拉克也看的到10F 03/04 19:48
推 xxxg00w0: ……悍馬拿出來會有多少人標呢……11F 03/04 19:50
推 sunnyyoung: 訂定使用年限就是很混蛋的揩油法條,能用就修,不能用提報廢,結果弄個法條來花納稅人的錢去爽經手人12F 03/04 19:56
推 mos47: 有人想分這塊餅才會爆出來吧!14F 03/04 1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