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8989332 (天創)標題 [新聞]17歲女打工3天私訊提離職 飲料店嗆不算時間 Sun Mar 12 15:05:07 2017
1.媒體來源:
東森
2.完整新聞標題:
17歲女打工3天私訊提離職 飲料店嗆不算數:換我告囉
3.完整新聞內文: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7歲女學生到飲料店工讀,做了3天因為和老闆合不來,私訊老闆表示要離職,
老闆本來說好,但談到薪水時雙方起了爭執,女學生揚言到勞工局申訴,店家則質疑私訊
辭職不算數,也要提告;律師表示,離職申請不管是口頭或是書面訊息,只要確認老闆有
回應都能成立。
吳同學二二八連假到駁二飲料攤打工3天,因為和老闆合不來決定離職,透過臉書私訊告
知,第一時間老闆說好,但等談到薪水何時給的問題,她卻被老闆封鎖了。「前幾天我就
問他說,10號薪水會匯嗎?他就一直已讀,已讀到前天,今天才回我,回完就封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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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私訊對談截圖,吳同學說,3月10日當天真的只是想確定薪水會不會匯,沒想到反被
老闆嗆,她詢問匯款時間強調,若沒有回應會去勞工局舉發,店家回覆歡迎,反嗆「順便
問,用簡訊就算辦離職了嗎」,最後還說「換我告囉」。吳同學說,「(當下感覺)不太
好,我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我沒有做錯什麼事。」
律師劉思龍表示,「只要有通知到,對方有受理就算離職,因為單方面要請求離職,而且
她如果是工讀生,年資也沒有超過3個月以上,其實可以不用預告。」專家說,離職不管
是口頭或是書面甚至是line或其他訊息,只要對方確定收到,離職就算成立。
「我時薪照給,而且她的勞保自付額我沒給她扣……」,對於這起工讀離職爭議,飲料店
家拿出匯款單據,強調3月10日就已經匯款,並無拖延,至於為何會嗆聲提告,店家不願
多談。(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12/882940.htm
5.備註:
看了網頁底下留言....恩.....
各位鄉民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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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roscft:127歲是要怎樣經歷三個世紀? 記者不知道一世紀是幾年嗎08/27 13:07
→ Microscft:你要做簽名檔就拿去啊 我不反對 但這又不好笑
你要做也做好笑一點的 = =
是有那麼好笑嗎 = = 看到別人這樣推我也不會覺得好笑沒生氣啊 剛吃完飯正在用牙籤~ 等等要去見一個正妹 goo.gl/PRWmhq原文08/2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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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6.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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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t: 時薪多少2F 03/12 15:06
→ pusufu5566: 結果不想做跟林北說做兩個禮拜才有錢領,幹你拿9F 03/12 15:07
→ ffhh: 吝嗇無腦廢物還想當老闆?12F 03/12 15:09
→ Chia2323: 很多啦 做一天發現跟想像的不一樣就等於那天做白工16F 03/12 15:10
噓 egg781: 覺得私訊離職不算數?阿你小小一家飲料店有HR嗎?笑死人了講的好像你飲料店還有完整的離職流程咧~還需要課長約談咧18F 03/12 15:12
推 royfw: 我是覺得雙方都有問題啦...20F 03/12 15:14
→ seedk869: 看要簽名檔 小軟哥不見很久了 換分身了嗎24F 03/12 15:17
推 Teng0615: 那Line跟簡訊也不要談公事阿,留言一堆奴隸超好笑25F 03/12 15:18
→ zzxcasd …
→ zzxcasd: 低能老闆 是哪家阿?27F 03/12 15:19
→ sinoca: 沒種當面提辭呈??? 草莓認證28F 03/12 15:20
推 lolic: 高雄呢 爛老闆機率比較大30F 03/12 15:24
推 amudi: 其實只要一旦告知離職 就算成立了32F 03/12 15:25
推 ogcman: 幸福城市不意外33F 03/12 15:25
→ amudi: 資方反告也沒用 因為畢竟勞方已經有提高辭職34F 03/12 15:25
推 Dillon0801: 老闆又沒說不匯 妳十號當天問就問 開口就要告 換成我35F 03/12 15:27
推 Haseoxy: 才做三天,還要跑去當面提辭職,樓上要付車馬費嗎?
我是說sin~38F 03/12 15:29
推 hkd2: 高雄不意外40F 03/12 15:31
推 NaaL: 雙方都有問題,可是新聞留言那邊一堆人說,才3天還好意思要薪水喔?實在也是奇觀41F 03/12 15:37
推 oncemore: 作飲料店幾乎都是暴利 這點小錢也要跟員工計較44F 03/12 15:40
→ Teng0615: 飲料店你認真搞,清心加盟兩百萬,一年就還完了45F 03/12 15:40
推 widec: 才三天薪水是在欠三小48F 03/12 15:56
推 heat0204: 幸好是用私訊離職 都保有證據52F 03/12 16:04
推 Robben: 北七 先喊告的先贏?53F 03/12 16:08
→ enzo31182: 3天要告什麼?又不用提前預告 懂不懂啊54F 03/12 16:10
推 lin821: 兩邊都有問題55F 03/12 16:10
推 kmhm: 台灣人就是奴56F 03/12 16:14
推 p1227426: 老闆不敢吉 三天肯定沒保 勞保57F 03/12 16:15
→ a8989332: 用啊 簽名檔過了三年多 還是經典 必須流傳!!!61F 03/12 16:39
推 ebeta: 南部就是黑心老闆多63F 03/12 16:58
推 IcJack: 知道沒勞工局 所以不怕告啦 !!64F 03/12 17:04
推 a8866442: 契約只要能證明雙方之情同意就成立了 一堆法盲工奴65F 03/12 17:11
推 realbout: 慣老闆不想被告,反嗆,結果法律知識不足
幸福城市67F 03/12 17:20
推 cms6384: 自己都說好了 又說不算數69F 03/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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