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anoEikou (A MAN B MAN イケMAN)標題 [新聞] 李永得風波》535號釋憲案曾闡明: 盤查時間 Tue Mar 21 04:59:58 201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李永得風波》535號釋憲案曾闡明: 盤查應有明確客觀事實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3-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警察能不能在路上隨便攔人盤查、看證件?律師陳敬暐指出,
警察不可漫無理由,甚或以衣著不整、穿拖鞋、瞪警察為由而任意盤查路人,否則就是濫
權、違反比例原則,逾越必要的程度。
律師:警方作法違反比例原則
陳敬暐說,2001年大法官釋憲535號認為,警方臨檢的規範不明確,臨檢的手段不論是路
檢、取締、盤查、檢查,都屬對人或物的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與隱私
權,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的原則,臨檢的要件、程序以及人民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
,都應有法律的明確規範,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精神。立法院也因應這項釋
憲,訂立「警察職權行使法」。
但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對警察查證民眾身分的要件,立法者僅用「合理懷疑」有犯罪等的
模糊之不確定法律用語,並沒有訂立明確的認定條件,陳敬暐認為,535號釋憲案闡明,
警察人員對「人」的臨檢,因牽涉人身自由,要求更為嚴格,警方應舉證更明確的客觀事
實,來證明已達「致生危害或有產生危害之虞」的程度,警方要有客觀上90%的相當理由
,比如疑犯看到警察轉身就逃,或刻意轉頭閃躲,才能對當事人實施盤查臨檢,而非僅憑
低度的合理懷疑。
至於對「場所」的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客觀上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
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陳敬暐解釋,理論上大約要有5、60%的合理懷疑,比如聞到車
內有刺鼻異味,即可合理懷疑藏有毒品,才可臨檢。
不能因穿拖鞋、長得醜就盤查
陳敬暐認為,目前警職法的盲點在於,「相當理由」仍流於抽象而不具體,警方應將過往
的辦案經驗,量化整理一套具體的認定、舉證標準,讓基層警察有所依循,路人衣著不整
潔、穿拖鞋、長得醜、看不順眼,都不應是盤查的理由,雖然通緝犯3個字不會寫在臉上
,「但心裡有鬼的人會瞪警察嗎?神情慌張,眼神閃躲、飄忽才合理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7345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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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utkin: 簽名檔....2F 03/21 05:04
推 janhon: 瞪警察就說你心理有鬼,不瞪警察就說你心虛不敢看3F 03/21 05:04
推 BOOS0103: 兒時曾因穿木屐去搭火車 在售票口被硬拉進桃火派出所恐嚇。6F 03/21 05:08
→ BOOS0103: 那位警察還說要叫外面的計程車司機打我同學
就只因為穿木屐9F 03/21 05:09
推 mio1987: 啊就看警察心情的...肥宅倒是不用擔心被盯上啦16F 03/21 05:19
就是肥宅才要擔心被盯上啊 藍白拖 長得__
※ 編輯: KanoEikou (36.225.220.224), 03/21/2017 05:21:11
推 summerkof: 是沒違法阿 因為警察沒完成盤查手續就讓他們走了17F 03/21 05:21
噓 imega: 紅明顯。請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盤查的權力!18F 03/21 05:23
→ BJkiN: 腦殘李自己對號入座,頗ㄏ。本版人權鬥士比橡膠槍更會延伸19F 03/21 05:23
推 focoket12: 2001年釋憲又怎樣,16年過去了!重新再釋憲一次看看20F 03/21 05:25
推 MeShuKuMo56: 憲法如果真的有用 馬19不會跟習大大握手 連爺爺不會去參加閱兵21F 03/21 05:26
推 tamama000: 在535後那就是沒牴觸阿幹 不然李去打官司後申請釋憲23F 03/21 05:38
推 dream2: 以後盤查猥瑣肥宅就對惹24F 03/21 05:39
推 CGZB: 警察的客觀事實跟平常人的客觀事實很不同吧?
想知道為何穿得破爛不能當做盤查原因?今天沒錢的才會挺而25F 03/21 05:51
噓 bof: 平常人的客觀事實:穿拖鞋,看了警察一眼
警察的客觀事實:穿拖鞋,看了我一眼林北不爽27F 03/21 05:52
→ CGZB: 走險,有錢的人會嗎?另外被通緝的通常是過的好還是不好29F 03/21 05:53
→ bof: 嗯嗯 真的很不同30F 03/21 05:53
→ CGZB: 很明顯的,應該是不會比平常人好,那穿著簡樸難道不會是
被通緝者的共通點之一?31F 03/21 05:54
→ CGZB: 是的,你無法推論出穿著簡樸=壞人,但你也無法從任何外觀
上的特徵推得 某特質=壞人。這樣的話只要不亮刀亮槍亮毒
壞人只要避開任何已公告地點,無顧忌的提升可移動範圍34F 03/21 05:56
→ CGZB: 要打個比方的話,就像是玩刺客教條吧你只要不要進入
restrict area,不亂殺人, NPC根本拿你沒皮條38F 03/21 05:59
→ bof: 加油喔 鄉民的幻想世界無邊無界40F 03/21 06:01
推 CGZB: 哪裡不合理說說看,你可以說服我啊這是增加你立場支持好機會41F 03/21 06:02
→ dream2: 衣著OX的應該有很高機會被黃琪詐騙43F 03/21 06:04
推 FastGunMan: 可疑中年伯伯在轉運站穿拖鞋和回頭看警察,手上拿一紙袋44F 03/21 06:07
推 theword: 那壞人只要穿得人模人樣 像台中之前出殯的黑道一樣 穿西裝開名車 一樣可以無顧忌的提升可移動範圍46F 03/21 06:08
推 Orzer: 遇到平民就臨檢,遇到統促黨就龜縮,廠廠48F 03/21 06:14
推 CGZB: 如果可以用外觀特徵推論的話,就可以增加很多選項了啊
你可以統計罪犯的穿著、表情、特徵,說不定可以用上機器學習把判斷盤查與否交給機器去辨識,那就會公正的多49F 03/21 06:16
→ richjf: 豬油要帶風向了嗎?52F 03/21 06:18
推 theword: 那要不要寫個可疑外觀sop ??
機器辨識 = = ?? 你認真的嗎 ......53F 03/21 06:18
噓 great5566: 記者解釋釋憲?釋憲後不就訂了個法嗎 就是看那個法
那現在立委快點修法啊 幹56F 03/21 06:23
推 CGZB: 應該是不容易拉,畢竟要電腦去判斷動作,而非靜態圖像
難的就是可疑外觀不一定能被文字化,你用Neural training
歸類一個物品,中間的過程沒有人知道是怎麼判斷的58F 03/21 06:28
噓 asd45674100: 違法不違法是法院說的 你以為是你看看條文就能定義出來喔 下次看到警察你可以挑戰看看 看會不會被帶回去查證 八卦仇警也不意外反正也沒活在現實生活台灣治安靠的是多少這種才抓通緝犯 自以為的法律人頗呵61F 03/21 06:30
推 theword: 什麼中間過程 = = 不就演算法弄得 你對科技的幻想太浮了台灣要是真開發出這種系統 大家也不用吵了 這比google的深度學習跟美國警方做的犯罪防治網都還先進30年 ;;;; 直接開專利等著印鈔票吧 = =66F 03/21 06:32
推 CGZB: 不是不知道中間過程,而是沒有人能夠口述為什麼權重這樣分配70F 03/21 06:35
→ CGZB: 今天他可能瞪了警察,但他又做了另一件事 所以判斷成危險
而另一個人雖然瞪了警察,但他做的是另一件,可能性就降低72F 03/21 06:36
→ theword: ...... 你要不要修一些基礎的計算機課程 .......74F 03/21 06:37
→ CGZB: 人類擬的SOP都只是線性的判斷,應該很難符合真實情況
你說的是if else判斷式吧?Neural training不是這樣的演算法75F 03/21 06:38
→ theword: ....... 你還是腳踏實地講一些你了解的東西吧 ;;;77F 03/21 06:41
推 CGZB: 只是提出一個可能方向,給機器判斷不加入人類情感 應較客觀78F 03/21 06:43
噓 rvds: 自由不意外 努力帶風向 這次和三立對槓膩79F 03/21 06:43
噓 xx3877: 阿不就放李走了 這邊一堆腦殘是怎樣
他是被帶走拷問了嗎 唯恐天下不亂欸80F 03/21 06:45
推 theword: google無人車上路目前也不涉及道德兩難選擇題 你要做的東西比阿湯哥演的關鍵報告還要更糟糕82F 03/21 06:46
推 ewolf: 那大法官怎麼不乾脆訂個盤查標準84F 03/21 06:50
→ CGZB: 也不是說你被電腦判斷出有危險就要被關了 看你怎麼用而已85F 03/21 06:51
推 taikonkimo: 到時候會說 我不看警察也有事 又要有爭議了 訂越細86F 03/21 06:53
→ theword: "看你怎麼用"不就是加入人類情感嗎 你前面又說給機器判斷87F 03/21 06:53
→ theword: 比較客觀 這 ........89F 03/21 06:53
→ CGZB: 現在其實已經有盤查標準,不過你訓練的不是類神經而是人腦不過人是主觀的動物可能夾雜情緒在裡面,所以不被信任
這機器只是用來判斷“要不要盤查”而已啊,在這點上是客觀的90F 03/21 06:53
推 takeyourtime: 支持警察看你眼神穿著不對就可以在街上把你攔下來的腦殘奴民
趕快送香蕉給警察93F 03/21 06:55
→ CGZB: 而你後來被拿來用成被判斷成危險就要關,那就不是正確用法96F 03/21 06:56
推 theword: 所以問題不是一樣嗎 = = 你依據什麼選擇要不要相信機98F 03/21 06:58
→ theword: 器 ? 你要不要再寫一個判斷機器判斷值不值得相信的機器判斷 ??100F 03/21 06:59
推 CGZB: 不太懂,如果被判斷成危險,那警察就上前盤查看有沒有危險啊判斷有潛在危險,那下一個動作就是去確認真實,沒再判斷一次102F 03/21 07:00
推 theword: 你講的東西已經是這議題的步驟外了 大家就是在討論依據什麼東西去做盤查 而不是確定有危險後的盤查抓起來關或是其他處置104F 03/21 07:02
推 CGZB: 很多人懷疑警察無法客觀判斷是否有潛在危險吧107F 03/21 07:05
推 theword: 所以你那句"而你後來被拿來用成被判斷成危險就要關" 就顯108F 03/21 07:06
推 arcysaint: 白痴跟低智商歹徒才會在警察面前曝露客觀犯罪事實好嗎109F 03/21 07:06
→ CGZB: 依據的東西就是那台機器,不然你能口述的外觀都會有例外不是111F 03/21 07:06
→ theword: 大家就是在討論依據什麼作盤查 而不是你用黑科技做出的神奇機器打死盤查問題 再去做處置 = =112F 03/21 07:07
→ CGZB: 我那段是在說機器本身是客觀的,要怎麼用不是114F 03/21 07:08
→ theword: 所以說要怎麼用的時候是不是一樣有人類因素參雜在裡面 ?115F 03/21 07:09
→ CGZB: 我前面就有提到喔,任何外觀你都無法得出 某特質=危險116F 03/21 07:09
→ theword: 是不是又不客觀了 ? 我前面才問你是不是又要做一台判斷要怎麼用的機器阿 lol117F 03/21 07:09
→ CGZB: 你就只用在隨機判斷盤查上,那他就沒有人為因素啊119F 03/21 07:10
推 karta018: 眼神迴避,那警察也得有拍到他眼神迴避啊,不然抓了也是在那邊你有我沒有,然後民眾到底有沒有拒絕盤查的權利? 也請不要一直拿以前被惡警盤查的例子來護航,現在既然都有佩戴攝影機,那你認為執法過當就去申訴,就算他說影片遺失也是會被懲罰,個人是認為這件事對警方士氣的打擊120F 03/21 07:10
→ CGZB: 警察閉著眼睛,隨便選一個人來針對,怎麼會有人為因素呢?125F 03/21 07:10
→ karta018: 很大,畢竟大部份敢反抗盤查的人都不是普通人126F 03/21 07:10
→ theword: 那之後要怎麼用的問題一樣可以套任現在的盤查議題問你 要怎麼用才會客觀 ?127F 03/21 07:10
→ CGZB: 我認為的客觀與否,是指你的判斷是否加入情感,被看了一眼不爽,或者那個人剛好是你的仇家,又或者不同種族129F 03/21 07:11
→ theword: 所以說你的神奇機器及其客觀的確認有危險要盤查 那之後的要怎麼用的客觀判斷依據又是什麼 ?131F 03/21 07:12
→ CGZB: 他身上有沒有危險器械,是否被通緝133F 03/21 07:13
→ theword: 不是這個 是你之前所講的你覺得有危險就抓去關 這樣就是錯誤的 那這裡面又要如何判斷才會客觀呢 ?134F 03/21 07:14
→ CGZB: 沒辦法預防思想犯拉,沒那麼行,只是代替警察判斷的過程而已136F 03/21 07:15
→ theword: 所以我在問你盤查之後的處置要怎麼做才會客觀阿 lol137F 03/21 07:16
→ mow1982: 警察沒長眼。大官是你可以盤查的嗎?太不尊重!!138F 03/21 07:16
→ CGZB: 還是要依靠警察當下有沒有查到非法物品跟非法身份 來抓人
最客觀的當然就是身上有沒有非法物,思想犯不能抓啊 沒證據139F 03/21 07:16
→ hongtm: 說穿了就是大官被查不爽141F 03/21 07:17
→ theword: 那所謂客不客觀 依據的東西是不是犯罪事實 ??142F 03/21 07:17
→ CGZB: 是的 是犯罪事實143F 03/21 07:18
→ theword: 所以你認為盤查時可以依據長相或穿著等非犯罪事實來作為144F 03/21 07:19
噓 MasamuneDate: 不承認流亡政府的偽憲法XDDDD,建議流亡政府還可以不用承認支那閩南人的公民身份,退他稅再趕出台灣145F 03/21 07:20
推 sazdj: 問題是覺得可疑的人 多是憑經驗
用法律規範要查什麼特徵的話 準備犯罪的人可以避開呀148F 03/21 07:21
→ taiwan009 …
→ taiwan009: 釋字535是說有干涉人權的臨檢要有法律依據,後來就有150F 03/21 07:21
→ taiwan009: 警職法當依據啦,李永得這次還只是單純的盤查而已
推 CGZB: 如果你依照犯罪事實,那你只能在案發現場逮補罪犯152F 03/21 07:22
→ CGZB: 你的盤查將流於形式,除非盤查地點就將是案發現場,否則無法155F 03/21 07:23
推 theword: 所以回到原點啦 你都覺得犯罪事實是客觀與否的判斷基準156F 03/21 07:23
→ CGZB: 防止犯罪發生157F 03/21 07:23
→ theword: 大家就是在討論盤查依據非犯罪事實到底有無問題阿 lol158F 03/21 07:24
噓 kaodio: 律師而已 你有督察室 柯P大嗎 人家都說依法行政了zzzzz159F 03/21 07:24
→ CGZB: 那我認為否沒有問題。你不可能在現場看到犯罪事實才盤查啊160F 03/21 07:26
推 HappyKH: 簽名檔那個是來秀下限嗎161F 03/21 07:26
推 PlayPtt: 大膽 督X室已背書無不法盤查 豈是小小535可阻卻162F 03/21 07:26
推 CGZB: 這要回去探討為何警察不能隨便盤查的原因,因為會被政權利用被拿來當作鏟除異己,並增加脅迫讓你知道有人在盯著你這樣但如果政府不能藉由影響警察判斷是否盤查 來達到此目的
那就不會有警察盤查被有心人士利用的情形。163F 03/21 07:28
→ JuiFu617: 依照鄉民的邏輯,警察最好當人形立牌,都不會有錯167F 03/21 07:31
推 theword: 愈扯愈遠 所以你最後還是認定警察可以依據長相穿著或其他169F 03/21 07:33
→ JuiFu617: 那麼好判斷,支持只要盤查到良民警察就自動離職170F 03/21 07:33
→ theword: 來做盤查囉 ? 來前面那神奇機器其實可以不用做 XDDD171F 03/21 07:34
→ JuiFu617: 法律面一堆法律用語自以為是,實際執行面又是一回事172F 03/21 07:35
推 CGZB: 沒有啊,要切斷有心人影響警察盤查動機,就要客觀標準174F 03/21 07:36
推 theword: 因為其實你根本不在意客觀與否 而是在意現場的犯罪有沒有175F 03/21 07:36
推 vykxtoz: 這個律師發言前有去看警職法嗎?依第四條人民得拒絕,李已經拒絕了而且警察並未“強制”盤查,何來警察違反比例176F 03/21 07:37
→ CGZB: 但客觀標準無法被條列出來,就只好訴諸演算法分辨危不危險178F 03/21 07:37
→ JuiFu617: 客觀事實(穿著,眼神,行跡)加主觀判斷且行經指定公共場所為何不能查證身分180F 03/21 07:37
→ theword: "被預防" 在這效率下多盤查來防制犯罪對你而言遠比客不客觀重要多了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你不能想搞成關鍵報告那樣 另一方面還要輿論說你客觀 ;;;182F 03/21 07:38
推 CGZB: 在我幻想出來的技術下,預防犯罪與客觀判斷可以並存185F 03/21 07:40
推 akway: 呵呵 一堆人馬英九上身 先預設你會違法就監聽你 沒做虧心事 不怕被監聽186F 03/21 07:40
→ JuiFu617: 客觀標準到每個人主觀上又是另一種客觀,你的客觀並不等於他的客觀,你的主觀也不等於他的主觀,尤其是身分查證這種侵害自由法益較小的發動要件188F 03/21 07:40
→ CGZB: 機器就是用來切斷有心人主觀影響警察盤查動機,讓盤查客觀191F 03/21 07:41
→ JuiFu617: 我是建議研發一套預防犯罪人臉辨識系統,現在流行科技辦案192F 03/21 07:41
→ theword: 並沒有 即使在你那神奇科技的世界 處置一樣要靠人的判194F 03/21 07:41
→ CGZB: 盤查客觀以後,就能預防沒有顯現犯罪事實的罪犯去犯罪195F 03/21 07:41
→ theword: 斷 所以我才一直問你要不要再寫一個判斷AI 還是乾脆做一整隻機器警察部隊 ??196F 03/21 07:42
→ CGZB: 處置不用經過判斷啊?他人身上有沒有內藏犯罪事實?很客觀啊沒刀沒槍沒毒,沒被通緝,那就放啊,這沒有經過警察判斷198F 03/21 07:43
→ theword: 所以說 "預防沒有顯現犯罪事實的罪犯去犯罪" 這關鍵報告200F 03/21 07:43
→ CGZB: 而是現在這一刻的事實。201F 03/21 07:44
→ theword: 不就演給你看過了 = =
你也可以去讀一下黃世銘案202F 03/21 07:44
→ CGZB: 這不一樣,關鍵報告裡的事“預測”你會去犯罪
而這裡的是“調查”你有沒有犯罪,你不該帶槍你卻帶了204F 03/21 07:45
推 gutalic: 長的醜也是有人權206F 03/21 07:46
→ CGZB: 那這當下你“已經”犯罪,而非尚未犯罪,當然客觀抓你207F 03/21 07:46
推 milk250: 以後抓抓闖紅燈就好了啦 多餘的事不要做208F 03/21 07:47
→ CGZB: 如果你只有兩顆拳頭要去揍人,那只有關鍵報告裡才有辦法抓209F 03/21 07:47
推 theword: 你要用新名詞"調查"了嗎 lol 你往上看推文你自己講
"預防沒有顯現犯罪事實的罪犯去犯罪" 你不能下面推文就210F 03/21 07:47
→ CGZB: 在我的條件下就只能放你去惹。思想犯不在探測範圍內212F 03/21 07:48
→ CGZB: 我還是預防了他去犯罪啊,他帶槍可能去殺人,我預防了他殺人但不代表他之前沒犯持槍械罪吧?防止下個罪,調查現在有無罪214F 03/21 07:49
推 theword: 這裡又錯了 你都想抓他的客觀犯罪事實 那他當下犯的是216F 03/21 07:51
→ CGZB: 我論點沒改變過,可能一行一行字太難表達清楚了217F 03/21 07:51
→ theword: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而不是他根本還沒做的殺人事實 所以說你的邏輯謬誤是在你一職享用客觀犯罪事實來將犯人定罪但你的潛意識跟言詞都還是傾向於用主觀意識來防範他那根本還沒做過的罪行218F 03/21 07:52
推 skywhoking: 幹 客觀是怎樣才叫客觀啦 等噴子拿出來??222F 03/21 07:55
推 CGZB: 恩..不過這的確有效阻止毒品、槍械、通緝犯流竄,我不能說223F 03/21 07:56
→ CGZB: 他一定會去犯用槍殺人的勾當,但我的確預防了這件事發生225F 03/21 07:57
推 theword: 這就是你為什麼其實是認同警察可以主觀依據穿著長相來作226F 03/21 07:57
→ CGZB: 除了抓身上持有非法物品的現行犯以外,我不知道如何更客觀的227F 03/21 07:57
→ theword: 盤查 但是又想處於道德制高點作一個神奇機器來達成客觀228F 03/21 07:58
→ CGZB: 去預防一件刑案發生229F 03/21 07:58
→ theword: 條件以杜悠悠之口 所以我前面就跟你講了 魚與熊掌不可間的 你還是誠實面對自己的觀點更好 XDDDDD230F 03/21 07:58
→ JuiFu617: 依常理晚上的轉運站都是誰進出,穿著本來就是發動身分查證客觀要素之一232F 03/21 07:59
→ CGZB: 我還是不是很懂為什麼我這是主觀判斷哎...
因為我就是依照他有沒有持有非法物品來抓,這怎麼會要主觀?這是客觀事實啊?234F 03/21 07:59
推 beryll: 簽名檔 黑黑的237F 03/21 08:01
→ polyasia: 通緝犯通常過不好?我看陳由豪很滋潤啊238F 03/21 08:01
推 theword: 所以我就講了嘛 你不能當你前面的預防殺人罪推文不存在239F 03/21 08:02
推 beryll: 夾腳拖會引發大爆炸, 大人 快查他240F 03/21 08:03
→ theword: 主觀客觀這部分我也推薦你去看黃世銘案 看看所謂的空氣關說跟主觀依據和客觀的心證 對於未發生事實的時間線241F 03/21 08:03
→ JuiFu617: 說的一口好法律名詞,實務上執行又是一回事243F 03/21 08:05
推 beryll: 可事後指定啦, 一切合法244F 03/21 08:06
→ JuiFu617: 每個人心中那把尺長短不同是要怎麼客觀245F 03/21 08:06
推 CGZB: 三小,我講的這個跟事後調查完全沒關哎,是”現行犯“246F 03/21 08:06
推 boogieman: Juifu 聽你在放X 邏輯何在?247F 03/21 08:06
推 beryll: 「手拿五星旗,絲毫不可疑」248F 03/21 08:07
→ CGZB: 有沒有握有武器的證據在警察盤查以後一翻兩瞪眼249F 03/21 08:07
→ CGZB: 跟事後調查,傳喚證人做口供可是完全沒有關係的251F 03/21 08:08
推 mystina43: 自由心證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252F 03/21 08:08
推 theword: 好像在跑迴圈 lol 所以我更早前面也跟你說了 你不能都預設一些神條件 像是神奇機器或是不管這文大家討論的重點是盤查依據與否 你直接跳過在來說當下查到非法持有253F 03/21 08:08
推 CGZB: 你能說這台機器不存在,我只是在提供一個方向並說明為何可行256F 03/21 08:10
→ theword: 武器的case ;;
你要是開發出這機器記得第一個通知我 我要梭身家買股票 lol257F 03/21 08:11
→ CGZB: 我已經從頭到尾說明一遍,為何盤查必須存在到機器的必要260F 03/21 08:12
→ theword: 那我前面也剖明了你會有這種想法其實是邏輯上的心口不一261F 03/21 08:13
→ CGZB: 以及盤查後是否逮捕的整個流程,可以是客觀且兼顧預防犯罪的逮捕標準不在於他會不會犯罪而是有沒有犯罪故不存在主觀判斷如果還要認定是主觀,那我是無法了 還是先等機器再說吧 哈哈262F 03/21 08:13
噓 maybecry: 打警察的犯人都有了,瞪警察不是犯人?265F 03/21 08:16
推 Myfun: 這種現行犯盤查都不用? 愛國同心會表示:266F 03/21 08:17
推 theword: 所以前面就說你表現出來的邏輯跟潛意識打架啦 你當下抓到他的犯罪行為既已成事實 就沒有所謂的"預防"267F 03/21 08:19
推 Gamelop: 以警察視角來說 當下就是看到他,一直注意警察還快步離開,形跡可疑啊,會說違反比例原則都是事後諸葛說271F 03/21 08:27
噓 laman45: 以為風向這麼好帶?273F 03/21 08:29
推 mynewid: 長那麼漂亮,奶子給摸一下也不會怎樣,不是整的就不怕274F 03/21 08:36
推 LoveFood: 我也覺得警察有人家的一套經驗法則,而且不能明說276F 03/21 08:41
推 nildog: 德國警察法也是這樣規定的,看來台灣就是不一樣~277F 03/21 08:41
→ esmm: 中華民國警察才不管你哩278F 03/21 08:42
推 clotilde: 同理酒駕也不能隨機抓囉 顆顆279F 03/21 08:46
推 NewPassat: 德國也這樣,為什麼到台灣就不一樣,就是表示執行者水準不一樣,台灣貪賭嫖警員太多了,水準太差
一開口就命令人家拿出證件,連言談社交都懶,光查證件就能預防犯罪?只能抓有前科和通緝犯吧?
派出所警員都比保大強!280F 03/21 08:51
推 brad0104: 誰可以po到館長FB跟他解釋?285F 03/21 08:58
噓 GimO: 自由好可悲,連留意都不挺了。286F 03/21 08:58
噓 jo0903: 自慰好文287F 03/21 09:19
推 left319: 說窮人才會走險的不知道是什麼腦內幻想小劇場288F 03/21 09:42
→ CindyLara …
→ CindyLara: 警察認真值勤讓罪犯增加無所遁逃的機率是人民之福好嗎?289F 03/21 09:58
推 cargo: 推290F 03/21 10:03
推 joel1129: 一堆智障 先去把釋字535號看完再來討論喔 不然還要被教育292F 03/21 10:05
推 s81048112: 反正盤查=破案率 平民被查都是活該294F 03/21 10:07
→ tw88: 犯罪天堂-中華民國 晚上不要出門惹297F 03/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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