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樓上已經講了~這麼相信中國的法治?此例一開,那些要出國的自己小心,中國隨便安個罪名,就可以在台灣以外的任何地方,強制把人綁到中國,到時候就不要叫要台灣政府救人!這兩個層次的問題,犯罪是一個層次、主權是另一層次!主權問題解決了,犯罪問題是可以協商討論的,又不是不管犯罪問題,更何況,你就那麼「確定」那些被綁去中國的人「全部」都是犯罪集團的成員嗎?證據在那?難道就不會「被自願」寫下自白書嗎?重點是,這主權底下的司法管轄權,世界上有那個國家自動放棄主權的?有啦!就是「現在的中華民國」!這個道理說得通,那個酒駕撞死台灣人的英國人,我們也應該比照辦理,到英國直接綁回台灣受刑?中國也潛逃一堆台灣的罪犯,比照辦理,台灣應該直接到中國把他們全綁回來才對!這就是法務部所謂的「國際通例」啊!怎麼不做?還有隱藏一點,至今都沒人提到,中國為什麼會有那些人的「個人資料」?我看八成是政府送給他們的!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根本是個屁,只是政府跟財團、既得利益者的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