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ul287 (希悠)標題 [新聞] 網購標錯價 店家認賠出貨 10月起生效時間 Fri Jul 15 21:19:49 2016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網購標錯價 店家認賠出貨 10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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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標錯價,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須認賠出貨。記者陳柏亨/攝影
經濟部商業司今日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修正版本,未來網路購物標錯價,
不論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須認賠出貨。
原《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項原規定「企業經營者得於契約成立後
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之下單」,但又規定「已付款」視為契約成立。經濟部
商業司表示,消費者下單與實際扣款常有時間差,進而產生消費爭議,因此研議修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今年4月通過修正,刪除業者可拒絕下單條文。商業司表示,給予業者
緩衝期調整契約內容,標錯價認賠出貨條款10月1日正式生效。
商業司表示,除了下單契約就成立,也規定業者須在訂購流程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等
確認機制,減少網路購物消費紛爭。
過去業者對於標錯價,因可附正當理由拒絕,常以折價券補償降低損失,遠傳將6000多元手
機標成0元,給予2000元折價券;
燦坤將1.5萬多元手機標價990元,最後認賠出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4yE7xG
5.備註:
原來鬼屋也出過佛價
明翰3c要重新開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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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xio: DELL:1F 07/15 21:20
推 YU0121: 以後一些滯銷品用這招應該很好清2F 07/15 21:20
推 nextpage: 我看在網購工作的員工從此要背黑鍋惹3F 07/15 21:22
推 gotobird: 業者:可惡,以後不能打廣告了!7F 07/15 21:24
※ 編輯: cul287 (1.165.118.88), 07/15/2016 21:25:24
推 KKB: 這條款其實有點扯.小公司一個小錯就要破產11F 07/15 21:27
推 RiTaYin: 小員工出包,賠慘了,14F 07/15 21:28
→ ASKA: 看有沒有罰則。重罰2萬的話那當然就寧願被罰。17F 07/15 21:34
推 kuro: [ 被盜又不叫標錯價 懂? ]20F 07/15 21:34
→ pooznn: 以後該不會大公司出包 都22K的KEYIN小妹出來背吧21F 07/15 21:36
→ laechan: 商家標錯價該認賠出貨, 明翰3C下錯單卻可以賴帳不付錢??23F 07/15 21:37
噓 GGylin: 誠實信用原則24F 07/15 21:39
推 adon0313: 真的鬼島 國際大廠商不會來了25F 07/15 21:46
→ eelke: 大不了重罰2萬 顆顆26F 07/15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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