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標題 [新聞] 開UBER拗共乘 法官打臉罰5萬時間 Tue Jul 12 09:01:56 2016
蘋果日報
開UBER拗共乘 法官打臉罰5萬
又有UBER司機被開罰!北市林男去年五月透過UBER App載客,被台北區監理所用擅自營業
載客為由,開罰五萬元並吊照兩個月。林男打官司抗罰,他辯稱是提供民眾「共乘服務」
非營業,但遭法官打臉指出,林男有收車資一百三十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林男敗訴
有收車資算營業
林男辯稱,他是透過UBER App尋找想共乘的會員,並非針對不特定人提供運輸服務,且「
共乘費」也不是他向搭乘者收取,不算營業。林男還稱,新北市環保局推動的「桃北北基
共乘網」和他的理念相符合,共乘同樣有助節能減碳、改善交通。
但法官查出,林男該次載客的乘客刷卡支付一百三十元車資,且UBER公司固定每周一結算
把錢匯到林男帳戶,認定林男已屬營業載客。法官指,「共乘」是指開車者與搭車者,事
先知道目的地或方向相同,但民眾透過UBER叫車時,僅需輸入上車地無需輸入目的地,上
車後才告知地點,與「共乘」不同,認定監理所開罰有理,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UBER業者昨表示無法回應個案,但會全力支持並提供受影響駕駛相關支援。昨聯繫不上林
男,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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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UBER拗共乘 法官打臉罰5萬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又有UBER司機被開罰!北市林男去年五月透過UBER App載客,被台北區監理所用擅自營業載客為由,開罰五萬元並吊照兩個月。林男打官司抗罰,他辯稱是提供民眾「共乘服務」非營業,但遭法官打臉指出,林男有收車資一百三十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林男敗訴。 ...
以後被取締要再找新的說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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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dPiG: 誰跟他說無須輸入目的地 恐龍法官1F 07/12 09:03
推 kudoshaki: 共乘不能收車資?那我看PTT共乘板得關了(′‧ω‧‵)2F 07/12 09:06
推 TllDA: 收車資算營業喔 共乘版的再收油錢啊3F 07/12 09:07
→ aoiaoi: 重點是 對方都刷卡支付錢去UBER了 沒辦法凹吧...4F 07/12 09:08
推 belmontc: 一二樓再帶啥風向,都查到帳戶了還在共乘?我還貢丸咧6F 07/12 09:09
→ SuperUp: 共乘分擔個油錢錯了嗎7F 07/12 09:10
推 id: 可能UBER不用輸入目的地吧,保護隱私8F 07/12 09:10
噓 belmontc: 規避繳稅被罰就是爽咧,幹你媽uber9F 07/12 09:10
→ id: 私人車共乘本來就違法啊,只是有沒被抓而已11F 07/12 09:11
推 TllDA: Uber可以輸入目的地 明明就先射箭再畫靶12F 07/12 09:12
推 kudoshaki: 誰跟你帶風向,原文就說共乘不能收錢呀(′‧ω‧‵)13F 07/12 09:12
噓 johnny9667: 共乘違法喔? 那朋友共乘收車資 是不是也違法?14F 07/12 09:13
推 xcvfrd: 管他的 我依舊搭15F 07/12 09:13
→ johnny9667: 那我去PTT共乘版不就可以釣魚了?只要收我車資我都去告16F 07/12 09:14
→ kent: uber不可能合法化的啦 那這樣哪天有uber客運還得了17F 07/12 09:15
推 nacoyow: Uber有燃料稅或是牌照稅的優惠嗎?若沒有,計程車吵三小18F 07/12 09:15
推 shinbird: 朋友還收車資??那算什麼朋友?收油錢OK啦。車資?19F 07/12 09:15
→ id: 朋友一起玩叫分攤啊,但共乘不一定認識啊20F 07/12 09:15
推 kudoshaki: 上了車,我們就是朋友了(′‧ω‧‵)23F 07/12 09:17
→ KIRA1002: 奇怪怎麼每次我都輸入目的地?24F 07/12 09:18
推 xoyster: 上車交朋友 擔朋友車錢25F 07/12 09:18
噓 devin0329: Uber不肯退讓,死不繳稅,還有什麼好說的26F 07/12 09:20
推 jackietom: 認真回坐那麼多次,還真輸入目的地過
沒27F 07/12 09:23
推 t7788921: 支持UBER!! 計程車那種素質還有臉出來爭什麼權利喔?29F 07/12 09:27
推 impact999: Uber完勝洨黃 要洨黃跳錶收費超難30F 07/12 09:27
推 ttykimo: 既然覺得uber好棒棒 那就承擔法律責任別硬凹31F 07/12 09:28
推 mnssddxs: 支持uber幫臺灣國庫增加收入34F 07/12 09:30
→ YMSH205: 想要有刷卡機也不是這麼容易的事就是了@_@37F 07/12 09:35
推 L78G: 繼續搭Uber41F 07/12 09:42
推 dean1990: 判決論理不好 但方向值得讚許 壓制違法行業人人有責42F 07/12 09:45
推 apollochuang: 某幾樓鄉民水準。人家uber在國外早就運作多年。還有人支持可以節稅的小黃。話說,中壢後站小黃去坐坐看就會知道人家為何選uber44F 07/12 09:49
推 tonyhom: 小黃稅務漏洞好像挺大的餒 0.047F 07/12 09:52
→ dean1990: 人家販售性奴也在國外行之有年。還有人可以高唱性自主權。你去看看那些處男,就會知道為什麼有人選ISIS49F 07/12 09:55
推 mamaka: 完全不想搭小黃51F 07/12 09:57
推 kudoshaki: 販售性奴在國外合法行之有年?你一定搞錯了什麼52F 07/12 09:59
推 moclov: 中壢後站小黃可怕,你不會走去新中北路上打55688或新梅53F 07/12 10:01
推 natsukaki: 中壢一堆不肯跳錶的王八司機,活該倒光算了57F 07/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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