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chunters123 (pp)標題 [新聞] 面交招誰惹誰 捷運法要罰錢時間 Sun May 7 12:08:59 2017
面交招誰惹誰 捷運法要罰錢
有別於傳統實體交易,網拍已成為當代普遍的購物方式,小型賣家常透過「面交」以節省
運費成本。捷運公司卻將面交看成「商業行為」,訂出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的罰則,
被認為實在「管太多」;法界與學者也質疑,法律遭到錯誤解釋,不合理規定也造成難以
執法。
最重罰七千五 民眾指管太多
「大眾捷運法」行之有年,儘管捷運站把面交解讀為違規,仍有不少買賣雙方相約在捷運
站交貨,例如老字號的網拍平台「露天拍賣」,目前就有逾兩千筆商品主打可捷運面交。
有多年網拍經驗的賣家胡小姐表示,捷運站具備場所公開、交通便利等特性,很適合女性
與上班族;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她仍會選擇在捷運站面交。
在電子商務領域工作多年的陳小姐透露,同事與親友相約在台北市某捷運站取物,就遭站
務人員制止,她只好儘量到站務員看不到的位置低調交貨;若是現金交易,也會提醒對方
把錢包好。對於限制的規定,她坦言無法理解,因一般面交幾乎不會影響乘客,看不出有
限制的必要。
律師周武榮指出,捷運站務員取締面交,是將面交視為「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
七款規定之「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但面交在法律上屬商業行為完成後的交付程序,既
然實際商業行為並非發生在捷運站內,就不應受該法限制,相關單位顯然不當擴大解釋。
周武榮解釋,「大眾捷運法」所例示的「商業行為」是募捐或張貼宣傳品等,從其性質看
來,當初的立法意旨應是避免「長時間佔用捷運空間」,情狀與一般面交取物有別,如政
府認為民眾面交會影響其他乘客,那可能連親吻、駐足、牽手等行為也得一併規範才合理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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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傳統實體交易,網拍已成為當代普遍的購物方式,小型賣家常透過「面交」以節省運費成本。捷運公司卻將面交看成「商業行為」,訂出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的罰則,被認為實在「管太多」;法界與學者也質疑,法律遭到錯誤解釋,不合理規定也造成難以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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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a306: 乳交 腳交 面交3F 05/07 12:09
推 smith5656: 黑心肉老闆跟林佳龍是獅子會同區好朋友!林佳龍給我出5F 05/07 12:09
→ VVizZ: 北七政府6F 05/07 12:09
推 NoeFee: 面交不是商業行為嗎?12F 05/07 12:09
推 buke: 這不是很久了?14F 05/07 12:10
→ XDDXDD: 歡迎來到物價高漲 的缺錢年代~15F 05/07 12:10
噓 highyes: 怎麼認定 朋友代買臭了嗎?17F 05/07 12:10
推 s505015: 強烈支持放閃 牽手 親吻 要罰 QQ18F 05/07 12:10
噓 F0314: 哪天在捷運站發呆搞不好也要罰錢19F 05/07 12:11
※ 編輯: pchunters123 (180.204.99.205), 05/07/2017 12:11:36
噓 snsdakb48: 要怎麼證明我是在面交 朋友借還金錢、財物你管的著?20F 05/07 12:12
推 kiuyeah: 你用捷運賺錢,捷運看到吃不到,當然森7723F 05/07 12:13
→ willism: 面交是商業行為, 但是否為大眾捷運法認定的那種, 難說27F 05/07 12:15
→ Lorazin: 捷運禁止CCR我就支持28F 05/07 12:15
→ willism: 大眾捷運法, 第50條第7項,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29F 05/07 12:15
推 pelier: 那捷運站賣吃的是...30F 05/07 12:16
→ willism: 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31F 05/07 12:16
→ willism: 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33F 05/07 12:16
→ willism: 錢不可能"永遠"放信封理, 除非你面交都不驗...35F 05/07 12:17
推 Lorazin: 我覺得捷運是不爽面交沒出站賺不錢吧
到36F 05/07 12:18
→ willism: 虧損多所以找地方挖錢嘛38F 05/07 12:20
→ Lorazin: 那應該順便禁止兩人跨站內外交付物品 嘻嘻39F 05/07 12:20
推 Ahao: 那用嘴,可以吧?42F 05/07 12:27
推 PR58: 有夠無聊44F 05/07 12:31
推 jaguars33: 隔柵欄才罰嗎 這樣會有很多人借廁所 添捷運局麻煩46F 05/07 12:35
推 kamichu: 商業行為是在網路上訂單成交的時候,最好是交貨是商業行為,那我跟郵差也都是商業行為了47F 05/07 12:36
推 DiWhite: 以後開房間又多了個理由囉,我跟他只是開房面交而已49F 05/07 12:37
噓 jpai: 無聊51F 05/07 12:37
→ Alphaz: 看吧 一堆雕魚53F 05/07 12:40
推 NoeFee: 給錢交貨不就是商業行為?54F 05/07 12:41
噓 shiriri: 這根本無法執行 白癡55F 05/07 12:49
推 amwkscl: 我錢掉到地上,他東西忘在椅子上56F 05/07 12:50
推 Tattoo: 根本低能啊,面交憑甚麼管啊57F 05/07 12:50
推 strlen: 那我到出口外面交貨總可以吧58F 05/07 12:54
→ LoveFood: 捷運站:你在我這賣東西~~當跟我招商給租金的~~是阿呆阿60F 05/07 13:00
推 ldwang: 太好了,這才有道理62F 05/07 13:35
推 ffaatt: 那上班搭捷運63F 05/07 13:46
推 DVW: 到出口就好了66F 05/07 13:59
推 ptrex: 它怎知是面交?我把東西拿給親友不行嗎?67F 05/07 14:37
→ bitlife: 感覺是幫未來行動支付的收款功能促銷鋪路? 掃條瞄收錢68F 05/07 15:20
推 tokyoto: 就貪小便宜啊 利用進出站才算錢的特點 跑到其他站面交完再坐回來 你若出站不就沒事了70F 05/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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