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標題 [新聞] 癡男當眾拿相機對著辣妹胸部拍攝 妨害秘時間 Wed May 24 18:40:43 2017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癡男當眾拿相機對著辣妹胸部拍攝 妨害秘密罪獲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黃姓男子到投注站買彩券,發現店內林姓店員外型亮麗、身材火辣,竟站在林女面前
拿出手機,當眾對著林女胸部拍攝;林女氣得大罵「你在幹嘛」,認為黃偷拍、報警
提告。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黃並沒有攝錄林女用衣物隱蔽的身體隱私部位,所拍照片
都是林女衣著完整時的模樣,今天將黃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41歲黃姓男子今年4月前往新北市板橋區一間投注站購買彩券時,看
到店內林姓女店員身材火辣、外貌姣好,拿起手機就正對著林女胸部連拍11張照片;
林女感到受辱,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
檢警偵訊時,黃承認覺得林女很正、身材很好才想要拍她,但他是正大光明、公開的
拍攝,不覺得自己是偷拍。
檢方認為,黃在公眾得出入的營業場所櫃台,將鏡頭正對著林姓女子拍攝,當時林女
衣著完整,身體部位都有衣物完整遮蔽;黃也沒有嘗試攝錄林女以衣物遮蔽的隱私
部位,即使林女主觀上不想被黃拍攝,但客觀上黃並沒有破壞林女保護身體隱私部位
的隱密性,認定黃的行為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82909
5.備註:
原來這樣拍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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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enonia: ╰(⊙-⊙)╮優質台男╭(⊙-⊙)╯優質台男1F 05/24 18:41
推 PPPGGG: 是秘密還是咪咪?要說清楚啊3F 05/24 18:41
→ bee12: 妨礙咪咪6F 05/24 18:41
推 wolf0531: 說得這麼詳細是在教人怎麼拍嗎?13F 05/24 18:42
推 chun47: 所以要告哪一條才對?18F 05/24 18:44
推 kenro: 不構成合理19F 05/24 18:45
推 pytzog: 以後不用偷拍 可以正大光明拍了24F 05/24 18:45
推 cms6384: 露給別人看 就不是秘密了嘛28F 05/24 18:46
→ archon: 應該要告騷擾才對33F 05/24 18:47
推 Gsanz: 新北沒上色37F 05/24 18:48
推 Kouson: 該吉哪條?38F 05/24 18:48
推 mimchu: 要也是告性騷擾39F 05/24 18:48
推 kilof: 廢話 何有隱私期待zzz40F 05/24 18:49
噓 ePaper: 本來就是啊 又不是拍裙內或衣內 哪裡妨礙秘密42F 05/24 18:49
噓 orohi: 台男真噁43F 05/24 18:50
→ ePaper: 肖像權要對方公布在第三地才有吧 私人不公開就沒事了45F 05/24 18:50
推 Kenqr: 新北異性戀台男46F 05/24 18:51
→ pxndx: 新北又沒有法律 當然無罪51F 05/24 18:55
→ BaRanKa: 無聊 浪費司法資源53F 05/24 18:56
推 Born700805: 回去看著照片擼管,佔他生命中很大的一個部分54F 05/24 18:57
推 OAzenO: 這要告民事55F 05/24 18:58
推 markban: 這「沒有」告錯條…
偷拍本來就是妨礙秘密罪的範圍,檢察官認定不算偷拍58F 05/24 19:00
→ cbstgb: 告性騷擾吧60F 05/24 19:01
推 JackLee5566: 光明正大拍本來就不是偷拍,也不是故意從下往上
李祖法律...62F 05/24 19:02
→ Moratti: 告錯條吧 這樣怎麼可能沒事64F 05/24 19:03
推 lpllpllpl: 如果這樣被告成功 被監視器錄到是不是也可以告?66F 05/24 19:05
推 pytzog: 告性騷擾應該會成案 不過也罰不重 不痛不癢69F 05/24 19:10
推 storyo11413: 公共場所沒有隱私權 正面拍沒罪.. 又不是奇怪角度71F 05/24 19:17
推 fuxdk: 圖王是不是你73F 05/24 19:18
推 yniori: 自己要露的~~怪人囉76F 05/24 19:21
推 chuegou: 那個叫她告這條的ww77F 05/24 19:25
→ MrHeat: 法官:阿就不是秘密啦 幹78F 05/24 19:32
噓 koyuri: 人家沒有同意你拍就是偷拍啊!恐龍法官不意外~80F 05/24 19:44
→ pigofwind: 那條罪叫妨害秘密罪不叫偷拍罪,先搞清楚什麼叫秘密再來81F 05/24 19:51
推 LuiWalkHard: 只要出現在公共場合視同放棄一部分隱私權,所以像是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手機蒐證等,都屬於合法範圍
同理,隨意拍攝他人可視部分也不犯法84F 05/24 19:55
推 dummydoll: 只可以私底下拿來尻槍,不能po到網路上喔88F 05/24 20:00
推 reigon1126: 有人說:已經洩漏的秘密不是秘密 你都露出來了還想告?90F 05/24 20:06
推 alan78: 判的不錯 不然cosplay完去會場繞一圈就可以開吉了94F 05/24 20:30
推 OOQ: 哪來的祕密,要告也是告性騷擾這種主觀意識的95F 05/24 20:31
推 garyasdf: 第一次聽到癡男...完全不會想看這片子103F 05/24 21:32
推 crazydai: 本來就沒事了吧,又不是拍內褲、走光…106F 05/24 23:09
推 ADEMAIN: 只有台男能超越台男 理直氣壯的性騷擾107F 05/24 23:13
推 darkmaze: 標題癡男 這種可以告媒體嗎 連法官都認定此男不癡阿110F 05/2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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