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pen (元)標題 [新聞] 男拾獲皮夾10小時 遭警傳喚才送警局時間 Wed Jun 14 12:28:07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拾獲皮夾10小時 遭警傳喚才送警局
新北市1名55歲魏姓男子,日前騎車行經新莊區時,發現路邊一輛小客車旁掉落一個皮夾
,於是順手撿起後離開,直到10個小時後被警方傳喚,才趕緊將皮夾送往鄰近警局,被警
方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魏姓男子今年四月間,上午9時許騎車上班途中,發現洪姓女子車輛旁邊有掉
落1個皮夾,停等紅燈時直接撿起後離開,整個過程遭被害人目擊後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晚間10時許傳喚魏男到案說明,此時魏男才趕緊將皮夾送往住家
附近警局,辯稱自己上班經過時拾獲遺失物,因為上班忙碌才忘記送往警局,雖然皮夾內
財物並無短少,訊後仍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突發中心張貴翔/新北報導)
http://i.imgur.com/stU5kIx.jpg
男子彎腰撿起皮夾後直接離開。翻攝畫面
http://i.imgur.com/U1cpwuP.jpg
皮包內證件與現今雖無短少,男子仍被警方依竊盜罪前送辦。翻攝畫面
https://goo.gl/J16X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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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12 …
噓 o012: 理組不意外3F 06/14 12:28
→ jimmmy: 東西沒有少 也是竊盜?5F 06/14 12:28
噓 miacp: 是記者亂寫還是警察不懂法啊?這哪裡算竊盜了?7F 06/14 12:29
推 maxian30201: 故意取他人之物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應該是放太久沒還但是這感覺比較像侵占耶11F 06/14 12:30
→ theeht: 新北不EEEEE14F 06/14 12:32
推 INNBUG: 所以有公定幾小時嗎16F 06/14 12:33
→ chpen: 想晚一點還不行逆17F 06/14 12:33
→ INNBUG: 10小,有事忙也沒很久啊,還是以後大家都冷漠點比較好18F 06/14 12:33
推 samtony: 老實說台灣上班時間這麼久,10小時後可能都還在公司,要怎麼去警局19F 06/14 12:34
→ akway: 哈哈21F 06/14 12:34
推 kerodo: 人家下班都幾點阿,雖小,,,22F 06/14 12:34
→ akway: 趕時間就不要撿啊 警察找上門才還 不告你才怪24F 06/14 12:35
→ kmtlikeslave: 拿,這個案子看起來缺乏積極證據說他知道失主在旁,可能檢察官那兩者都不會成立25F 06/14 12:35
→ e34l892: 以後我就把它騎車壓過去28F 06/14 12:36
→ ffaatt: 撿到怎麼算竊盜31F 06/14 12:37
推 kmtlikeslave: 錢包落被騎士趁機幹走的也滿有可能的,畢竟失主第一時間就知道掉在哪,哪台機車騎士拿的32F 06/14 12:40
推 kmtlikeslave: 就算是趁失主來不及撿就幹走的狀況,魏男堅持主張看到地上有錢包,不知道誰掉的應該還是沒有事啦35F 06/14 12:43
推 linqqq007: 之前騎車在路口看到地上皮夾,大家都不撿讓車子壓過,避免麻煩37F 06/14 12:45
推 prkfcpr: 以後看到我都把它踢遠一點好了39F 06/14 12:45
→ FantasyRyu: 這有公定馬上送?想知道幾小時內甚至蹺班送才不會被告40F 06/14 12:48
噓 rufjvm: 說不定人家剛下班42F 06/14 12:50
噓 gginindr: 好多鍵盤法官看新聞就能審判 真厲害43F 06/14 12:55
噓 wayne030: 好歹用侵占 最好是用竊盜...44F 06/14 12:56
噓 lch06: 內文都說被害人侵眼目擊自己皮包被拿走,當然是竊盜阿,一堆法盲欸,45F 06/14 13:03
推 blaketitle: 這個時候就變竊盜了 之前手機放桌上被幹走 去報案警察堅持你這是遺失 只能報侵占 連我說那地方只會有自家員工出入 一般客人無法進出 放桌上也不是忘了拿 警察還是硬要裝死 果然有錄影錄到業績好賺的時候 就變竊盜47F 06/14 13:04
推 x0003: 沒餘力做好事就別去碰,碰了就只能好人做到底囉
當然前題是男子說的是真的51F 06/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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