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這我就不同意朱學恆了。
為啥硬要想成百姓喜歡蔣月惠=支持她咬人無罪?
這邏輯大錯特錯。
"沒人說蔣月惠咬人無罪,不是支持蔣月惠=好人咬警察無罪!"
"沒人說蔣月惠咬人無罪,不是支持蔣月惠=好人咬警察無罪!"
"沒人說蔣月惠咬人無罪,不是支持蔣月惠=好人咬警察無罪!"
咬警察是妨礙公務、傷害罪,
妨礙公務是公訴,但她的情節按照往例都是輕判。
傷害罪要不要撤告是女警的事情,
情節輕微,可能是易科罰金,或者女警願意和解就沒事。
蔣月惠道歉、罰金繳一繳,誇張一點有拘役,
就還完了,她的罪在法、理、情,就兩清了,
哪有甚麼問題?
女警也許會有心理壓力,但要不要撤銷傷害罪是她的權利,
不撤頂多被唸沒同理心,不會丟工作、不會有物理上的傷害。
百姓給予蔣月惠的只是"鼓勵"、"同情",
覺得她的一步一腳印很激勵人心。
百姓捐款,是因為她行善、幫助弱勢,
捐給她的"羅騰園"。
不是因為她要被告,捐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