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REA (自由滞在 断不柔優)標題 [新聞] 匿名查證困難 檢舉交通違規明年起須實名時間 Sun Dec 2 08:08:08 2018
匿名查證困難 檢舉交通違規明年起須實名
2018-12-02 07:2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但許多民眾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
難,法院審理時也無法請檢舉人到場說明,交通部決定推動「實名制」,檢舉人
要提供真實身分才受理;學者則認為無法匿名檢舉將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請交通
部三思。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明年元旦起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警方須改以職權
舉發方式開單,否則不予舉發。
檢舉違規 去年169萬件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高達169萬件,佔所有違規件數16%,
當中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件60%;有些檢舉魔人、挾怨報復、誤認有
獎金的民眾反覆檢舉,甚至傳出同一個違規停車案檢舉30次,讓警方不勝其擾。
交通部表示,受理機關須知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進行查證,法院審理交通
違規案件時也常須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因此交通部修正處理細則第20條,增訂檢
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
另外,處理細則第23條中規定,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
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但該條文有但書,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交
通部此次修正也將但書刪除。
學者:檢舉意願必降低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主要是警政署反映,常出現警方認為資料不足
無法開單,但民眾認為資料很完整再投訴,因此將但書拿掉,改由警方依據職權
舉發方式,希望降低警民紛爭。
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表示,無法匿名檢舉一定會降低民眾檢舉意
願,他建議對交通安全造成明顯影響以及長期違規行為,應可讓民眾匿名檢舉。
他舉例,以長期佔用路邊停車位從事私人商業行為的違規模式來說,能長期佔用
停車位者,背後往往具有良好政商關係,實名檢舉如同要民眾以小蝦米去對抗大
鯨魚,以後誰敢檢舉。
http://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63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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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但許多民眾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法院審理時也無法請檢舉人到場說明,交通部決定推動「實名制」,檢舉人要提供真實身分才受理;學者則認為無法匿名檢舉將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請交通部三思。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年元旦起檢舉人應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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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不了違停
就解決檢舉人
體恤民意的政府
大違停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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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am002: 交通部誰提案的怎麼會匿名6F 12/02 08:10
→ Brucy704: 然後就被抓起來揍揍揍揍揍揍揍10F 12/02 08:13
噓 lolic: 陳菊的垃圾狗官氣爆搞完不管普悠瑪原來都在搞這個阿12F 12/02 08:14
推 galusx: 結果變成黑道圍標檢舉賺外快 XDD13F 12/02 08:14
→ ev331: 砍人案大增吧
警察: 終於不是我們被砍14F 12/02 08:14
推 g8330330: 檢舉太多處理不完 這招是減少檢舉用的16F 12/02 08:15
噓 blus1986: 警方護航垃圾違規魔人,用法規讓警察放水解套,垃圾警察,違規不開罰還先勸導勒,可笑鬼島,違規都可以合法19F 12/02 08:17
噓 DLHZ: 大民意時代22F 12/02 08:18
推 em4: 幹 沒在怕 不過檢舉很懶 除非很怒23F 12/02 08:18
→ blus1986: 垃圾警察不想處理違規就靠這招來解決提出問題的人24F 12/02 08:18
推 tenching: 馬英九亂搞檢舉啊 搞得一堆人跟漢奸一樣25F 12/02 08:21
噓 blus1986: 檢舉違規很正常,被檢舉的都活該去死28F 12/02 08:23
→ ev331: kmt只會吃案Y32F 12/02 08:27
→ winglight: 若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那真的嫌票太多33F 12/02 08:27
推 SHALIMAR: 我檢舉過某個很愛刷存在感的政治人物亂停車幾次(停在35F 12/02 08:28
→ SHALIMAR: 馬路口、紅線、馬路中央)都被說證據不足不予舉發,還說看不清楚駕駛是否有在車內!37F 12/02 08:29
推 x650618: 白痴提案,守法不是應該的嗎39F 12/02 08:29
噓 stevenyenyen: 所以給獎金嗎?不然實名對檢舉人有什麼好處?路上一堆違規停車的警察不管,還不讓檢舉的了?40F 12/02 08:29
噓 f124: ..........幹你的42F 12/02 08:30
推 tiltheday: 所以造成警察不勝其擾的是檢舉人,不是違規的人?44F 12/02 08:30
推 pugipupu: 就案件太多吃不消阿,公務機關人力畢竟有限45F 12/02 08:31
噓 htc10: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49F 12/02 08:38
噓 smallcar801: 檢舉達人才多少人,而且可以用sop去處理,因咽廢食50F 12/02 08:39
→ fujioqq: 實名制但也要同時提高罰則51F 12/02 08:44
→ colbert0626: 如果違規事證明確,跟檢舉人姓名有什麼關係呢?就算檢舉人不說明,難道就不能職權調查嗎?52F 12/02 08:46
推 chuwei: 新北市的iPolice app就是用實名檢舉54F 12/02 08:47
噓 milfguy: 歡迎大家進入大違規時代 垃圾政府整天找市井小民麻煩?56F 12/02 08:55
→ p1227426: 政治人物違規直接寄給蘋果 讓媒體去追 一定罰的到57F 12/02 08:56
推 kmshy: 解決不了問題 就解決找出問題的人58F 12/02 08:58
推 reil: 自由停車者的勝利61F 12/02 09:06
推 oberatri: 很好...放棄檢舉了 今後大家一起亂停62F 12/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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