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ω‧‵)標題 [新聞] 把前夫房子全燒了 法官竟相信「點火嚇鸚時間 Tue Dec 18 06:53:55 201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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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前夫房子全燒了 法官竟相信「點火嚇鸚鵡」說詞
3.完整新聞內文:
把前夫房子全燒了 法官竟相信「點火嚇鸚鵡」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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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女火燒前夫家辯稱嚇鸚鵡,法官採信給予輕判,圖為本案火場照片。(記者蔡彰盛翻攝
)
2018-12-18 00:0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戴姓女子離婚後1個月持打火機闖進前夫家點火燒燬整間房,
還以手機傳訊「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消防局鑑識報告與現場證人都指出是放
火,被檢方依縱火罪嫌起訴,然而戴女在新竹地院審理時,辯稱當時她拿打火機要驅趕鸚
鵡,才會不慎失火,法官將檢警消攤開的證據一一排除,改依失火燒燬住宅輕判5月得易
科罰金,判決一出辦案人員無不訝異,將研擬是否上訴。
檢警調查,戴女與趙男去年8月離婚後,戴女心有不甘,竟於1個月後,擅自闖入趙男住處
,持打火機點燃衣櫃內衣物,導致全屋遭焚燬,事後檢方依縱火罪嫌將戴女提起公訴。
全案在新竹地院審理時,戴女聲稱因前夫飼養的鸚鵡作勢要攻擊她,她心生不滿,才以打
火機點火欲嚇退該鸚鵡,不慎點燃旁邊未關櫥櫃門的衣櫃內衣服,火勢隨即蔓延燃燒。前
夫則說火場中有看到鸚鵡屍體。
檢察官提出發生火災時,戴女曾以手機傳遞「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等訊息給前
夫,認定是故意放火,但法官認為不能憑此單純文字內容,就認定戴女縱火。
檢察官提出張姓鄰居曾聽聞戴女在現場打電話給別人說:「火是我放的,趕快叫警察!」
然而法官卻認定這出自新竹市消防局談話筆錄,而訪談人是火災調查科鑑識人員,均未具
備司法警察身分,該談話筆錄無證據能力。
消防局鑑定書雖就起火原因研判「以縱火因素引發火災可能性較大」,且認為以打火機嚇
鸚鵡,只要稍微快速移動就會熄滅,更不可能會燒到衣櫃內的衣物,但法官要戴女當庭揮
動打火機時,火焰沒有熄滅,故不採信消防局鑑定意見。
法官認為既無法確定戴女故意放火,亦完全無法排除過失失火的可能性,依罪證有疑利於
被告的法理,僅能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最後僅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將戴女判
刑5月還可易科罰金。
本案辦案人員私下表示,本案起火點在床上,顯與戴女聲稱趕鸚鵡之說的櫥櫃處不吻合,
戴女私闖民宅且事後發簡訊,在在都證明她有縱火意圖與結果,然而法官均不採信,檢警
將在研究後決定是否上訴。
檢警指出,刑法公共危險罪第 173 條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
建築物,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如果是失火燒燬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兩者刑度差異極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45298
把前夫房子全燒了 法官竟相信「點火嚇鸚鵡」說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戴姓女子離婚後1個月持打火機闖進前夫家點火燒燬整間房,還以手機傳訊「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消防局鑑識報告與現場證人都指出是放火,被檢方依縱火罪嫌起訴,然而戴女在新竹地院審理時,辯稱當時她拿打火機要驅趕鸚鵡,才會不慎失火,法官將檢警消攤開的證據一一排除,改依失火燒燬住宅輕判5月得易科罰金,判決 ...
5.備註:
口可口可 偉大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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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lic: 白癡法官1F 12/18 06:54
推 ptta: 私下?有種跟檢察官說啊?5F 12/18 06:59
推 kerodo: 沒司法身份。可以當證人阿。。靠8F 12/18 07:02
推 hk416: 糟糕,我比較相信法官9F 12/18 07:07
推 deadogy: 沒有懲罰法官亂判的機制嗎10F 12/18 07:07
→ qwqwaas: 還以為是國外新聞,台灣司法也變這樣了11F 12/18 07:10
推 hk416: 我相信法官大於記者報導。12F 12/18 07:12
推 sazabik: 現在法官的智商都跟記者在比低嗎?14F 12/18 07:14
噓 luben: 不同意法官的都是法盲 考不上也敢批評法官?15F 12/18 07:17
推 Tenging: 受害者到底哪裡對不起法官 摸毛重判 放火輕判18F 12/18 07:24
推 nik351235: 縱火犯之後都可以說被蟑螂嚇到作勢要燒蟑螂才不慎引火20F 12/18 07:28
→ quixotic: 選後到處鬥人 忙著轉移注意 這麼不想被當戰犯喔21F 12/18 07:28
推 nefele: 法官凌駕全部專業不是大家都知道嗎24F 12/18 07:33
推 mikebb: 簡單講就是想不想放火跟有沒有是2回事 檢方只有提的出她想放火 如果只憑這樣定罪 那叫思想犯罪25F 12/18 07:37
噓 kmshy: 法盲閉嘴27F 12/18 07:38
推 b162pnq5: 早說了法律系出來的都專業滅台,看歷屆總統與無限多的恐龍法官就知道!29F 12/18 07:43
噓 jerry00116: 噓標題,明明是法官不採信證據,哪裡有說是相信趕鸚鵡= =33F 12/18 07:54
推 tlsg2: 可能砸了三千萬 沒事沒事35F 12/18 07:56
推 vagr8: 好大一隻鸚鵡啊36F 12/18 07:57
推 mrmowmow: 孫安佐說想殺人但是沒動手,關八個月,台女說要放火燒你家,真的燒了,判不小心關五個月,下次注意一點37F 12/18 07:57
推 TellthEtRee: 法官是看證據的,比如打人用球棒和大鎖打就不一樣,後者就是臨時起意,前者就預謀犯案,除非你是棒球選手39F 12/18 08:01
噓 XXXXSOW: 這些老廢物法官不死光台灣真的沒救42F 12/18 08:03
推 RLH: 好爛的判決44F 12/18 08:09
推 centra: 這些法官真的是45F 12/18 08:11
推 alonelykid: 記者帶風向 法官認為能證明故意縱火的簡訊跟筆錄不具證據能力才認定有過失 當然簡訊部分可以討論但鸚鵡不是重點50F 12/1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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