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掉一個人 然後給他家屬錢... 這算是補救方案嗎? 不完全是吧。
或是 幹掉殺手? 算是嗎? 應該不夠吧?!
幹掉殺手以及他的朋友、家人。。 這算不算?
人死了就是死了 沒辦法再復活!
一個都市規劃做的濫(建商與財團的規劃),還用公權力用力做下去!! 現在 問題很難解了。
那就砍掉重練?? 或是..
要建更多捷運??
要路變大條一點??
要大家都走路?? 要大家不要再來了或滾出去??
還是 如前面說的 "幹掉殺手以及他的朋友、家人。 " 也許會好一點?
【大巨蛋】 看起來差不多。
反正就是建商規劃,執政(黨)者(政務官) 要公務員(事務官)用力執行,還有民代在監工!!!
一直循環下去...最後台灣人的能力 只剩下以【錢】為觀點的智商。